1998年,宋魚水審理了一起經銷權糾紛案件,媒體報道遼寧一家經銷公司經銷各種啤酒時把大量過期啤酒的生產日期進行塗改後傾銷,報道一出,這家公司經銷的各類啤酒銷量一落千丈,其中一個品牌的啤酒損失最為慘重,全國市場也受到影響。北京的總經銷商就單方終止了這家公司的經銷權。經銷公司不服,認為自己沒有違反雙方合同的約定,總經銷商單方終止合同履行屬違約行為,應該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
可當時對經銷權問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判例做借鑒。此案該如何人手,宋魚水心裏確實有壓力。她多次向工商總局法製處、煙草專賣局等單位進行調查谘詢,向專家學者求教,到圖書館查找國外判例。在審理過程中,通過雙方主張的事實和提交的證據,宋魚水根據涉及的法律原理、商業慣例,開創性地明確提出,該案所涉及的合同“係以經銷權為基礎,經銷權為主合同關係,購銷為從合同關係”並進而認定合同為經銷合同。最後,憑著多年來的審判積累,以及對立法精神的把握和理解,她大膽地依據該案涉及的法律原理、商業慣例、案件事實做出了裁判。
她認為,遼寧公司故意作假,出售過期啤酒,降低了自己的商業信譽。北京公司授予其經銷權的預期目的將會受到影響,或者無法實現。因此,解除遼寧公司的經銷權並無不當。但解除合約客觀上會對遼寧公司造成損失,理應獲得賠償。於是判決經銷合同終止,北京公司賠償遼寧公司經濟損失3萬元。
該案的審理得到了旁聽的北京市各委辦局60多位領導好評。在長達6000餘字的判決書中,宋魚水開創性地將喪失商業信譽作為解除經銷權的法定事由,用法律原則作為裁判的依據,並將證據質證與認證等寫入判決,對判決書體例進行了創新。後來,這份判理充分,邏輯性強的判決書,被許多法院作為範例,並被評為北京市法院民商事審判優秀裁判文書一等獎。後來頒布的《合同法》也把誠實信用作為基本原則,進行了充分的肯定。
宋魚水的這種對法律的前瞻性來源於她刻苦的專業學習。她說:案子沒有畫句號之前,我一直都是學生,會一直追問下去,學習到底。
海澱區是北京的高科技集中區,各種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案件的當事人也都是以高級知識分子為主,很多案子都有很高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宋魚水知道,新問題不斷出現,不學習很難勝任工作,必須及時了解掌握最新的法律動態和學術觀點,才能在辦案中運用理論解決疑難問題。為此,她參加工作10年後,再次回到中國人民大學,在職攻讀法律專業,取得法學碩士學位。2001年,通過嚴格的外語考試,被派往國外進修學習。
宋魚水在工作休息期間都不忘學習,她的同事告訴我們,宋很喜歡看書學習,她辦公室裏的書很多,也經常借給同事閱讀。她一直和人大的老師保持聯係,經常組織法官們到人大法學院和師生交流,互相學習實踐經驗和理論動態,到現在如果導師們有了新著作都會給宋魚水一本,而她在實踐中有了新的案例也會及時提供給老師以供教學用,她的導師龍翼飛告訴記者,小宋的一些案例到現在也一直被當作教學案例來用。
在宋魚水的帶領下,知識產權庭的學習成績尤為突出。他們的論文在全國獲獎,判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載,與人合著的專業書籍受到學界關注。他們每周的英文案例講解,更是海澱法院學術氛圍的寫照和工作亮點。
有一段時間,無效合同糾紛案件較多。在審理中宋魚水發現這類案件有一個特點,即:相當一部分當事人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合同。如果簡單、機械地全部作為絕對無效合同處理,不利於保護業已形成客觀存在的經濟利益,小利於經濟發展。於是,她提出這樣的新觀點:保護經濟效益是司法公正本身的應有之義,既然這樣的無效合同已經履行,隻要當事人雙方都是善意的,且不違反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那麼已經形成的客觀經濟利益就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在辦案時,她堅持不全都按無效合同處理。特別是形式上無效的租賃合同,超範圍經營案件等。同時,針對無效合同的一些立法與司法問題,她結合司法實踐進行係統總結,以《無效合同的認定和處理》為題撰寫了論文。此文的發表,在法律界引起關注。
(作者係央視國際記者劉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