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昭是作者竭力讚美的清官,說他“平生正直,稟性賢明”,“慷慨文章欺李杜,賢良方正勝龔黃”。可是這個“正直賢明”的官員,不僅在審理之前就偏向武鬆,而且修改原有口供,對王婆的罪行添油加醋。從程序公正的角度來看,這是大悖其道的。然而這段文字所寫的為武鬆和王婆定罪量刑的過程倒是非常符合宋代的規定。宋代朝廷對於獄訟刑名還是很重視的。對於疑案、大案、重案,特別是刑罰處理特別嚴重的強調要奏上複核。如大中祥符六年(1013)下發的!令大辟情理憫惻刑名疑慮申提刑司看詳附驛以聞詔》中要求每路(州府之上的行政區劃)提點刑獄,對於死刑和難以定案、量刑的案子要報到朝廷詳細研究,加以詳定:
“或疑似未分,難定一成之法;或事情可憫,合推三宥之恩,所宜具方牘以奏陳,自朝廷而詳讞。”小說中的“去省院詳審議罪”是指什麼呢?指中書省和審刑院。“審刑”本來是“中書刑房宰臣所領之職”,北宋淳化間(990-994)審刑院從中書省分出,地方報的案子由大理寺送審刑院複審後,同署上報中書省批敕。批準之後由東平府執行。《水滸傳》所寫的武鬆案的流程是符合宋代法治秩序的。
第三個值得談的州府衙門是“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及其留守“梁中書” 原來北京大名府留守司,上馬管軍,下馬管民,最有權勢。那留守喚做梁中書,諱世傑。他是東京當朝太師蔡京的女婿。當日是二月初九日,留守升廳。兩個公人解楊誌到留守司廳前,呈上開封府公文。梁中書看了。原在東京時也曾認得楊誌。當下一見了,備問情由。楊誌便把高太尉不容複職,使盡錢財,將寶刀貨賣,因而殺死牛二的實情,通前一一告稟了。梁中書聽得,大喜。當廳就開了枷,留在廳前聽用。
押了批回與兩個公人,自回東京,不在話下。
這是說楊誌賣刀殺了牛二之後被開封府發配到北京大名府的情景。北宋初定四京,包括東京汴州城開封府,西京洛陽河南府,南京宋城(商丘)應天府,北京大名大名府。京城應是皇帝所在,君王不在,主理此地之政者稱為“留守”,為當地最高行政官員。梁中書真正的名字叫梁世傑,電視劇弄不清楚,以為他就叫“梁中書”,所以有“我梁中書”雲雲的台詞。但為什麼有“中書”這個稱呼?因為“留守”是梁世傑的“差遣”,隻是他實際擔任的職務;定梁品位的階官是什麼(如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一類)?小說中沒有提,如果階官達到二品人宋史中說:“二品以上及帶中書、樞密院、宣徽使職事。”所以梁世傑階官的品位一定是二品或二品以上,所以他階官中才有“中書省”中的職銜(如中書侍郎、中書舍人一類),所以俗稱為“中書”。各京的留守一般由該府的知府兼任,小說中在梁中書最初露麵時也說他“上馬管軍,下馬管民”(這是五代遺風);可是到了第六十三回,石秀大鬧法場和留守司的公堂,以及“收得梁山泊沒頭帖子數十張”,“梁中書看了,嚇得魂飛天外,魄散九霄”之後,大名府又多出一個“王太守”(太守為知府古稱)來:
當時梁中書看了沒頭告示,便喚王太守到來商議:“此事如何剖決?”王太守是個善懦之人,聽得說了這話,便稟梁中書道:“梁山泊這一夥,朝廷幾次尚且收捕他不得,何況我這裏孤城小處!倘若這亡命之徒引兵到來,朝廷救兵不迭,那時悔之晚矣!若論小官愚意,且姑存此二人性命。一麵寫表申奏朝廷;二乃奉書呈上蔡太師恩相知道,三者可教本處軍馬出城下寨,提備不虞。如此可保北京無事,軍民不傷。若將這兩個一時殺壞,誠恐寇兵臨城,一者無兵解救,二者朝廷見怪,三乃百姓驚慌,城中擾亂,深為未便。”梁中書聽了道:
“知府言之極當。”
其實小說加了王太守這個人物的目的是令梁中書的行為拐彎,從積極迫害盧俊義這條道路停下來,使得梁山泊能來解救。
《水滸傳》寫到許多州府,除了上述以外,還有江州、孟州、登州、華州、青州、高唐州、滄州、濟州等等,但直接細致描寫這些州府衙門的法律活動卻很少。但其中有個名詞卻透露了宋代州府司法衙門的建製,如江州的神行太保戴宗的職銜“兩院押牢節級”,“節級”本是低級武官官名,宋代用以稱呼獄吏,也稱“獄級”;“押牢”很好理解,就是主管監獄;“兩院”是指州府的司法設置。北宋以來,州府特別是大的州府一般設兩個法庭,一是州院(或府院),它由錄事參軍(或司錄參軍)負責;一是司理院,由司理參軍負責。知州或知府的各曹屬官中的司法參軍、司戶參軍,乃至幕職官中的判官、推官也都有司法方麵的責任。州院、司理院兩院都有監獄,在裏麵供職的獄吏便被稱兩院節級。不僅戴宗人們這樣稱呼他,如武鬆在孟州監獄關押時,施恩也要“買求兩院押牢節級”;大名府的獄吏鐵胳膊蔡福也稱“兩院押牢節級”,此外還有薊州的楊雄等。因此,讀者從“兩院”這種稱呼得知宋代州府司法機關設置的特點。由於作者可能是底層社會的人物,對於官場的複雜的訴訟係統及其運作方式並不一定了解得特別清楚,所以從《水滸傳》看到的知州或知府在處理訴訟時不是個人獨斷,就是與胥吏如“孔目”(吏中地位最高的)商量商量,看不到司法參軍、錄事參軍之類官員出場,這是不符合宋代的司法實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