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漢語歧義現象新論(2)(1 / 3)

這句話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二)語義平麵的分析語義是通過一定的語音(或文字)形式所反映出來的內容。語言中各種語言單位包括語素、詞、短語、句子所表示的意義都稱為語義。這種語義可以是語言單位的詞彙意義,也可以是它的語法意義。

語義平麵是研究語言符號與客觀現實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主要體現為兩種形式——語彙意義和語法意義。

對歧義現象作語義平麵的分析,旨在發現語義對於歧義形成的影響和作用。

1.詞彙意義所引起的歧義。

詞的多義現象是引起歧義的主要因素。如:

他是背著包袱離開家的。

因為“包袱”在這兒有兩解:①用布包起來的包兒。②比喻影響思想或行動的負擔。於是句子亦可理解為:①他背著一包東西離開了家。②他帶著思想負擔離開了家。

十八歲以上的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十八歲以上”是否包含其基數,不明確,因而產生了歧義。

這本書,我就不叫你看。

這裏的“就”,既可以理解成表範圍的副詞,表示“隻,僅僅”義,“這本書,我隻不讓你一個人看(別人誰看都行)”;也可以解釋為表示語氣的副詞,表示“偏偏”義,“這本書,我偏不讓你看(不管你如何請求,也不管別人怎樣勸說)”。

2.語法意義所引起的歧義。

語法意義上是相對於詞彙意義而言的,是語言中一定的語法成分或結構關係所反映出來的意義。

同一個詞,詞性不同,所反映的語法意義也不一樣,有些歧義,就是由於這個原因引起的。如:

他在火車上寫標語。

他在黑板上寫字。

魚兒在水中自由自在地漫遊。

語法界對句中的“在”作動詞還是作介詞一直眾說紛紜,見仁見智。其實,這是一個歧義句,“在”既可以是表“位置”意義的動詞,也可以是表“處所、範圍”意義的介詞。

有時候,一個名詞或名詞性短語的句中同時包含了施事、受事的語法意義,也能引起句子的歧義。如:

病人不收了。

雞不吃了。

小王沒有找到。

有關領導應嚴肅處理。

這姑娘,連她奶奶都不認識了。

這些句子中的主語“病人”、“雞”、“小王”、“有關領導”、“這姑娘”,究竟是表示施事的語法意義,還是表示受事的語法意義,不易確定,於是這些句子也就有了歧義。

還有一種情形,名詞或名詞性短語修飾名詞時,如果前麵的修飾語其語法意義不確定,也會造成句子的歧義。朱德熙先生舉過這樣一個例子,有一次他跟一個兩歲半的小女孩彤彤一起看書,雙方有這麼兩句對話:

朱:這是小白兔的書。

彤彤:不是小白兔的書,是彤彤的書。

句子中的“小白兔的書”不但可以理解為“關於小白兔的書”,而且還可以理解為“屬於小白兔的書”。這是由於“小白兔”這個修飾成分既具有“限製”的語法意義,又具有“領屬”的語法意義。

他把口罩捂得緊緊的。

“口罩”既可以表示“工具”的語法意義,句義即為“用口罩捂住嘴”,還可以表示“對象”的語法意義,句義即是“用手捂住口罩了”。

(三)句法平麵的分析

句法平麵是研究詞語之問的形式關係,具體地說,就是尋求成分之間的結構關係和層次關係。句子內部不同的結構層次以及不同的結構關係,會造成句子的歧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