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獨立黨提名我為紐約州州長候選人,準備與約翰·丁·史密斯和布蘭克·丁·布蘭克兩位先生一起參加競選。不論怎樣說吧,反正,我總認為,跟這兩位先生相比,我具有一個明顯的優點,那就是:我的聲譽好。這一點我們不難從報紙上看到,即使他們倆也一度曾經知道保持一個好名聲意味著什麼,但他們的那個時代已經一去不複返了。事實很明顯,最近這幾年裏,他們對各種可恥的罪行已習以為常。

然而,就在我誇讚自己的優點,並暗中沾沾自喜時,我那喜悅心情的深處卻被一股使人感到惴惴不安的汙濁潛流給“攪渾”,那就是:我必然會聽到一些人把我的名字和這一流人物相提並論,混為一談。我越來越感到不安。最後我寫信給我祖母,談到這件事。我很快地準時收到了回信。她在信中說:你生平從來沒有幹過一件令人羞愧的事—一件也沒幹過。現在你倒去看看報紙吧—去看看它們,再了解一下史密斯先生和布蘭克先生是什麼樣的人,然後再考慮一下:你是否情願將你自己的身份降低到他們的水平,和他們一起去拉選票。

這正是我的想法呀?那一天我整夜沒合眼。然而無論如何我不能打退堂鼓。我既已完全承擔了義務,就必須拚幹到底。

早餐時我正在百無聊賴地看報紙,眼光偶爾觸到下麵這一段報道,說真的,我從來沒像那樣驚慌失措。

作偽證罪—現在馬克·吐溫先生當著群眾儼然是一位州長候選人了,他是不是可以放下他那架子來解釋一下:一八六三年他在交趾支那瓦加瓦克,如何經三十四位證人評斷,證明他曾經作過偽證。

他那次作偽證的動機,是為了要從當地一個窮苦的寡婦和她無依無靠的子女那裏侵吞一塊貧瘠的大蕉地,那塊地是他們失去親人後,在悲哀不幸中唯一可以依賴為生的恒產。無論是為他本人,或是為投他選票的廣大群眾,吐溫先生都有責任澄清這一事實。他會加以澄清嗎?當時我差點兒沒被嚇昏過去?竟然有這樣惡毒傷人的、喪心病狂的指控。我從來就不曾見到過什麼交趾支那?我從來就不曾聽說過什麼瓦加瓦克?我不知道“大蕉地”和袋鼠有什麼區別?我不知道該說什麼是好了。我神誌不清,我束手無策。我根本什麼事都沒做,就讓那一天溜了過去。第二天早晨,同一份報紙上刊載了以下這一條——此外什麼都沒有:耐人玩味—大家會注意到,吐溫先生對在交趾支那作偽證一事保持了耐人尋味的沉默。

倒要請教—新州長候選人可否降尊紆貴,向某些市民(他們現在容許他參加競選?)解釋一下他在蒙大拿的那件小事:和他同住在一間小屋子裏的幾個夥伴不時遺失一些小件的貴重物品,到後來那些東西照例都是在吐溫先生的身上或他的“行李箱”(指他用來包裝隨身什物的報紙)裏發現了,因此他們認為有必要先向他進行善意的忠告,於是就給他塗上柏油、粘上羽毛,用根木杆把他抬走,然後叫他把原先那小屋子裏通常占據的地方永遠空出來。

(從此以後,這份報紙每談到我時,總是習以為常地稱我為“蒙大拿的小偷吐溫”。)謊言被揭穿了—根據五叉角區的邁克爾·奧福蘭蓋因先生、斯納布·拉弗爾蒂先生、以及沃特街的卡蒂·馬利甘先生宣誓的陳述,現已證實:馬克·吐溫先生在他那篇下流無恥的報道中,說什麼我們崇高的領導人布蘭克·丁·布蘭克已故的祖父因攔路搶劫而被處絞刑,這是全無事實根據、純屬惡毒誹謗的謊言,正義人士見他采取這樣卑鄙無恥的手段,企圖憑此攻擊泉壤下的亡靈,玷汙他們家族高貴的名聲,從而讓自己在政治上占上風,都為之寒心。當我們想到這樣可恥的謊言必然會給死者清白無辜的親友帶來痛苦時,我們在激情衝動下幾乎要喚起被觸怒的受辱的公眾立即對這惡毒中傷者采取不受法律約束的報複行動。然而,不?我們還是讓他去受良心譴責的痛楚吧!(盡管如此,但如果公眾出於義憤,在無名怒火的燃燒中給這造謠中傷者造成人身傷害的話,那麼,對在這件事情上犯了錯誤的人,顯然是沒有任何陪審團能判他們罪的,是沒有任何法庭能處罰他們的。)這一句巧妙的結尾發揮了它的作用,它害得我那天夜裏趕忙從床上爬起,從後門逃出,同時那些“被觸怒的受辱的公眾”則從前門一擁而入,他們義憤填膺,一路搗毀家具和窗子,臨去時還順手帶走了他們能帶的東西。但是,我能把手放在《聖經》上宣誓,我從來沒造謠中傷布蘭克先生的祖父,再說,直到那一天,我甚至從來沒聽人家向我談到他,或者我向人家提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