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汝昌與此不同,他說木石前盟不是指寶玉和黛玉,而是指寶玉和湘雲。“湘雲姓‘史’,原型姓李。姓李的原姓‘理’。後逃生藏於一顆李樹下,得以存活,遂改姓李。‘李’是木,不是‘草’。……‘木石前盟’,若如此‘破譯’,或許雖不中亦不遠。”(《紅樓奪目紅》第213頁)“所以,‘絳珠’並非什麼黛玉林妹妹,是史大妹妹。”(《紅樓別樣紅》第161頁)他用偷梁換柱法把曹雪芹原來指寶玉、黛玉的木石前盟換成了寶玉和湘雲。
在他眼下金玉姻緣也不是指寶玉和寶釵,而是指寶玉和湘雲,因為寶玉有口中所含之玉,湘雲有金麒麟,“書到一半了,這才大筆點醒了一大奧秘,原來:玉佩金麟,才是一對兒——才是真的‘金玉’之姻緣”(《紅樓奪目紅》第121頁)。
他為了硬把寶湘促成夫妻,對寶釵、黛玉極盡貶斥之能事。他說:“湘雲的德、言、容、工,才貌情思,樣樣具備而且超群。她最難為釵、黛之流所能理解、所能企及的,是她的女兒式的英氣、豪氣、俠氣、正義氣、爽利氣!”(《紅樓別樣紅》第214頁)竟至說“他和湘雲最為親厚(實在對黛玉遠甚)”(《紅樓別樣紅》第31頁)。這在雪芹筆下都不是事實。
在對“木石前盟”與“金玉姻緣”的理解上,周汝昌顛覆原著精神實質,用龍門紅學取代曹雪芹的安排,水平遠不及高鶚!
第三,對曹雪芹《紅樓夢》愛情婚姻悲劇的理解不同,高鶚續書比較成功地描寫了這個悲劇,周汝昌卻改悲劇為正劇或者說竟然是喜劇了。
魯迅評價高鶚說:“後四十回雖數量止初本之半,而大故迭起,破敗死亡相繼,與所謂‘食盡鳥飛獨存白地’者頗符,惟結末又稍振。寶玉先失其通靈玉,狀類失神。會賈政將赴外任,欲於寶玉娶婦後始就道,以黛玉羸弱,乃迎寶釵。姻事由王熙鳳謀畫,運行甚密,而卒為黛玉所知,咯血,病日甚,至寶玉成婚之日遂卒。寶玉知將婚,自以為必黛玉,欣然臨席,比見新婦為寶釵,乃悲歎複病。”⑦魯迅雖對高續有所批評,但基本上肯定了續書的成就。
周氏口口聲聲以魯迅為圭臬,他也非常熟悉《中國小說史略》對高續的評價,但對此置若罔聞,卻另外編造一套寶玉、湘雲真心相愛並且結為美滿夫妻,執意改變原著的愛情婚姻悲劇結局。他在《紅樓夢的真故事》(華藝出版社1995年)以黛玉自殺處理寶黛愛情結局。黛玉死前對寶玉說:
我是不行了,你的心,我早盡明,不必多說。但我已不久於世,此乃天意。我去了之後,你必不能獨生,那卻不是慰我於地下的打算,正是我最痛心的辦法。過去有言:你好,我就好。我永記此語。你的為人,必遭世路上的艱難險阻,沒有個好幫手,是走不多遠的。你如真心慰我,聽我的話,和寶姐姐訂了親,她事事能為你思慮照顧周詳,是你一生的大福分!你若想錯了,怕對不住我,那就還是“白認識了我”,誤會了我——還談什麼知己二字?我知道你和寶姐姐成親之後,都不會忘記我。風前月下,柳夕花朝,你們會提起我們一起在園裏的那些情景的。
按照周汝昌的意思,黛玉生前把自己摯愛的寶玉讓給了寶釵,當晚自沉於凹晶館前的清波。寶玉自然聽黛玉的遺言,和寶釵結為美滿夫妻,受到周詳的照顧,享受“一生的大福分”!這與曹雪芹前八十回伏線所暗示的愛情婚姻悲劇相拒何啻十萬八千裏!
事情還不止此。在周氏筆下,寶玉在寶釵去世後,又經過千難萬險,終於重會湘雲。在朋友的幫助下,他們於當年的臘末——春節前結為美滿夫妻。第十部的《除夕詩情》專門描寫他們充滿詩情畫意的幸福生活。寶玉還鄭重告訴湘雲:“這麟更奇——我忽悟了:原來林妹妹名諱林黛玉,豈不就是‘麟待玉’的隱義合音?”連林黛玉的名字都成了寶湘愛情的隱喻,黛玉也隻是別人婚姻愛情路上的鋪墊,那裏還有自己的愛情。“願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屬”,周汝昌寶湘聯姻的理想實現了,《紅樓夢》終於被周氏改造成愛情喜劇作品。
第四,對寶玉“情極之毒”這個性格特點,高鶚續書基本寫出來了,周汝昌的寶玉娶湘雲為妻,則完全背離了這個特點。
在庚辰本第二十一回脂硯齋有一條夾批說:
寶玉之情,今古無人可比,固矣。然寶玉有情極之毒,亦世人莫忍為者,看至後半部,則洞明矣。此是寶玉三大病也。寶玉有此世人莫忍為之毒,故後文方能“懸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寶釵之妻、麝月之婢,豈能棄而為僧哉?玉一生偏僻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