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弱不能生金。此災殃之所以至也。此說似屬勉強。張世賢曰。獨見者。
謂之正色。雜見者。謂之邪色。黃黑白之三色。雜見於麵。或當於目。或入於口。或入於鼻。乃病氣從外而之內。故有災殃。此說近是。愚按脈經雲。
麵目俱等者不死。可見雜色入目。俱為不祥。若入口鼻。其災更甚。何也。
口鼻者。陽明開竅處也。凡有雜色來現。皆屬陰邪。故曰有災殃也。
按脈經雲。病患及健人黑色。若白色起入目。及口鼻。死在三日中。
麵青目黃中時死。餘候須看兩日強。
熊宗立釋雲。肝木克乎脾土。中時即死。雖有餘證。亦不過二日。此說不明。張世賢曰。中時即午時。午時屬火。麵青目黃。肝木克乎。脾土。到午時木得火而不畏金。木勢愈盛。人以胃氣為木土絕則死。故死在是時。其他相克。看過旺二日。而斷其生死。此說近是。但於餘候。須看兩日強之句。亦不甚明了。愚按脈經雲。目黃者。病在脾。麵青則為肝氣盛。是為肝木克乎脾土。若以時候之當。死在中時。若以日候之。當強在兩日。何也。
中時者。午時也。火盛則木寡於畏。而脾土愈傷。故曰中時。其餘則以日候之矣。兩日。乃火之生數也。火能生土。故至兩日而複望其強耳。
按脈經雲。病患麵青目黃者。五日死。
目無精光齒齦黑。麵白目黑亦災殃。
池氏雲。目無精光而神散。乃心肝皆絕齒齦黑。乃脾絕。麵白如枯骨。乃肺絕。目黑。乃腎絕。五髒皆絕。必然斷之以死雲。張世賢曰。目無精光者。
神短也。齒齦黑者。脾絕也。麵白者。少血也。目黑者。腎虛也。有是四者。則非常久之客。愚謂目無精光。神散也。齒屬腎。為骨之餘。上下牙齦屬陽明。齒齦黑者。為腎水枯竭。不能榮養其餘。麵白目黑。則當根據經文榮華已去。血脈空存為釋也。張氏之說。已屬多文。
按脈經雲。病患目無精光。及牙齒黑色者不治。又曰。病患麵白目黑者死。此謂榮華已去。血脈空存。又曰。病患齒忽變黑者。十三日死。
口如魚口不能合。氣出不返命飛陽。
潔古曰。火勝迫於肺火。喘而死。肺敗也。池氏曰。口乃脾之竅。口如魚口。
脾氣已絕也。李範曰。呼出心於肺。吸入腎於肝。呼因陽出。吸隨陰入。
肝腎先敗。止有心肺未絕。所以有出而無入也。李氏之說近是。
按脈經雲。病患口如魚口。不能複閉。而氣出不能反者死。
肩息直視及唇焦。麵腫蒼黑也難逃。
張世賢曰。肩息者。氣喘而兩肩動也。直視者。睹物而不轉睛也。唇焦。心家熱也。麵乃心之候。黑乃腎之色。上句是心絕。下句是肝絕。心肝既絕。
命故難逃。愚謂肩息肺絕。直視肝絕。唇焦脾絕。麵腫心絕。蒼黑腎絕。
按脈經雲。病患目直視肩息者。一日死。又曰。病患唇口忽幹者。不治。又曰。病患卒腫。其麵蒼黑者死。經雲。病心絕一日死。何以知之。肩息回視立死。
妄言錯亂及不語。屍臭元知壽不高。
脈經雲。病患妄言錯亂。及不能語者。不治。熱病者可治。又曰屍臭者。不可治。愚謂妄言錯亂。神妄失守也。心脾腎三經之脈。皆循喉嚨夾舌本。
不語者。三經之脈。不能上通於舌也。人將死必有一髒先壞腐。壞則穢惡之氣外泄。故屍臭也。
人中盡滿兼唇青。三日須知命必傾。
愚按。人中及唇。乃脾胃之所主也。人中滿而唇青。則脾胃之土已壞。而厥陰之木乘之。以日數斷之。三乃木之主數。土得木而絕矣。
按脈經雲。病患唇青人中滿者死。
兩頰顴赤人病久。
靈樞五色篇雲。赤色出兩顴。大如拇指者。病雖小愈。必卒死。魏氏曰。眼眶下高骨之中。名顴。顴下名臉。麵外名頰。顴麵頰臉。心火所屬。久病而赤。乃精神外泄。脈經雲。病患耳目。及顴頰赤者。死在五日中。戴氏以兩頰為贅詞。而改為庭黑。何也。
口張氣直命難存。
熊宗立曰。口乃脾之竅。脾絕口不能合。肺絕則氣出不能返。
按脈經雲。病患口張者。三日死。又曰。脈絕口張。足腫。五日死。
足趺趾腫膝如鬥。十日須知難保守。
張世賢曰。脾主四肢。足趺乃胃經所行之處。脾胃將絕。則有是證。脾胃屬土。十日者。土之成數也。故死不過十日也。
按脈經雲。足趺腫。兩膝大如鬥者十日死。又雲。足趺腫。嘔吐頭重者死。
項筋舒直定知殂。(他本直作展。)張世賢曰。項筋舒展。因督脈已絕是也。熊宗立謂腎脈絕非也。
掌內無紋也不久。
張世賢曰。掌內無紋。心包絡脈絕也。脈經雲。病患掌腫無紋者死。
唇青體冷反遺尿。背麵飲食四日期。
池氏曰。唇青體冷。乃真氣欲絕。遺尿不禁。乃膀胱不藏。背麵飲食。乃神去不守。人之神氣生於肝。神不守。則肝絕不出金數而死也。池氏之說亦是。愚謂唇青體冷。則純陰而無陽。背麵飲食。則畏陽而就陰。遺尿則腎氣已絕而無藏德。至四日而金寒水冷。魂魄不拘矣。不死何俟。
按脈經雲。脾病唇青。肝之色。甲乙日死。又曰。病唇青。人中。及三日死。
手足爪甲皆青黑。能過八日定難醫。
李範曰。肝之餘筋也。其榮爪。肝色青。腎色黑。腎水不能生肝。水木二髒俱敗。故泄其色於外。肝至木成數而死可知矣。李氏之言如此。與理不合何也。夫既曰肝色青。又兼黑色。則為腎水來生肝木。何為二髒俱敗也。況肝至八日。既遇木之成數。適當其旺。何雲死也。據愚言之。當曰肝色青。內其主血。外其榮筋。爪者。筋之餘也。得血以養。故赤色華之。今肝髒已敗。則血先竭。而厥陰真藏之色。現於爪。厥陰者。陰之盡也。木死則如已燃之薪。故色兼黑然八日之內。尚有木之成數。故曰能過八日。
至九日則為金之成數。木得金而折。故死也。
按脈經雲。病患爪甲青者死。又雲。病患手足爪甲下肉黑者。八日死。
脊痛腰重反複難。此是骨絕五日看。
腎主骨。腰者腎之府。腎水足則有髓。二道夾脊而上通於腦。今腎衰則精髓枯竭。故脊痛。脊痛腰重而至不可反側。則腎將憊。而骨已絕矣。五為土之生數。水見土則絕。
體重溺赤時不止。肉絕六日便高拚。
張世賢曰。體重肉絕。脾也。溺出不止。腎也。土勝水死期。故曰六日。六乃水成數也。張氏之言如此。夫既以體重肉絕為脾敗。則土已不能勝水矣。何以又雲土勝水死。期在六日也。愚按華佗內照雲。肉絕六日死。何以知之。舌腫溺血。大便赤然也。華佗之言如此。此為心火熾甚之疾。火炎則土燥。故肌肉消灼而體重也。心火甚。則移於小腸。故溺赤不止也。
亢極則害。承乃製。故至水之成數之日而死也。戴起宗脈訣刊誤。不知華佗內照。而但曰中藏經元無謂脈訣自增。可恥甚矣。
手足甲青呼罵多。筋色九日定難過。
李範曰。爪者。筋之餘。筋者。肝之餘。肝主怒。在聲為呼。今爪甲皆青。怒聲呼罵。乃肝氣太過。過則極。極則絕。肝屬木。至金成數。九日而死。
按經雲。病患筋絕九日死。何以知之手足爪甲青。呼罵不休。又發直如麻。甲青者死。
發直如麻半日死。
熊宗立釋發直。乃心與小腸絕。謂發為血之餘。血敗則發枯硬直。其說亦是。但半日死未詳。疑誤不敢強釋。姑俟後考。張世賢又雲。發如麻者。
肺氣絕也。
按脈經雲。病患發直者。十五日死。又曰。發如幹麻善怒者死。又曰。發與眉衝起者死。據中藏經曰。腸絕發直。汗出不止。不得屈伸者。六日死。又曰。發直者。十五日死。
尋衣語死十知麼。
張世賢曰。尋衣語死。神不守舍也。愚謂若根據死在十日。當是腎衰水涸。
不能上榮於目。致目虛眩。視物不真。故循衣語死。至十日則為土之成數。水見土而絕矣。
按脈經雲。病患循衣縫語者。不可治。
又按丹溪心法。能合色脈。可以萬全論。欲知其內者。當以觀乎外。診於外者。斯以知其內。蓋有諸內者。形諸外。苟不以相參而斷其病邪之逆順。不可得也。為工者。深燭厥理。故望其五色。以青黃赤白黑。以合於五髒之脈。窮其應與不應。切其五脈急大緩澀沉。以合其五髒之色。順與不順。誠能察其精微之色。診其精妙之脈。內外相參而治之。則萬舉萬全之功。可坐而致矣。素問曰。能合色脈。可以萬全。其意如此。原夫道之一氣。判而為陰陽。散而為五行。而人之所稟。皆備焉。夫五脈者。天之真。
行血氣。通陰陽。以榮於身。五色者。氣之華。應五行。合四時。以彰於麵。唯其察色按脈。而不偏廢。然後察病之機。斷之以寒熱。歸之以髒腑。隨證而療之。而獲全濟之效者。本於能合色脈而已。假令肝色如翠羽之青。
其脈微弦而急。所以為生。若浮澀而短。色見如草滋者。豈能生乎。心色如雞冠之赤。其脈當浮大而散。所以為順。若沉濡而滑。色見如血者。
豈能順乎。脾色如蟹腹之黃。其脈當中緩而大。所以為從。若微弦而急。
色見如枳實者。豈能從乎。肺色如豕膏之白。其脈當浮澀而短。所以為吉。若浮大而散。色見如枯骨者。豈能吉乎。以至腎色。見如烏羽之黑。其脈沉濡而滑。所以為生。或脈來緩而火色見如者死。死生之理。夫惟診視相參。既已如此。則藥證相對。厥疾弗瘳者。未之有也。抑嚐論之。容色所見。左右上下各有其部。脈息所動。寸關尺中。皆有其位。左頰者。肝之部。以合左手關位。肝膽之分。應於風木。為初之氣。顏為心之部。以合於左手寸口。心與小腸之分。應於君火為二之氣。鼻為脾之部。合於右手關脈。脾胃之分。應於濕土為四之氣。右頰肺之部。合於右手寸口。肺與大腸之分。應於燥金。為五之氣頭為腎之部。以合於左手尺中。腎與膀胱之分。應於寒水為終之氣。至於相火為三之氣。應於右手命門三焦之分也。若夫陰陽五行相生相勝之理。當以合之於色脈而推之也。
是故脈要精微論曰。色合五行。脈合陰陽。十三難雲。色之與脈。當參相應。然而治病萬全之功。苟非合於色脈。莫之能也。五髒生成篇雲。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夫脈之大小滑澀沉浮。可以指別。五色微甚。可以目察。繼之以能合色脈。可以萬全。謂夫赤脈之至也。喘而堅。白脈之至也。
喘而浮。青脈之至也。長而左右彈。黃脈之至也。大而虛。黑脈之至也。上堅而大。此先言五色。次言五脈。欲後之學人。望而切之以相合也。厥後扁鵲明乎此。述之曰。望而知之謂之神。切脈而知之謂之巧。深得內經之理也。下迨後世有立方者。目之曰神巧萬全。厥有旨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