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氣脈數者死。謂其形損故也。又雲。上氣注液。其脈虛。寧寧伏匿者生。
堅強者死。又雲。寒氣上攻。脈實而順滑者生。實而逆澀則死。注太素雲。
寒氣暴上滿實如何。曰實而滑則生。實而逆則死矣。其形盡滿如何。曰舉形盡滿者。脈急大堅。尺滿而不應如是者。順則生。逆則死。何為順則生。逆則死。曰所謂順者。手足溫也。謂逆者。手足寒也。
咳而尿血羸瘦形。其脈疾大必難任。
巢氏曰。肺咳之狀。咳而喘息有音聲。甚則咳血。又曰。心主血。與小腸合。
若心家有熱結於小腸。故小便血也。愚謂咳。心火乘肺也。尿血。心火傳於小腸也。咳而尿血。以至羸瘦。則病已劇矣。倘脈緩而小。則金不受火克。而咳可已。肺為水之上源。源清則流潔。而尿血可愈。形雖羸瘦。猶有望其生也。今脈反見疾大。則火愈熾。而咳愈增。而小便愈血。欲其生也難矣。
唾血之脈沉弱吉。忽若實大死來侵。
唾血與前鼻衄吐血不同。前之吐血為。嘔吐之吐。此之唾血。為唾中見血。聖濟總錄論曰。邪熱熏於肺。則損肺。恚怒氣逆。傷於肝。則損肝。肺肝傷動。故令人唾血。如唾中有若紅縷者。屬肺藏。如脅下先苦痛。而後唾血者。屬肝經。俱可折而治之。用紫菀湯。蒲黃散。巢氏病源。複有關上脈微芤為傷肝以唾血。脈沉弱者生。牢實者死。
按脈經雲。吐血衄血。脈滑小弱者生。實大者死。又雲。唾血脈緊強者死。
滑者生。又雲。吐血而咳上氣。其脈數有熱。不得臥者死。
上氣浮腫肩息頻。浮滑之脈即相成。忽然微細難應救。神功用盡也無生。
巢氏病源曰。肺主於氣。候身之皮毛。而氣之行。循環髒腑。流通經絡。若外為邪所乘。則膚腠閉密。使氣內壅。與津液相並。不得洪越。故上氣而身腫也。經雲。上氣麵浮腫肩息。其脈大不治。加利必死。今訣雲。微細難救。似與脈經相悖。不知脈經所雲大不治者。以其上氣浮腫屬肺病。浮大屬火。火能克金。故雲大不治。加利必死者。利則大腸亦病。髒與腑俱傷。庚與辛俱絕也。今訣所雲。浮滑相成者。浮則為風。滑則為痰。風痰上攻。壅塞氣道。去其風痰。則上氣自平矣。若微細。則元陽之氣衰於下。無根之氣逆於上。欲其救也難矣。
中惡腹脹緊細生。若得浮大命逡巡。
巢元方雲。中惡者。是人精神衰弱。為鬼神之氣。卒中之也。夫人陰陽順理。榮衛調平。神守則強。邪不幹正。若將攝失。宜精神衰弱。便中鬼毒之氣。其狀卒然心腹刺痛。悶亂猶死。凡卒中惡。腹大而滿者。診其脈緊大而浮者死。緊細而微者生。又中惡吐血數升。脈沉數細者死。浮焱如疾者生。脈經雲。卒中惡吐血數升。脈沉數細者死。浮大疾快者生。又曰。卒中惡腹大。四肢滿。脈大而緩者生。緊大而浮者死。緊細而微者亦生。愚按中惡。乃陰邪之氣也。夫裏陰也。血陰也。先入裏而傷血。從其類也。故經雲。中惡吐血數升。脈沉數細者死。受鬼毒之氣。陰血既傷。邪氣當循竅而出。今脈反沉細而數。沉細則陰已大傷。數則毒猶在裏。故曰死也。
若浮大疾快。邪氣已出。而內無遺留。故曰生也。經中又雲。卒中惡腹大。
四肢滿。脈大而緩者生。緊大而浮者死。緊細而微者亦生。正與此訣相合。夫中惡而至腹脹。邪已在裏。若脈緊細。則毒猶不甚。故曰生。若脈浮大。則既傷其陰。複戕其陽。安得而不命逡巡也。或難曰。上文既雲浮大疾快者生。又曰。緊大而浮者死。何前後之相違也。不知前所雲者。其血吐則毒瓦斯循竅而外出。故脈宜浮大疾快。後所雲者。腹脹四肢滿。毒在裏。緊大而浮者死。緊細而微者亦生。緊大而浮。既傷其陰。複傷其陽也。
緊細而微者。陰陽猶不甚也。
金瘡血盛虛細活。急疾大數必危身。
凡遇金瘡之證。須審去血盛與不盛。如去血不盛。其脈不必定欲虛細也。張世賢曰。金瘡刀刃所傷之瘡也。血盛。去血多也。血既出多。脈當虛細。反得急疾數大。風熱乘之。其身之所以危也。
按經雲。金瘡血出太多。其脈虛細者生。實數大者死。又雲。金瘡出血。脈沉小者生。浮大者死。又雲。斫瘡出血一二石。脈來大二十日死。又雲。斫刺俱有。病多少血出不自止者。七日死。滑細者生。又按金瘡一證。最為切要。如兩人相爭。其人自刎其頸。性命在於頃刻。兩家之存亡係焉。倘能救活。其功不小。金瘡之方最多。求其萬全。蓋亦鮮矣。庸醫無指。每用活雞皮敷之。究無一效。後餘求得一方。屢試屢驗。將藥一上。其痛立止。
其血立止。真奇方也。況藥品平常易製。如人刎頸氣顙已斷。將絲線縫攏。以藥末摻之。將軟絹圍定。不過數次。即能痊活。故不敢閉天之寶。謹以告諸同人。其方用生鬆香為末六兩。生半夏為末。四兩。二共再碾候用。至於些小金瘡。不足論矣。
凡脈尺寸緊數形。又似釵直吐轉增。此患蠱毒急須救。速求神藥命應停。
按蠱字從蟲從皿。是合聚蟲蛇之類。以器皿盛之。任其相啖食。餘一存者。名為蠱。能變化為毒害人。有事之者。以毒害人。多因飲食內行之。中其毒者。其狀心痛如被物。或時麵目清黃。變化無常。先傷於膈上。則吐血。食人五髒。下血瘀黑。如爛雞肝。如不急治之。食髒腑至盡。則死。診其脈尺寸緊數。是其候也。旦起取井花水未食前當令病患唾水內。唾如柱腳直下沉者。是蠱毒。沉散不至下者。是草毒。治之之法。如敗鼓皮、石榴皮、苦瓠瓤、胡荽根、車轄脂、刺皮、牡丹根、胡荽子、蚯蚓之類。按方治之。或有生者。張世賢釋謂釵直如轉索。肝氣盛也。吐轉增。脾氣衰也。
木盛則脾絕。其死定無疑。其說恐亦未當。
按經雲。三部脈堅而數。如銀釵股。蠱毒病必死。數而軟。蠱毒病得之生。
中毒洪大脈應生。細微之脈必危傾。吐血但出不能止。命應難返沒痊平。
熊宗立將此訣連屬上文。非也。上四句言中蠱毒。此四句言中飲食藥餌之毒。其意蓋曰。凡中毒者。其脈若洪大。則本人之元氣。尚能勝毒。故曰生脈。若沉細。則本人之元氣。不能勝毒。故曰危也。若吐血不止。則不論脈之洪大沉細。即當以死斷之。何也。心為君。其主血脈。毒雖中而未見血。則毒在腸胃。其毒尚緩。或吐或下而解矣。若吐血不止。則毒直犯心君。則其死必矣。戴氏謂他證失血。皆以沉細為生。惟中毒吐血。以洪大為生。其誤甚矣。(按經雲。人為百藥所中傷。脈浮澀而疾者生。微細者死。洪大而遲者生。)目錄>察色觀病生死候歌欲愈之病目黃。
熊宗立曰。目有內外。內屬胃。今見黃色。是胃土之正色。外雖屬膀胱。今見黃色。是脾胃之氣生。故能克去膀胱水。是知病當愈。愚謂十二經之衛氣。俱從目出入。今目而見黃色。是病從內而出外。胃氣複生故也。脈經亦雲。病患兩目有黃色起者。其病方愈。
眼胞忽陷定知亡。
三部九候論雲。傷內陷者死。張介賓釋雲。五髒六腑之清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目內陷者。陽精脫矣。故必死。熊宗立張世賢。俱引五輪以為釋。似屬繁文。
按玉機真藏論。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氣滿。腹內痛。心中不便。肩項身熱。破脫內。目眶陷。真藏見。目不見人立死。其見人者。至其不勝之時則死。脈經雲。病患陰陽絕竭。目眶陷者死。中藏經雲。陰陽俱絕。目眶陷者死。
耳目口鼻黑色起。入口十死七難當。
五髒之華。萃於麵。眼耳鼻舌居焉。猶如天日宜清淨光明。不宜翳蔽慘暗。凡耳目口鼻。但有一處見其黑色。即為不真。脾開竅於口。舌居其中。
為心之苗。若見黑色從外而入於口內。為穢惡之氣。犯其穀神。並及心主。其不祥莫大焉。若人見此。雖十人而必死其七焉。脈經雲。病患耳目口鼻。有黑色起。入於口者必死。此之謂也。諸家之釋。俱以黑色為腎之色。似乎欠通。何也。若以黑為腎之色。似於耳赤無妨矣。張世賢釋。又以火之成數在七。至第七日當死。亦未必然。
麵黃目青酒亂頻。邪風在胃喪其身。
五髒生成論雲。凡相五色之奇脈。麵黃目青。麵黃目赤。麵黃目白。麵黃目黑者。皆不死也。脈經則曰。麵黃目青。九日必死。是謂亂經。飲酒當風邪。入胃經。膽氣妄泄。目則青。雖有天枚。不可複生。似乎與內經相背。脈經又雲。麵黃目青者不死。青如草滋死。合而觀之。則麵黃目青。未必不死。亦未必盡死。但青而明潤不死。青而慘暗則死也。池氏釋曰。飲酒過多。傷乎脾胃。致脾經積熱。熱則生風。風生於肝。肝屬木。木氣盛克乎脾土。必損其身。此說似太轉折。不若脈經所謂亂經飲酒。風邪入胃。膽氣妄泄。目則青之說。為簡而當也。
麵黑目白命門取。困極八日死來侵。
脈經雲。麵黑目白者不死。又曰。病患麵黑目白也。八日死。腎氣內傷。病因留積。非前後之說相違也。亦準前白如明潤者不死。白如慘暗者死也。然經雲。腎氣內傷。此則雲。命門敗者何也。蓋命門右腎也。若雲腎敗。
則當雲麵白目黑。而此雲麵黑目白者。張世賢曰。黑水也。目。木也。白。金也。命門。火也。水浸淫而賊火之氣。金克木而伐火之源。所以命門火敗。
火之成數七。七日火極矣。故死於第八日也。其說亦通。池氏為命門乃厥陰之說。欠穩。
麵色忽然望之青。進之如黑卒難當。
潔古曰。青黑之色。為肝腎色也。先青後黑。是回則不轉。神去則死也。池氏曰。青屬肝。黑屬水。水幹木枯。腎肝皆絕。故泄其氣於外。其說亦遍。脈經雲。病患及健人。麵忽如馬肝色。望之如青。近之如黑者死。此之謂也。
麵赤目白憂息氣。待過十日定存亡。
脈經雲。麵赤目白者十日死。憂恚思慮。心氣內索。麵色反好。急求棺。
此之謂也。張世賢曰。息氣喘逆也。赤色屬火。白色屬金。火來克金。必作喘逆。金之成數在九十。乃土之成數也。土能生金。今土不能生金。則死。
故曰待過十日也。氏曰。心屬火。肺屬金。火克金。過得十日。至水數而火方退。則不死。火氣不退。再至心。數日。必死。
按五髒生成論雲。麵赤目白。皆死也。
麵赤目青眾惡傷。榮衛不通立須亡。(他本無此二句)張世賢曰。麵赤。火也。目青。木也。木火色見。風熱傷於五髒六腑。髒腑受傷。血氣衰。肌肉不滑榮衛之道。澀而不通。其死也可立而待。愚謂麵赤。
火也。目青。木也。皇極內篇有雲。火木相得。則然從其類也。脈經雲。目青者。病在肝。麵赤目青。則肝肺俱傷。血氣俱澀。而榮衛不得宣通。當為暴死之證。非常病也。
按五髒生成論雲。麵赤目青皆死也。脈經雲。麵赤目青者。六日死。
黃黑白色起入目。更兼口鼻有災殃。
池氏曰。黃屬脾。黑屬腎。白屬肺。目屬肝。口屬脾。鼻屬肺。而腎勝乎脾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