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二章 靈寶狗頭金隻此一回 淘金女夢回小秦嶺(1 / 3)

過江龍等大寶他們被正法後才露頭。來不及安撫部下,那些‘幫助’他的朋友就放話,說他許多不是。隻是,還有‘好事’給他。原來,掌握他許多案底的故縣分局大變身!李榮森局長因一起普通交通事故,被撞成重傷。治病期間,又因感染,被鋸了半截腿。看他病的不輕。大家紛紛動員金老板前去捐獻。他卻不買大家的麵子。這些人遊說,讓跟他一個鼻子出氣的梁政委升遷,離開故縣分局。上頭委派他們順眼的來。一來二去。許多事情就再也不見天日。大家就都高枕無憂。聞聽這些,過江龍趕緊送東西打點。一次不行,就又一回。看看實在沒多少錢,就又躲起來。讓部下一片‘造反聲’!大家告狀無門,尋他又不見,隻好作罷。這以後,他還想東山再起?問那些朋友?他們先讓緩緩,再催,就警告他:這個行業不要沾!他不敢造次,隻好尋別的門路?剛巧,豫靈鎮的一個朋友介紹一個關係錯綜複雜,人人棘手的黃金坑口沒有‘主顧’。他掂量一番,打算接手。這是胡春曉他舅大牽線搭橋弄上手的,原是上文峪金礦去,在文峪金礦半道上,進峪口歇腳的廢舊石洞。好事者發現古代人用火燒石壁淘取黃金的遺跡。就猜測:肯定有金子!投資探礦,果然打了一個雞窩狀的礦床。隻是品位不過十來克,沒有開采價值。

文峪金礦看見人在自己地盤上,就要收取‘開口費’;那個金老板看沒有效益,就打算拍屁股走人。附近的村子也‘見財眼紅’非要說是自己的地盤?為了取得收益,就賣給另一個。原來的金老板看有機可乘,賴著不走,一麵送給文峪金礦采礦一車間一些禮物,揚言給承包費;一麵私下尋要接手的金老板,索要轉讓費?後來的金老板哪肯給,隻是送給村禮物,讓他們幫忙?村裏、文峪金礦采礦一車間鬧,倆個老板也打鬧。各方為爭奪“峪口一坑”的采礦權經常發生摩擦,甚至多次發生群體械鬥。靈寶警方迅速介入。靈寶市公安局故縣分局先是成立了專案組,抽調民警對滋事者進行查處,後又組織恢複生產。在靈寶警方的“協調”下,故縣公安分局與四方簽訂了《合夥經營“峪口一坑”合同書》,合同中約定:“故縣公安分局勞動服務公司受靈寶市公安局的委托,對峪口一坑組成新的管理機構,共由五方5人組成,即故縣公安分局勞動服務公司一方一人,文峪金礦采礦一車間一方1人,峪口村一方1人。倆個老板各一方一人。坑口由故縣公安分局勞動服務公司總負責。生產經營按10股計算,故縣公安分局勞動服務公司占30%,倆個老板各百分之二十,文峪金礦采礦一車間。峪口村各百分之十五。”名義上故縣公安分局勞動服務公司牽頭負責礦口的生產經營,其餘四方各派1人監督管理,因為大事小情都要“向故縣分局彙報”,具體事情都要經過“故縣分局研究決定”,實際上靈寶市故縣分局才是“峪口一坑”的實際主人。以後,隨著金價上漲,黃金複選技術和小氰化技術進步,這個坑口又成了‘金娃娃’,峪口村、文峪金礦采礦一車間各自承包,私下,倆個金老板又打鬧。因出了數條人命,故縣分局全程進來。弱肉強食,故縣分局強行接手這個峪口金礦。峪口金礦有了新東家。故縣分局勞動服務公司一家正式開采。開采很順利!倆個月出產黃金礦石六千噸。可沒有賺一分錢。公司經理賣一半,用於支付自身開支。另一半,調到一個朋友選場複選。朋友發了財!公司虧損。他自己說啥沒得到。就是沒有人信。故縣分局隻好調整經理人選。製定下一個黃金生產計劃,那些被拖欠倆個月工資和各種設備款項的包工頭和民工不幹了!故縣分局就又和別的包工頭簽合同。倆個工程隊打開架。再以後,“獨立經營”的總負責人是故縣公安分局指派的王小剛、李喜章。上任後,他們便開始物色采礦工程隊。但是,公安分局並沒有多少資金可以投入。於是,他們在“借船出航”後,又想到了“借雞生蛋”。

曾永貴因為“人實誠,好說話”,加之又“熟悉情況,有采礦經驗”,得到了總負責人的賞識。曾永貴聽說請他去給公安局幹活,他自然很爽快地答應了。總負責人告訴曾永貴,由於經費緊張,公安局的資金不能馬上到位,需要工程隊墊資購買設備。為了能盡快投入生產,讓民工掙到工錢,曾永貴東挪西湊,跑銀行貸款,先後投資47萬多元購買了采礦設備。從那年11月份起,他先後雇用了來自甘肅、四川、陝西、浙江、貴州等省的200多民工,風餐露宿,夜以繼日地掘井開采和運送礦石。每天十幾個小時的強體力勞動,這些老實巴交的民工們為了能掙幾個工錢,隻有苦撐著。從秋冬到春夏,曾永貴帶領他的工程隊共掘進382米,采礦3000多噸。據曾永貴講,他們開采出來的礦石,很快就被賣掉,生產和銷售情況非常好。可是,民工們工錢常常被拖欠。要得急了,負責人多少給幾個。民工拿不到工錢,就跟他鬧,有的還要動手揍他。直到第二年6月,因拖欠的工錢實在太多,民工們開始罷工。曾永貴眼看幹不下去了,就找王小剛、李喜章,甚至直接找到故縣公安分局。6月18日,靈寶市公安局派來了幹警建海波接管“峪口一坑”,並對曾永貴的工程款進行了結算。王小剛、李喜章二人代表礦口向曾永貴出具了欠勞務費654390元的欠條。建海軻還特別注明還款方法:當月底付20萬元,以後每月付5萬元,直至付清。此後,曾永貴又帶領七八十個民工斷斷續續幹了兩個多月,挖出了3000多噸礦石。掐指一算,這批活勞務費應得40多萬元。本指望賣了這些礦石補發民工們的工錢,不幸的是,一場大雨後,山洪暴發,把這些礦石幾乎全部衝走。曾永貴向記者哭訴,這是我們的命根子呀!出了事之後,公安局的人一走了之,誰也不再管了。民工的工錢就這樣成為泡影。就在曾永貴從王小剛等人那裏拿到欠條不久,銀行開始催要他所欠的貸款,民工們也經常上門索要其長期拖欠的工錢。曾永貴要求王小剛等3人付款,但3人均以該款是單位所欠,與個人無關為由拒付。曾永貴就到靈寶市公安局故縣分局討債,故縣分局又以債務已於同年年7月2日轉讓給趙秀生為由拒不支付。曾永貴對記者說,這年7月2日他帶領民工正在按建海波的要求在采礦,誰也沒有對他說過債務轉讓的事情。據了解,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公安機關所謂的‘勞動服務公司’不能再參與黃金開采。同年7月2日,在未告知曾永貴的情況下,故縣公安分局又與趙秀生簽訂了“峪口一坑”的移交協議。

協議約定:“故縣公安分局勞動服務公司將賬目予以結算,權、利、債及礦石全部移交給趙秀生,一切後事由其負責。”公安局試圖將欠曾永貴的工程款由接收人趙秀生支付,而趙秀生死活不承認自己欠了曾永貴的工程款。推來倒去,200多名民工的工錢就這樣成為泡影。曾永貴不得不在公安局長跪不起。民工們拿不到血汗錢自然不願意,三個一群,五個一夥找到曾永貴家裏,不開工資就不走人。曾永貴七十多歲的老娘嚇壞了,以為兒子幹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得罪了這麼多人。曾永貴嚇得不敢在家裏住,甚至連原籍也不敢回。他躲進山裏,藏在牛圈裏,吃野果,喝泉水,他實在沒臉再見民工兄弟。曾永貴不明白,自己到底遭了什麼孽,混得人不人鬼不鬼的。曾永貴起初到故縣公安分局找領導,還能見到人,還能聽到幾句同情的話。去的次數多了,不僅沒要來一分錢,還惹得人家厭煩。後來,他連大門也進不去了。曾永貴為了表示誠意,為了能讓領導接見他,經常跪在門外等。他多麼希望有人能為他,能為200多位民工說句公道話。一次,終於看到了分局領導出來了,曾永貴不顧一切地跑上去,生怕領導走了,便抱住了領導的腿。這位領導驚雷一聲:“你敢妨礙公務,我叫人把你抓起來!”欲哭無淚的曾永貴不死心,他不相信天下沒個講理的地方,在靈寶辦事咋就這麼難呀!接下來的近兩年時間,他多次到靈寶信訪局申訴,到靈寶政法委申訴,到靈寶縣政府申訴……曾永貴就這樣成了“皮球”被踢來踢去。實在走投無路的曾永貴“豁出去了”,他決定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和民工兄弟的合法權益。他忍痛賣掉家裏僅有的兩件值錢的東西———為老母親準備的棺材和耕牛,籌措打官司的費用。次年6月5日,曾永貴向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靈寶市公安局償還所欠的工程款及利息,共計80多萬元。此後,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長達9個月的時間裏,走訪了所有當事人,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靈寶市故縣分局、趙秀生等在法定期限內均未提交書麵答辯狀。庭審中,除趙秀生經合法傳喚未能到庭外,其餘被告各執一詞。靈寶市故縣分局辯稱,故縣公安分局已與原告結算完畢,它不應作為本案的被告。趙秀生辯稱,其與原告沒有發生任何民事法律關係,故接手故縣公安分局的峪口一坑,沒有支付原告工程款的義務。文峪金礦采礦一車間辯稱,沒有參加“合夥體”的經營,故縣公安分局開礦賣了300萬元,誰拿走貨款誰來償還工錢。第三年3月4日,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靈寶市故縣分局,趙秀生等在判決書生效10日內支付所欠原告曾永貴工程款654390元及逾期利息,幾被告相互負連帶清償責任。訴訟費16930元由幾被告負擔。靈寶市故縣分局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既不上訴又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