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我們就需要做到回歸本原之路了。多年來,教育考試迷失在各種各樣的誤區中,造成的損失是難以估量的。而其中最大的損失是學生創造力的下降,進而導致競爭力的減弱。而且考試的迷失不僅體現在教育領域,它實際上早已在全社會造成了廣泛的影響。這種國民素質的損失要比那些具體的、看得見的經濟損失危害性更大、更強、更持久,也更令人痛心。那麼,如何來糾正這種偏差,讓考試回歸其本來功能呢?一方麵,需要加強對考試這個重要教學環節自身的研究;另一方麵,需要根據社會需要和實際情況,對不同目標的考試提出不同要求,在內容、方法、標準等方麵加以規範,讓考試的功能真正有效和恰當地發揮出來。
這裏,提出對考試自身的研究,是因為許多迷失都與對考試的誤解有關。從前麵的分析中可以發現,迷失之所以產生,很重要的一個方麵,是人們對考試缺少了解、缺乏研究。不僅許多學生是這樣,一些教師恐怕也不見得真正明白考試的意義、了解考試的功能、掌握考試的方法,能夠始終得心應手地運用好考試這種特殊的教學手段,來增強教學效果,提高教學功效。
其實,考試本身並不是千篇一律的。由於目的不同、功用不同,介入考試的人的情況不同,對人的各種潛力與才能的調動程度不同,考試在內容、方法、標準等方麵會有相當大的差別和相當多的選擇。所以,要回歸本原,就要在這些方麵加以辨析,進而製訂規範,修正考試理念,改造現行的考試方法,使人們切實感受那種應該有的區別。具體來講,有四個方麵是值得考慮的。
第一,對不同目標的考試要提出不同要求。正如前麵所說,考試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一種形式。要根據不同目的,對考試提出不同要求。比如,用於選拔人才的考試主要是根據相關機構對人才的要求來篩選應考人員。這種考試目的很清楚,就是滿足相關機構的需要,在考試設計上需要把這種意圖體現出來。這種考試與日常教學考試有很大區別,它的要求也與日常教學考試有明顯不同。日常教學考試通常很少附加篩選功能,更多的是對所學知識的把握和運用。這是教師應該明白,同時也需要向學生講清楚的。
第二,對不同目標的考試要明確不同內容。考試目標不同,自然在內容設計上會有很大區別。教學考試應該注重相關知識與技能的運用,以及對根據社會需要來衡量的實際價值的認知。這種價值要在內容的設計上體現出來,同時應該讓參加考試的人積極主動地體會這種價值,並且把它體現在應試的答案與作品中。而作為人才篩選的考試,則可能更注重對應試者潛能與素質的測試。就兩者而言,在考試內容的設計上,從一開始就應該有不同的考慮。這是需要加以明確的地方,不能混為一談,模糊兩者的界限。
第三,對不同目標的考試要設定不同標準。標準的設定,不隻是一個難易問題和準確問題,更是一個價值取向問題。從教學考試的目的看,不同階段、不同科目應有不同的要求,因此,標準的設定,應該更多地根據目標來定。就教學考試而言,關鍵是要看達到什麼目標。如果是考查學生對知識點的掌握,那麼就要在知識的係統性和關聯性上著眼設定測試標準;如果是考查學生創造性地運用知識的能力,那就要在創新思維和方法方麵給出相應的標準。這種由於目標不同而給出的標準自然會有很大的區別。但歸根到底,在設立標準時,需要考慮社會需求和對相關知識分析、思考、表述等實際能力的反映。
第四,對不同目標的考試要給出不同方法。考試方法雖然是一個比較具體的問題,卻也是一個體現不同考試理念的不能忽視的問題。就教學考試而言,考試隻是一種檢測手段,因此,不必將這個教學環節與其他環節截然分開,甚至對立起來。相應的測試可以通過多種形式貫穿在整個教學過程中。當然,這也不是說,要全部拋棄所有的形式與方法,一定形式的階段性考試還是必要的。但如果從對學生學習情況了解的角度看,恐怕也不該像過去那樣,一試判終身,在學習成效的判定方麵有太大的比重。前麵分析了考試的迷失和回歸本原應該注意的問題。總而言之,對考試的誤區及其危害真有必要做更進一步的探討,而如何走上回歸之路,則需要在深化對考試自身研究的基礎上,做富有創新意識的嚐試,隻有這樣才能還原考試的本來意義,從而提高教育的效率與效用,避免因考試失當造成浪費並損害國民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