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何文燕,廖永安
副主編:唐東楚,張立平
主編簡介
何文燕,女,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訴訟法專業博士學位點負責人,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湖南省法學會訴訟法學專業委員會副會長。曾獲國家教學優秀成果二等獎、湖南省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湖南省優秀教師稱號。主持和參與完成國家和省部級課題多項。先後獨立與合作出版專著6部,主編高等法學教育法學教材10餘部。代表性著作有《民事訴訟理論問題研究》、《民事訴訟理論與改革的探索》、《民事訴訟理念變革與創新》、《民事訴訟法學》、《法律文書寫作學》等,並在《中國法學》、《法學》、《法學評論》、《法律科學》、日本《國際商事法務》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60餘篇。
廖永安,男,法學博士,哲學博士後,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現任法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訴訟法研究中心主任,訴訟法學位點負責人,湖南省訴訟法重點學科負責人,國家級精品課程“訴訟證據法學”主持人,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兼副秘書長,湖南省法學會訴訟法學專業委員會副會長。2004年首批入選湖南省121人才工程,2005年被確定為湖南省普通高校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2006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主持國家級和省部級科研項目多項,先後榮獲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司法部科研成果一等獎、教育部霍英東基金會高校青年教師獎,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學名師等獎勵多項。代表性著作有《民事審判權作用範圍研究》、《民事訴訟理論探索與程序整合》、《訴訟費用研究》等,在《中國法學》、《中外法學》等報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80餘篇。
毛澤東同誌指出:“科學研究的區分,就是根據科學對象所具有特殊的矛盾性……因為具有特殊的矛盾和特殊的本質,才構成了不同的科學研究的對象。”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學科的特殊性。不同學科的研究對象和研究範圍是不同的。我國民事訴訟法學以民事訴訟這種特定社會現象的內在本質和運動規律、我國民事訴訟立法和民事訴訟實踐為研究對象。具體而言,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範圍和研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民事訴訟立法研究。這裏的民事訴訟立法研究,既包括形式意義上的民事訴訟法典,也包括實質意義上的民事訴訟法律規範,既包括古代的也包括現代的,既包括中國的也包括外國的。但重點還是研究現代中國的民事訴訟立法。
第二,民事訴訟實踐研究。立法需要相對穩定,但實踐卻是常新的。麵對實踐中不斷湧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隻有通過民事訴訟法學對民事訴訟實踐的研究,才能不斷縮小立法與實踐之間可能存在的差距,才能及時解決實踐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才能為完善民事訴訟立法提供科學的指導。
第三,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的關係研究。一般而言,人們習慣地認為民事訴訟法是為了救濟和保障民事實體權益而存在的,但事實上二者的關係遠非如此簡單。尤其在素有“重實體輕程序”傳統的我國,民事訴訟法學通過對二者關係的研究,不僅可以幫助人們認識訴訟程序的價值,為構建科學合理的訴訟程序製度提供理論依據,而且可以促使程序法與實體法協調發展,更好地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第四,民事訴訟法與其他民事程序法的關係研究。民事糾紛的多元化解決和預防,造就了包含民事訴訟法、仲裁法、人民調解法、公證法等在內的民事程序法體係,民事訴訟法在整個民事程序法體係中占據核心的地位。隻有民事訴訟法與其他民事程序法的協調、相互銜接,才能形成一個預防與處理相結合、訴訟方式與非訴訟方式相結合、民事自治與司法強製相結合的民事程序法治係統。
第五,民事訴訟法律製度的發展趨勢研究。隨著時代和一國政治、經濟、文化的變化,民事訴訟法律製度也要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化。民事訴訟法學應當在總結民事訴訟法律製度發展變化的一般原理和自身規律的基礎上,應對和展望民事訴訟法律製度的發展趨勢,提高民事訴訟立法的科學化和合理化程度。
第六,民事訴訟理論研究。民事訴訟理論研究既是民事訴訟法學得以發展的內在需要,也是分析和認識民事訴訟立法和實踐的方法論。這些理論一般包括民事訴訟法學的基本理論、具體程序製度的理論等。
第二節新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概況
一、新中國成立以來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概況
法學與立法的關係,正如恩格斯在《論住宅》中指出的一樣:“隨著立法發展為複雜和廣泛的整體,出現了新的社會分工的必要性:一個職業法學者階層形成起來了,同時也就產生了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的產生和發展,也是圍繞著民事訴訟立法而展開的。從總體上看,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發展與民事訴訟立法的發展呈同步狀態。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發展大體上經過了“起步—停滯—發展—繁榮和深化”的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新中國成立初期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起步階段。新中國的法律是從徹底廢除舊中國《六法全書》的基礎上重建的,這其間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麵進行:一個方麵是總結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在革命根據地和解放區實行的審判製度和審判經驗,使之理論化和係統化;另一方麵是翻譯蘇聯的一些民事訴訟法學著述,為創立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理論提供借鑒。
第二個階段是20世紀50年代末期到70年代中期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停滯階段。這其間過於頻繁的政治運動和“十年浩劫”,使得法律虛無主義思潮泛濫,我國的立法工作基本中斷,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也處於停滯不前的狀態。
第三個階段是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發展階段。新中國第一部民事訴訟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頒布之前,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成果大部分通過一係列立法建議表現出來,其中許多建議為立法所吸收。該法典頒布以後,又圍繞著這部法典的宣傳與普及進行研究,體現了理論研究與普法相結合的特點。隨著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法治建設的發展,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開始從中國的具體審判實踐出發,反思傳統的民事訴訟理論,試圖從方式和內容上完善民事訴訟法律製度。並且開始探索民事訴訟理論中的一些深層問題,如民事衝突與訴訟機製、民事訴訟程序分類、民事訴訟價值目標及訴訟模式、訴訟成本與效益等。這其間出版了數十部民事訴訟法教材,不僅改變了我國沒有自己的民事訴訟法教材的曆史,而且初步確立了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理論體係和基本架構。專著方麵也開始從法哲學、法社會學等角度研究民事訴訟基本理論、基本價值,探討我國體製改革與完善訴訟製度之間的內在關係以及完善訴訟製度的一般途徑。這些著作反映了這一時期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水平,標誌著我國民事訴訟法學已經進入了初步發展的階段。
第四個階段是從199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頒行至今,民事訴訟法學逐步走向成熟和繁榮的階段。這其間,雖然在開始時民事訴訟法學界還對民事訴訟立法做著必不可少的注釋性工作,但在1992年我國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目標後,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發生了可喜的變化,主要表現為拓展了研究視野、拓寬了研究範圍,革新了研究方法、逐步深化了研究內容,初步建立了現代意義上的民事訴訟法學。同時推出了一係列可以代表20世紀新中國民事訴訟法學主要成就的豐碩成果。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民事訴訟法提供了合理化的建議和理論依據。
盡管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有了較大的發展,但也還存在一些不足:(1)理論和實踐脫節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2)比較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尚不夠全麵和深入,對引進或借鑒外國民事訴訟經驗方麵還存在一些片麵認識和脫離中國實際的現象。(3)對民事訴訟法與其他民事程序法之間的關係還研究不夠,比如民事訴訟與仲裁、調解、公證等的關係研究,還有待進一步的深入。(4)對民事訴訟法與憲法的關係、民事訴訟法與民法等實體法的關係還缺乏深入研究。(5)交叉學科的研究、專題研究等,都還有待深入。
二、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發展趨勢
如果說20世紀新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學研究一波三折的話,那麼在挑戰與機遇並存的21世紀,應當成為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新紀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應當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抓住機遇,積極而沉著地回應新形式下的各種挑戰,不斷拓展研究視野,全方位地大力開展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領域的課題研究,提高學術品位,促使我國民事訴訟法學更加繁榮。未來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發展趨勢和應當注意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兼顧當今民事訴訟法的“憲法化、國際化、多元化、社會化、科技化”趨勢,展開相關課題研究。促進對當事人程序基本權的憲法保障,促進對民眾接近司法、接近法院、接近訴訟和正義的保障,促進民事訴訟便民、近民、快速、高效。
第二,加強民事訴訟法學的基本理論研究。基本理論的研究是學科是否成熟的標誌。民事訴訟法學中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已經引起了國內外民事訴訟法學界的重視,並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比如,民事訴訟程序價值論、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理論、訴訟標的理論、訴權理論、民事訴訟目的理論、既判力理論,等等。我們應當在這些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學習和研究,為豐富和發展民事訴訟法學貢獻力量。
第三,加強民事訴訟的專題研究,如知識產權訴訟、公司訴訟、票據訴訟、環境公害訴訟、醫療訴訟、反不正當競爭訴訟等新型訴訟問題的研究。
第四,加強對民事訴訟與仲裁、調解、公證等訴訟外預防和解決糾紛機製的關係研究。尤其是對替代訴訟解決糾紛方式(ADR)的理念和程序技術的研究。
第五,加強對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研究的聯係和溝通。雖然訴訟法與實體法各有自身的研究範疇和研究重點,但從權利保護和權利救濟的角度看,二者存在著互動、互補和不可分割的緊密聯係。
第六,加強對域外民事訴訟製度以及比較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尤其是要借鑒和吸收歐美法治國家民事訴訟有益的實踐經驗和理論的精華,在注重國家主權和國際合作的同時,盡可能地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提供寬鬆的訴訟法治環境,並進一步研究和解決“一國兩製”中的民事訴訟實踐問題和理論問題。
第七,在堅持馬克思主義法學立場的基礎上,要注意研究方法的革新,注重民事訴訟法學與其他學科之間,尤其是邊緣性學科,如社會學、經濟學等的研究。加強民事訴訟法學內部各種理論問題的關聯性和交叉性研究。
第八,加強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學術規範性,純潔學術研究的目的,促進學術交流與對話,保障學術平等和自由。逐步形成統一的學術成果衡量標準和評價機製,以規範和推廣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成果,促使學術成果的有效轉換和功效發揮。
第三節民事訴訟法學體係和研習方法
一、民事訴訟法學體係
法學學科體係一般由其研究的對象所決定。民事訴訟法學作為法學的一門學科,其體係應當反映民事訴訟法學科的整體構成和部分與整體的聯係以及各部分內容之間的聯係。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統一理論體係尚未完全成形,一般是通過教科書反映民事訴訟法學體係。而各種民事訴訟法學教科書的內容和結構都有一定的區別。以往通常都是按照民事訴訟法體例的前後順序安排體係。這種體係的優點是方便闡述民事訴訟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內容,也便於人們學習和掌握民事訴訟法律製度。但這種體係將立法體例和教學體係混同,降低了民事訴訟法學的理論性,不利於本學科的發展。因而近期一些教材以“總論—分論”或者“導論—總論—分論”的邏輯結構來安排民事訴訟法學的教學體係。這種邏輯安排,從總體上反映了民事訴訟法學學科的整體構成和學科內部各部分之間的聯係,考慮到了民事訴訟法學作為一門學科的體係,與民事訴訟法作為一部法典的體係之間的區別,考慮到了學術理論與法律條文之間的區別,遵循了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認識規律,有利於人們學習和研究民事訴訟法律製度,是比較科學和日趨達成共識的一種教學體係。
本書對民事訴訟法學體係的安排,參照了我國民事訴訟法的體例,遵循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認識規律,盡量與人們學習和研究民事訴訟法律製度的要求相適應,以本學科基本理論的內在聯係為順序來安排教學體係。根據教育部關於《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從邏輯上仍然按照“導論—總論—通常訴訟程序論—特殊訴訟程序論—執行程序論—涉外民事訴訟程序論”的體係,但不設編,直接以章的形式標明,全書共二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