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精神損害糾紛的平衡解決2(2 / 2)

【糾紛調解】

調解員王芳接受了這起由肆意占用土地,種植蔬菜,蓄養牲畜而引發的精神損害糾紛,她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中就有規定,每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麵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要經過所屬鄉鎮或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在這起案件彙總,老李雖然建的是廁所、豬圈、鴨子圈,但仍須經政府批準,他沒有經合法程序進行審批,隻是在村幹部的同意下就在集體的土地上建造廁所等生活設施,屬違法占地。此外,老李除了隨意運用公有土地之外,還涉及到另外一個關係糾紛,即相鄰糾紛。相鄰關係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在對不動產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時的權利義務關係。財產相鄰關係從本質上講是一方財產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財產權利的延伸,同時又是對他方財產所有人或使用人財產權利的限製。這種對財產權利延伸的必要限製,既無損於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正當權益,也不能損害相鄰他方的正當權益。因此,相鄰各方應遵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在己方行了使權利的同時,兼顧鄰人利益。因此,老李即使通過正當途徑取得了該處土地的使用權,也應當兼顧相鄰權。

現在,老李不僅違法占地,在自己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廁所、豬圈散發的氣味汙染了環境,而且還影響了張強一家的正常生活,在調解員的耐心說服下,老李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當眾向張強道歉。同時賠償了張強一家精神損失費500元。

【調解指導】

在處理此次糾紛中,調解員王芳主要采取了說服勸導工作,對老李的固執性格,調解員並沒有和他據理力爭,而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根本上讓他明白自己的錯誤。在遇到這樣的當事人時,調解員首先要做的是,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調解準則。不要怕麻煩,要以熱情耐心的態度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