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溫州分行試探性地為方興錢莊向國家總行申請“金融許可證”,卻不料在整整1年之後,才得到相關回複:
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分行:
11月6日電悉,經與國家體改委研究答複如下:
對於私人錢莊,請按國務院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不能發給《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盡管轉入地下,但錢莊的生意依舊興隆,開張不到1年,存、貸2400多人次,資金周轉總額達500多萬元。
在一日地上錢莊,5年地下錢莊之後,麵對銀行的夾擊,方興錢莊無力抗爭,自行停業關閉。而據當時的記載,錢莊的掃尾工作非常認真負責,沒有留下任何糾紛。
方培林的“中國第一私人錢莊”躲躲閃閃地蹣跚前行,其實某種程度上就意味著溫州民間資本力量湧向地麵的不可遏製。而最終,錢莊並沒有獲得一紙認同,因此激發了民間資本以極端和激烈的方式進行著貪婪的金錢遊戲。
在方興錢莊做出正麵積極試探的同時,溫州地下金融違規操作早已如野草燎原之勢,無孔不入。這些資本遊走於法律邊緣,一不小心就踏入了雷區。
這種能夠奪人性命的金融遊戲,被當地人稱為“抬會”,實際上是對溫州一帶民間融資活動的籠統稱呼。所謂的“抬會”早在解放初期便流行於樂清城鄉。那時作為民間互助籌資融資方式,資金投向主要用於滿足生活消費。隨著規模擴大,以及資金投向發展成生產經營資金的墊支,久而久之,便產生出一些食利階層:“抬會”會主。許多災難後,負債累累的家庭,都或多或少源於鄭樂芬,或者和鄭樂芬擔當會主的溫州婦人。
抬會通過以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優惠吸收存款,再以一個合理的貸款利率放出貸款,通過利率差賺取費用。1985年前後的溫州,以這種方式進行流通的民間資金超過3億元,成為私人企業發展最重要的資金動力。幾乎所有的業主都從“抬會”中借貸或出貸過資金。替美軍陸戰隊製造軍徽而名噪一時的陳加樞回憶:“工廠要發展全靠地下渠道,最多一次可借到1000萬元。”
然而“抬會”以信用作基礎,其在法律保護上的缺失將成為短板,製約著這種信用金融的未來發展。若遭遇信用危機,大規模的群體事件將成為不可避免的注腳。1985年,人們沉浸在“抬會”高回報的片刻喜悅中。更多的人帶著更多的錢湧入會主家中,或許用“瘋狂”來形容都不足以表達當時的情境。
機關幹部、中學老師,乃至拾荒者,不用別人遊說,隻要一有閑錢就會將錢放在籮筐裏,上麵蓋著菜葉,趁天黑時挑著一擔一擔的錢往會主家裏送。經曆事件的人描述:錢收進來,先在牆兩頭放著,很快兩頭的錢連在一起,一上午整麵牆堆滿了,到晚上一間房子全部是錢,腳都插不進,封門派民兵舉刺刀看門,人群不肯散去,高呼著要入會,把大疊的錢扔進來,民兵隻有用刺刀逼他們後退。
人們之所以如此狂熱,那是由於他們被承諾的收益幾乎和高利貸相差無幾。按當時最流行的抬會規矩:一個會員入會交1.16萬元,從第二個月開始,會主每月付給會員9000元,連續12個月,計10.8萬元;第十三個月起,會員再付給會主3000元,連續付88個月,計26.4萬元,會主每月付出9000元。如此循環滾動,一個會期為100個月。最大的風險在第一年,會主要把1.16萬元變成10.8萬元。有人計算過,一個1.16萬元的會員要維持下去,到第六個月必須發展22個會員,到第十二個月要發展69一個會員,到第十八個月就要發展2.0883萬個會員。
誘人的投資,高額的回報,一個“不可能的遊戲”在僥幸、病態的集體驅使下燃燒起來。30萬人卷入其中,會款發生額達12億元之巨。
1986年春天,抬會鏈條出現斷裂崩盤的跡象,恐慌如瘟疫般在各個鄉鎮飛散開來。一場金融大災難洶湧而來。短短3個月裏,溫州全市有63人自殺,200多人潛逃,900多人被非法關押。
災難之後,一個名叫鄭樂芬的女人,一個死刑犯,在她第三十八載痛苦離世,連一張照片都沒有留下。作為災難主角之一,鄭樂芬不幸成為政府竭力整治的靶心。這位溫州婦人在潛逃百天後被捕,5年後被判執行死刑。其丈夫蔡勝南潛逃一個月後主動自首,被判無期,總算是保住了1條小命。
如今仍有不少人對會主抱有複雜的怨恨與偏見。若客觀追論金融風波的始作俑者,與其將全部責任歸咎於這些會主,倒不如說這場本不該發生的錯誤源於當年溫州民營企業的迫切融資與國家尚未對私營經濟開放的金融政策之間的張力——這種張力成為“抬會”快速發展的內在動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