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總論——傳統文化之評價(3)(1 / 3)

北軍的名稱武帝以下仍舊,但性質也與以前不同。武帝設置了八校尉:

(一)中壘校尉,掌北軍壘門內,外掌西域;

(二)屯騎校尉,掌騎士;

(三)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門屯兵;

(四)越騎校尉,掌越騎;

(五)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

(六)胡騎校尉,掌池陽胡騎;

(七)射聲校尉,掌待詔射聲士;

(八)虎賁校尉,掌輕車。

北軍的名義雖仍存在,但已被新設的中壘校尉所並。七校統稱北軍,由中壘校尉總管。中壘校尉同時又掌管西域,所謂北軍已不是專衛京師的禁軍。至於這七支軍隊的組成方法,三支外族兵當然是由胡越的降人充當;其他四軍的士兵如何召來雖不可考,但由期門羽林的例子與當時人民不肯當兵的風氣來看,一定是由招募而來,或者也多是六郡的子弟。這是漢武帝時第一種新的兵力。

漢初戍邊的人以一年為期。但這種辦法並不妥當,文帝時晁錯已見到此點。胡人遊牧為生,往來不定,乘虛入寇,邊兵防不勝防。中央或鄰地發大兵來援,胡寇早已不知去向。所以邊兵費的糧餉雖多,效力卻微乎其微。戍兵屯邊一年,對邊情方才熟習,就又調回,新來的兵仍是生手。況且戍邊本是苦事,內地人多不願去。晁錯見到這種種困難,於是想出屯田的方法,專用囚犯與奴婢,不足用時再以厚利高爵招致良民。這些邊兵兼營農業,可省去國家一大筆軍費;都終身甚至世世代代守邊,對邊情必定熟習,防禦邊寇的效率必高。文帝聽信了晁錯的話,開始在邊境屯田。但大規模的屯田到武帝時才實行。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在西北置武威、酒泉二郡,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又分兩郡地,加置張掖、敦煌二郡,徙民六十萬為屯田。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衛青、霍去病大敗匈奴,漠南空虛,自朔方以至令居(甘肅永登)屯田五六萬人。開發西域以後,由敦煌至鹽澤(吐魯番西南)又隨地置屯亭,遠至輪台渠犁(迪化以南)之地都有田卒數百人,有使者校尉負責維持,一方麵為漢在西北的駐防軍,一方麵又可接濟中國遣往西域的使臣。總理西北屯田事務的並有屯田校尉。屯兵是武帝時第二種軍力。

武帝時第三種重要的軍士就是外國兵。胡越騎上麵已經提到。此外尚有屬國騎,是匈奴兵。元狩二年,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帶四萬人來降,武帝劃降地為武威、酒泉郡,並置五屬國使匈奴降人居住。五屬國並不設在原地。昆邪王的舊地置為二郡,後又析為四郡,由漢人屯田,漸漸漢化。屬國都設在後方,為的是便於控製。五屬國就是天水郡的勇士縣,安定郡的三水縣,上郡的龜茲縣,西河郡的美稷縣,五原郡的蒲澤縣,每屬國都有皇帝派的屬國都尉治理。這些地方都在匈奴舊地的河南(河套)與河南以南的地帶,都是原來的漢地或已經漢化的地方。

武帝時第四種軍力就是囚徒。發囚徒為兵並不始於武帝。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陳勝勢力膨脹,二世一時來不及調動大軍,於是就赦宥酈山修治始皇陵寢的囚徒,由章邯率領去攻陳勝。這是中國曆史上第一次用囚徒為兵的例。但這是臨時不得已的辦法,後來繼續發兵,所以章邯部下的主體仍是正式的軍隊。第二次用囚徒,似乎是在漢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英布反時。北軍三萬人與關中巴蜀的材官隻足保護關中,不敢出發遠方;漢統一天下不過六七年,對國本重地不敢不慎重。高帝不得已,於是“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從軍”,才把英布打敗。這次也是臨時救急的措置。此後八十年間,國家似乎沒有再采用這種辦法。到武帝大規模向四方發展時,發囚徒才成了固定的政策。詳情容待下麵再講。

由上述的情形我們可得一個結論,就是兵與民隔離的局麵已經非常明顯。募兵是少數或因喜好冒險,或因受厚賞的誘惑,才入伍的人,是一種職業兵。屯兵有的出於強迫(囚徒),有的出於自願,但到邊疆之後就成了永久固定的邊軍,也是一種職業兵。胡越騎與屬國騎是國家雇用的外族,更是以當兵為職業的。囚徒不是職業兵,乃是國家無辦法時強迫入伍的,但一經入伍之後恐怕也就成了終身的職業。漢武帝雖然也發郡國的民兵,但這四種職業兵的地位比民兵的地位日趨重要。這四種兵,從兵的身份上說,都不是直接由民間產生的,大半都是民間的流浪分子,甚至外族的浪人。他們既不直接出於民間,與一般的人民自然沒有多少情感上的聯係。對於國家他們也很難說有多大的忠心,不過皇帝養他們,他們替皇帝賣死就是了。一般的民眾處在大致安定的大帝國之內,漸漸都不知兵。這些既不肯衛國又不能自衛的順民難免要遭流浪集團的軍人的輕視。由輕視到侮辱,是很短很自然的一步。同時因為軍人多是浪人,所以很容易遭一般清白自守的良民的輕視。不過這種輕視沒有武力作後盾,不能直接侮辱軍人,隻能在言語上詆毀。“好鐵不打釘,好漢不當兵”的成語不知起於何時,但這種鄙視軍人的心理一定是由漢時開始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