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總論——傳統文化之評價(6)(1 / 3)

漢代的政府也如戰國時代列國的設法提倡人口增加。高帝七年,“命民產子,複勿事二歲”。這或者還可以大亂之後人口稀少來解釋。但由後來的情形,可看出這並不是惟一的原因。西漢最盛的宣帝之世,仍以人口增加的多少為地方官考課的重要標準,當時人口缺乏的正常現象可想而知了。黃霸為潁川太守,“以外寬內明,得吏民心,戶口歲增,治為天下第一”。西漢末年,人口稱為最盛;然而召信臣為南陽太守,“其化大行……百姓歸之,戶口增倍”。所謂“百姓歸之”就是鄰郡的人民慕化來歸的意思。人口增加,要靠外來的移民,生殖可謂困難到驚人的程度!

兩漢四百年間,人口的總額始終未超過六千萬。漢承戰國的法治之餘,戶口的統計當大致可靠。並且當時有口賦、算賦、更賦的擔負,男女老幼大多都逃不了三種賦役中的最少一種,人口統計當無大誤。珠江流域雖尚未開發,長江流域雖尚未發展到後日的程度,但隻北方數省的人口在今日已遠超過六千萬。漢代人口的稀少,大概是無可置疑的。並且兩漢人口最盛時將近六千萬,東漢最盛時反隻將近五千萬,減少了一千萬。可見當時雖每經過一次變亂之後,人口減而複增;但四百年間人口的總趨勢是下減的。

此點認清之後,東漢諸帝極力獎勵生育的政策就可明白了。章帝元和二年,降下有名的胎養令,分為兩條:

(1)產子者,複勿算三歲;

(2)懷孕者,賜胎養穀,人三斛;複其夫勿算一歲。

由此看來,生育的前後共免四年的算賦,外給胎養糧。算賦不分男女,成年人都須繳納,每年一百二十錢,是漢代最重的一種稅賦。“產子者,複勿算三歲”,未分男女,大概是夫婦皆免。懷孕者,夫免算一歲;婦既有養糧,免算是不言而喻的了。兩人前後免算八次,共九百六十錢。漢代穀賤時,每石隻五錢,饑荒時亦不過數百錢,平時大概數十錢。所以這個胎養令並不是一件小可的事情,所免的是很可觀的一筆稅款。這當然是仁政,但隻把它看為單純消極的仁政,未免太膚淺。這件仁政有它積極的意義,就是鼓勵生育。並且這個辦法是“著以為令”的,那就是說,此後永為常法。但人口的增加仍是有限,總的趨勢仍是下減。如此大的獎勵還是不能使人口增加,可見社會頹風的積重難反了。

此外,漢代諸帝亦不斷的設法恢複前此幾近消滅的大家族製度。這個政策可從兩方麵來解釋。第一,戰國的緊張局麵已成過去,現在天下一家,皇帝隻求社會的安定。小家庭製度下,個人比較流動,社會因而不安。大家族可使多數的人都安於其位;所以非恢複大家族,社會不能安寧。但漢帝要恢複大家族,恐怕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希望人口增加。小家庭製與人口減少幾乎可說有互相因果的關係。大家族與多子多孫的理想若能複興,人口的恐慌就可免除了。漢代用政治的勢力與權利的誘惑提倡三年喪與孝道,目的不外上列兩點。戰國時代被許多人譏笑的儒家至此就又得勢了。

漢初承戰國舊製,仍行短喪。文帝遺詔,令臣民服喪以三十六日為限。臣民亦多短喪。一直到西漢末成帝時,翟方進為相,後母終,既葬三十六日除服。但儒家極力為三年喪宣傳,武帝立儒教後,宣傳的勢力更大。公孫弘為後母服喪三年,可說是一種以身作則的宣傳。到西漢末,經過百年間的提倡,三年喪的製度又重建起來了。成帝時薛宣為相,後母死,其弟薛修服三年喪,宣謂“三年服,少能行之者”,不肯去官持服,後竟因此遭人攻擊。哀帝時,劉茂為母行三年喪。成哀間,河間王良喪太後三年,哀帝大事褒揚。哀帝時,遊俠原涉為父喪三年,衣冠之士無不羨歎。哀帝即位,詔博士弟子父母死,給假三年。到東漢時,三年喪更為普遍,例多不舉。光武帝雖又廢三年喪,但那是大亂後的臨時措置,不久就又恢複。後雖興廢無定,但三年喪已根深蒂固,已成為多數人所承認的製度。

孝道的提倡與三年喪的宣傳同時並進。漢帝諡法,皆稱“孝”。《孝經》一書特別被推崇。選舉中又有孝廉與至孝之科。對人民中的“孝弟力田”者並有賞賜。據苟爽說:

漢為火德。火生於木,木盛於火,故其德為孝。故漢製使天下誦《孝經》,選吏舉孝廉。

漢諡法用‘孝”的來源不詳。苟爽火德為孝的解釋不妥,因為以漢為火德是王莽時後起的說法,漢原來自認為水德或土德,而西漢第二代的惠帝已稱“孝惠”。諡法用“孝”,解釋為國家提倡孝道,最為簡單通順;無需繞大圈子去找理由。

明帝時,期門羽林介胄之士都通《孝經》,可見此書到東漢時已成了人人皆讀的通俗經典了。關於孝廉與孝弟力田的事,例證極多,無需列舉。

孝的宗教,到東漢時可說已經成立。東漢初,江革母老,不欲搖動,革親自在轅中為母挽車,不用牛馬。鄉裏稱他為“江巨孝”。中葉順帝時,東海孝王臻與弟蒸鄉侯儉並有篤行,母死皆吐血毀瘠。後追念父死時,年尚幼,哀禮有闕,遂又重行喪製!至此孝已不隻是善之一種,而成了萬善之本。章帝稱讚江革的話可說是此後二千年間唯孝主義的中心信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