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兩性邊際與公平(1)(2 / 3)

雖然老貝接受采訪時表示:“我的私生活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不管你們對我的私生活是否滿意,這是我的私事。”激進的年輕人也認為七十五歲高齡的他性生活活躍是魅力象征。意大利的官方媒體對“反映國家靈魂的一麵鏡子”的總理如此放浪形骸還是激烈批評。

所以我們都生活在“下半身不出鏡”的社會約束裏,帶著高高在上的靈魂和集體價值觀的使命,扭曲地做著人麵獸身的不完全進化物。想起某次電視辯論會,一位嘉賓對我說:“性這麼羞恥的事,怎麼可以公之於眾。”我一下被他新聞主播般的道貌岸然擊倒了。

可做不可說

一群人在做“誰和誰上過床”的猜謎遊戲,當事人一方要揭開謎底時,收到另一方秘密警告:“私事私了,切勿張揚。”遊戲參與者不甘心,主張讓她說:“睡了誰,就應該把他說出來。那些男人不愛你的,和你不是戀愛關係的,更要說。因為這是一個契約關係,你的性行為就是反文化,反道德的性關係實名製。他們要進入這個遊戲裏麵。就必須實名出現。”

八卦變成了性事協議的爭論。出於本能保護的男人,心有戚戚:“女方該履行告知義務,在性行為前告知男方:你可以不插入,但你必須對你的插入承擔一切責任,本人可以但並非必須將你的生理細節與本次插入公之與眾,你必須放棄以隱私和其他名義發起的權利要求。”他的嚴謹措辭讓人發笑,你能想象一對男女極盡纏綿,箭在弦上時,忽然停下來發聲明嗎?而按照誰主張誰請求的原則,應該是男方問:“你能保證不說出去嗎?”“不能。”立刻偃旗息鼓。如此還有多少男人可以做成愛?

沒錯,多數急於求成的男人是不會事先簽署保密協議的。他們寄希望於“潛規則”,即女人比男人對性行為更有羞恥感,而主動保密。當女人認為睡前不要求,睡後再禁言是不正當時,男人依然為反對實名製性關係努力:“既然是談判,睡完後談,還可以繼續提別的條件。比如繼續睡,就不公開前一次。不繼續睡,可以送個代用品等等。”這樣你就不難明白,為什麼男人在發生婚外性關係時,習慣以金錢或者權力作為封口的交換。當他們碰上拒絕交換的女人,即會拿出“侵犯隱私權”的盾牌。

但是有人問:“克林頓和萊文斯基舉世聞名的曖昧事件,是萊女將這一段她和克林頓的共同隱私爆料出來的,想來克林頓是不願意公布的,萊女是否侵權?克林頓夫婦都是精通法律的高手,難道沒有想到先反告對方侵權?”答案是:這種你情我願的性行為,事後如果某一人爆料,最多也就是一道德問題,談不上觸犯法律。所以隱私至上的美國,尚不能保護總統的性隱私,中國的法律對“共同隱私”的侵權認定是有BUG的。

當然男人也深知被性對象爆料時,他隻能自求多福,而不是訴諸法律。因為他要控訴對方時,自身也陷入矛盾,比如婚外性行為是對其配偶不道德,或者向女友隱瞞出軌行為也有道德瑕疵。於是他隻有兩種選擇,一是選擇遵守保密協議的性對象,實現自我保護;二是建立反對實名製性關係聯盟,抨擊侵犯性隱私的“不道德”行為。

那麼我們要麵對的一個問題是:堅持“可做不可說”的傳統,以享受更自由和私密的濫交呢?還是把性關係透明化實名化,以達到集體道德自律呢?噓,我們什麼時候才能光明磊落地性福。

不高雅的性

“你為了洗一次熱水澡就到男人家過夜?”八年前香港記者采訪我,特地問到這個問題。“是的,那時是大冬天,學校的熱水房已經過了供應時間,我實在很想洗個熱水澡,於是到熟識的男人家裏洗澡,然後做了舒服的愛。”我的坦誠讓她若有所思,“香港的屋村裏條件不好,住在裏麵的女孩,有時也會為了洗個熱水澡去別人家過夜。我知道你受過高等教育,並不需要用性換取這些。”

到今天還有人問我同樣的問題。好像熱水澡並不是多麼重要的事,至少沒有性重要。按照李銀河最新的性格調論,“為了愛情的性是高雅”,以及要“宣揚為愛而性的價值觀”。我確實有過許多“不高雅的性”。比如我曾經為了治療月經不調做愛,並高調宣布我的科學發明:“做愛可以催經,當激素水平偏低,內分泌循環需要刺激,強烈的性活動讓姍姍來遲的月經如睡獅驚醒。”我那位過了三年無性同居生活的女友頓悟:怪不得我有時兩三個月才來一次月經,但我不能以這個理由要求男朋友做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