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對於東京警視廳的這組相關數據,不少日本人也很吃驚。他們一直認為,日本社會風氣良好,特別是在拾金不昧上,應該是世界的佼佼者,遺失物的返還率為什麼會這麼低。
這種想法如果放在多年前,一點都沒有錯。日本人的拾金不昧在法律的嚴格約束下,已經形成傳統。早在18世紀,日本就出台了交出遺失物品的規定。1773年,兩個政府工作人員把別人放錯地方的衣服私吞,竟然被判了死刑。
1899年,日本製定了《丟失物品法》,至今已有114年曆史。該法規定,在日本任何人撿到物品沒有上交,都會被認定犯有盜竊罪,而失物如果最後回到主人手中,拾金不昧者可以獲得相當丟失物品價值10%的獎勵。
為了應對拾金不昧,日本還在各處設有專門的失物管理中心。但有關部門漸漸發現,丟東西的“馬大哈”們,大部分都不會來認領。結果,大量失物找不到失主,管理中心的保管成本越來越高,不堪重負。2006年,日本政府對《丟失物品法》進行修訂,把必須保管丟失物品的時間,從6個月縮短到3個月,並允許警方出售類似雨傘等不值錢的物品,以補償保管費用。
保管3個月後,如果失物仍然無人認領,失物管理中心就會把這些東西還給上交的人。很多被返還的物品,上交者都派不上用場,還要想辦法處理。如果是現金,對於一板一眼的日本人來說,用起來總覺得心裏怪怪的。這麼折騰來折騰去,導致不少撿到東西的日本人產生了怕麻煩的心理。甚至出現了看到遺失物不撿的怪象。
此外,即使失物最後到了失主手中,10%的拾金不昧獎勵也很難落實。現金還簡單一點。而遺失物品估值困難而且手續繁瑣,很多拾金不昧者花精力、耗工夫,最後什麼都拿不到,積極性也自然大打折扣。
看來,日本人也不都是活雷鋒。不敢將他人之財收入囊中,可能主要還是嚴格的法律規定。但如果沒有適應形勢的配套措施,遺失物品將成為燙手山芋,日本民眾或許還可以有另一種選擇——不撿。
JR折尾站之生死存亡
始建於1891年的日本最古老的立體交叉車站JR折尾站,因為年久老化,即將被拆除重建。當地居民舉行了紀念儀式,表達對這個擁有120多年曆史老車站的深厚感情。其實,類似的事情在日本數不勝數,人與古老建築之間的那種共生共存、相依為命、戀戀不舍的情感,經常在這個建築物即將發生變化之際,用一種活動的方式表現出來。此時此刻,這個建築物好似“活”起來一樣,勾起人們腦海心懷裏麵的翩翩往事,讓人們在“憶舊”的同時“惜舊”,從而感受時代的變化。或許可以這樣說,這種活動方式,已經成為日本“拆遷文化”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相比之下,伴隨著中國大陸經濟的快速增長,許多城市建築的大麵積拆遷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現實,同時還成為一種社會矛盾的表現,一種社會話題的形成。令人遺憾的是,一種新的“拆遷文化”還沒有打造出來。如今,在中國大陸,提到“拆遷”二字,人們腦海大多出現的是負麵訊息,在“拆遷浪潮”裏麵還缺少一種內在的文化元素。
值得注意的是,20世紀五六十年代,日本社會同樣麵臨著這樣的問題——城市的快速發展導致了許多曆史建築不得不被拆毀,以致有人說今天的東京早已不是曆史上的“江戶”,而是1964年東京奧運會時“拆遷後的東京”了。盡管如此,我們還是看到了日本社會並沒有袖手旁觀,任其隨意拆遷,而是在“拆遷”中不斷注入各種元素,從而在改變城市的同時,進一步提高國民的素質,促進社會的整體進步。
可以看到,日本的“拆遷文化”中已經具有一種“法律元素”。早在1950年,日本就頒布了《文化財產保護法》,對各種建築文物進行保護,同時規定,地方政府可以依據有關規定,指定各自區域內的建築文物遺產,並為其保存和有效利用采取必要措施。也就是說,在拆遷的過程中,必須是依法拆遷,特別注重保護地方文物建築,這種保護有就地保存、拆後重建、遷移複建等種種形式,從而讓曆史建築與當地居民仍然保持著一種綿延相連的文化血脈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