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做一個合格的公民(1 / 1)

什麼是公民?

能夠自食其力的人算不算公民?喜歡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的人算不算公民?愛思考、愛讀書、不愛隨波逐流的人算不算公民?知識分子算不算公民?這些人都可以是公民,但也都可以不是公民。

一個人是不是公民,定義的事情交給社會學家,但學會獨立思考一定是一個人成為公民的必由之路。

培養公民不是說搞搞選舉製度就能誕生。一個公民社會下的每個人都需要學會做出獨立的選擇和承擔自己選擇的後果。所謂民主製度,就是作為社會,要讓每一個人有選擇的自由;作為個人,要勇於承擔自己選擇的後果。

一個人生命的質量,不在於他享受過多少物質,而是看他為自己做過多少種選擇。中國人為什麼缺乏選擇能力?這和我們的教育方法是有關係的。

我周邊的媽媽們,從小就幫孩子選衣服,選吃的食物,選學校,選家教,選老師,選班級,選培優班,選學習方法,選教輔書,選課外讀物,選成長路線,將來遲早還要幫他選工作,選房子,選老婆老公……

當你為孩子創造一切時,就在剝奪他獨立思考的能力,這種能力必須通過不斷做選擇,不斷試錯來獲得。

中國孩子的悲哀是被家長做主了二十幾年,一畢業又突然被家長推向社會,說一切靠自己做選擇。這哪裏是愛,這簡直是一種背叛和出賣。

用愛的名義綁架別人的選擇權,這樣的人不會是公民。這樣的事情放到社會上,屢見不鮮。比如,我們常常看到新聞報道說,愛貓愛狗人士上高速攔截運貓運狗的貨車,要求放出貓和狗,這樣的人是公民嗎?

我認為這不是。

一個公民首先要尊重別人的合法選擇,不能因為自己占有道德優勢,就可以強迫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改變選擇,甚至侵犯他人利益。

勸說別人不吃貓狗沒問題,勸說別人不要做貓狗生意也沒問題,但如果強迫別人不準吃貓狗,這個事情和政府為了城市發展要求市民犧牲小家為大家的性質沒有什麼不同。公民解決問題不是依賴暴力,而是依賴程序。

所謂暴力並非一定要動手,一切基於威脅和脅迫的行為都是暴力。

假如販運的貓狗是有主的,應該提供線索請公安機關打擊偷盜行為;如果販運的貓狗是沒有檢疫的,請工商衛生監督等部門出麵,而不是讓自己成為執法者。

當然,現在有關部門不作為,他們不作為,我們應該想辦法逼他們作為,而不是想辦法繞開正當程序去私設公堂。以為隻要結果是好的,采取什麼手段就都可以的做法,在曆史上讓我們民族吃的苦頭已經夠多了。

還有人說愛貓愛狗黨偽善,放著那麼多苦難的人類不關心,卻去關心貓狗的命。難道人權高於貓狗權?

這種觀點也是很有問題的,你無非是認為人權高於貓狗權,希望別人按你的意誌去行動。

有個網友說得好:這世上有很大一批人,你要是救狗,他就說那麼多要救的人你怎麼不救?你要是救人,他就說那麼多得絕症的孩子你怎麼不救?

真正心存善意的人,不會假借一種善行去指責另一種善行。一個民主的社會,應該容忍有人願意優先救人,有人願意優先救貓狗,並容忍他們表達和展示自己的觀點。不同意他們的觀點,隻能通過說服和程序來解決問題,而不是采取暴力或脅迫的手段。

還有網友揭發某些愛貓愛狗的人平時對父母如何不好,讓女友墮胎如何不管,等等,現在跑出來做這樣的事太虛偽了。

這種觀點也是不妥的。一個人是很複雜的,有時候他很好,有時候他不好,甚至很偽善。一個人一輩子始終堅守一套價值觀和行事原則,那叫聖人。我們都不是聖人,都在生活中搖擺和隨波逐流。

所以評價一個人,最好不要隨便蓋棺定論,特別是從他過去的道德作風上攻擊他現在做的事情。我們應該就事論事,這件事他們做得對還是不對?對在哪裏?錯在哪裏?

不是說一個人做了壞事以後他的每件事都是錯的,也不是說一個人做了很多好事、正確的事以後他就事事都對。

救貓狗這個案例可以告訴我們,做一個合格公民的艱難,因為僅僅學會就事論事評價一個人很難。

最後推薦一本劉瑜寫的《觀念的水位》,這本書談到社會的理性態度。另外還有一本是何帆的《批評官員的尺度》,講述美國社會的司法製度是如何被公民推動改革的,有空可以讀讀。

實操訓練

組織一次羅伯特議事法則會議

百度關鍵詞“羅伯特議事法則”,了解法則的規定,試試在班會上采用這種議事法則討論一個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