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書的更早期的(1922)譯本中所做的一些摘錄包含在裏克曼(Rickman)的《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著作選》(1937,第162~194頁)中。
(第一章)
在精神分析的理論中,我們毫不猶豫地認為,由心理事件所引發的過程是受快樂原則(pleasure principle)自動調節的。就是說,我們相信,這些事件的過程都來源於一種不快樂的緊張狀態,並且確定了這樣一條道路,即它的最終結果和這種緊張的放鬆是一致的——就是說,和避免不快樂或產生快樂是一致的。當我們考慮作為我們的研究主題的心理過程時,為了把這一過程也考慮在內,我們就把一個結構的觀點引入到我們的研究中來了;而且,如果在描述那些過程時,除了對“心理地形學”和“動力學”因素進行估計外,還力圖估計結構方麵的因素,那麼,我認為,我們將做出目前我們所能想象到的最完整的描述,並且應該用“心理玄學”(metapsychological)這個術語把它區分開來。
對於考察我們關於快樂原則這個假設距離曆史上建立的任何哲學體係有多遠,或者采納了它們多少觀點,我們並不感興趣。我們通過努力描述和解釋在我們的研究領域中那些日常觀察範圍之內的事實,就獲得了這種思辨的假設。精神分析研究的目的並不是想確定它的優先性和原創性;快樂原則的假設所據以建立的印象是如此明確無誤,因此萬萬不可小視。另一方麵,對那些能告訴我們如此強烈地影響我們的快樂和不快樂感受之意義的任何哲學和心理學理論,我們願意表達我們的謝意。但遺憾的是,在這一點上,我們並沒有對我們的目的做出任何貢獻。這是心靈中最隱匿、最不易看透的區域,雖然我們無法避免要涉及到它,但在我看來,最不僵化的假設似乎就是最好的假設。我們已決定把快樂和不快樂與在心理生活中表現出來的、但不受任何方式限製的一定數量的興奮聯係起來考慮;而且以這種方式把它們聯係起來,即不快樂與興奮數量的增加相對應,而快樂與興奮數量的減少相對應。對此,我們的意思並不是說,在感到快樂和不快樂的強度與興奮數量的相應的改變之間是一種簡單的聯係;——鑒於心理學所教導我們的——我們根本不認為,它們之間存在著任何直接的正比例關係:決定這種感受的因素可能是,在一定時期內興奮量的增加或減少的數量。實驗很可能在這裏有用武之地;但是,隻要我們的研究方式不受相當明確的觀察指引,讓我們這些分析學家去進一步探討這個問題,就是不明智的。
但是,當我們發現,一個像費希納(G.T.Fechner)那樣具有深刻洞察力的研究者,對快樂與不快樂這個主題提出了一種看法,它和精神分析研究迫使我們接受的那種觀點是基本一致的,對此我們就不能保持漠然了。費希納的聲明可在他的短篇著作《關於世界萬物和有機體進化史的一點看法》(1873,第11部分,附錄第94頁)中找到,原文如下:“就有意識的衝動總似乎與快樂或不快樂保持某種關係而言,我們也可以認為,快樂和不快樂與穩定性和不穩定性的狀況存在著一種心理物理學的關係。這就為我打算在別處更詳細討論的一個假設奠定了基礎。根據這種假設,從意識閾(threshold of consciousness)之上產生的每一種心理物理活動,當它在一定限度之外,接近達到完全的穩定性時,就會產生一定比例的快樂,而當它在一定限度之外,背離了完全的穩定時,就會產生一定比例的不快樂;而在可以描述為快樂與不快樂的質的閾限的這兩個限度之間,存在著一個對審美冷漠的空白地帶……”
使我們相信快樂原則在心理生活中占據支配地位的這個事實,也在下列假設中表現出來,即心理結構力圖盡可能低地保持現存的興奮量,或至少使之保持不變。這後一種假設隻是說明快樂原則的另一種表達方式;因為如果心理結構的活動旨在使興奮量保持在低水平,那麼,任何逐漸增加這種興奮量的事物肯定都會被看作是與該機構的功能相反的,意即是不快樂的。快樂原則是從恒常性原則(principle of constancy)中推斷出來的;實際上,恒常性原則是從迫使我們采納快樂原則的那些事實中推斷出來的。另外,一種更詳盡的討論還將表明,我們如此歸因於心理結構的這種傾向,可以歸結為費希納的“趨向於穩定性”的原則的一個特例,費希納已經把快樂與不快樂的感受同這個原則聯係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