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的醜聞
詹姆斯·埃文斯把一大頁書寫紙放在了餐桌上。在這間靠近聖潘克拉斯的小公寓裏,這位《星期日泰晤士報》的律師正在嚐試新的東西--撰寫社論。1972年9月,埃文斯接受了我的不情之請。他想出的一個主意非常適合做社論。這期間,他是寫了又劃、劃了又寫,筆下的文字改變了許多人的命運,更是改寫了英國法律。這與他的法律背景不無關係。餐桌上寫下的寥寥幾筆,得到了不下37位法官的參閱和考慮。
我吩咐埃文斯想辦法為反應停的受害兒童做些什麼。他們大多已經11歲了,卻沒有收到一毛錢的訴訟賠償。反應停安眠藥片的毒性,讓妊娠期的母親們深受其害,所生胎兒大多有胳膊和下肢的殘疾,有些甚至是四肢全無。英國釀酒公司的子公司(生物),在德國格蘭泰製藥公司的授權下生產了該藥物。全英受害人數超過了450名,但最後隻有62宗針對這家酒業巨頭的索賠訴案,賠償金額隻有每人區區16 000英鎊。受害兒童的困境是一個“秘密”的全國醜聞。詹姆斯·埃文斯要做的是,盡可能拖延我的入獄時間,讓我有機會把醜聞公之於眾。任何可能損害法律程序的出版物,都會觸及藐視法庭罪。這也是為什麼新聞界和議會沉寂了十餘載。他們已經忘記了那些反應停的受害兒童。
詹姆斯·埃文斯握有逾越這些障礙的武器。他從劍橋大學和葛萊氏法學院路的法庭習得了法律,並曾作為兼職顧問,給凱姆斯利《帝國新聞》和《星期日寫真報》的蹩腳故事擦過屁股。“洞察力團隊”著手拉克曼事件和普羅富莫事件的調查後,《星期日泰晤士報》便把埃文斯招入麾下。作為全職顧問,他給我們帶來了莊嚴的法庭之風,比如他雍容華貴的演講方式。所以,如果他對一位記者說:“君尚悅否?”千萬不要感到驚訝。他的文字裏總是充滿紳士風度,不過也有例外。
一直想成為新聞記者的他,喜歡把證據放在法庭的情境下檢視。反應停一案中,他的處境可並不讓人羨慕。五年前,一位記者的失足,一個讀者的誤判,讓我站在了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麵前。我們無意中公布了一名尚在受審人員的前科記錄。我個人最後被免於指控,但報紙卻被罰了5 000英鎊。
“我不會再跟你提這個案子了。”我被釋放後,丹尼斯·漢密爾頓說,他也確實做到了這一點。從此,我們不再輕易地挑戰法律。不過,埃文斯深知我的耐心已盡。為了刊登有關藥物最初的製造方法,我已經等了三年的時間。他擔心這些基於英國釀酒公司內部文件的文章,會讓五年前的一幕重演。畢竟,對於我們獲得這些文件一事,對方全然不知。
就格蘭泰公司的草率和欺騙,我很快公布了一份四頁的調查報告。禦用大律師大衛·赫斯特警告說,這會被視作對法庭的公然藐視。如果英國的案件付諸審理,就會對報告中涉及的問題進行詳細討論。我並沒有在一棵樹上吊死,同是禦用大律師的彼得·布裏斯托的見解就顯得更為樂觀。他認為不會有報複行為發生。
不過詹姆斯·埃文斯堅稱,除非等到每件案子審理完畢,否則,一旦公布任何關於英國釀酒公司在英製造藥物的信息,我就會麵臨法院發出的拘禁令。沒有人懷疑埃文斯的判斷。和所有人一樣,他對這些限製也是深惡痛絕。不知從哪裏來的靈感,他認為我們應當把文章放進校樣模板,然後帶著校樣在英國釀酒公司位於聖詹姆斯廣場的總部溜達,希望報道將要付印的假象會刺激他們做出解釋,並且勉強同意報紙的發行。
我們開始將這個想法付諸行動,不過我並沒有抱任何期望。英國釀酒公司的禦用大律師約翰·威爾默斯具有最敏銳的法律頭腦,他們在尋求總檢察長保護方麵,一直保持了極高的熱情。鹿死誰手,尚難定論。我們或許會收到一紙禁止出版的法庭禁令,誰知道呢!
霸王協議
案件的拖遝讓人出離憤怒,不過也在情理之中。那時,我們一直以為,這些案子能迅速、公平地在法庭外解決。眼下的首要任務,就是闡明災難發生的始末。當局沒有開展過任何公開調查。既然大多案件業已擱淺,法庭上也就不會曝光什麼文件。我認為,對於這樣的危險藥品,公眾有權知道其具體的生產方式,以及新的安全規程是否到位。這也一直是我們在這場反應停戰鬥中的奮鬥目標。
但是到了1972年,我們的重心因為兩針強心劑發生了變化。一時間,埃文斯僅僅需要回應我們更多的要求。他筆下的曆史,很有可能成為影響案件的因素。
我告訴埃文斯,我要立刻、直接地介入訴訟。目的很簡單,也無可爭辯:為受害兒童的父母獲得更多賠償。“詹姆斯,這對你來說是一次真正的挑戰。”我說,並將一份長長的備忘錄副本交到他手中。這是我堅持出版的第一針,也是最救命的強心劑。
在這份備忘錄裏,滿是疼痛、疾苦和被剝奪生命快樂的計算公式,它首次向人們展示了,法庭判給反應停受害兒童的賠償金額是多麼荒謬可笑。有意思的是,所有這些信息,早在1969年便由一名傑出的調查記者收集完成。此人就是布魯斯·培智。我把他調來主持反應停的工作。
培智曾在約翰·普雷維特的《現代法律評論》上,閱讀過兩篇複雜的長文。作者是倫敦一家名為培根&伍德羅公司的保險精算師。根據1969年的協議,他抨擊法官利用經驗法則修正了賠償金額。受害兒童的律師一直認為自己這方理屈詞窮。於是,他們與被告公司達成了和解:如果受害兒童能在法庭上贏下一個過失訴訟,那麼就能全額得到公司支付總額;現在則隻索要其中40%。
辛科利夫法官否決了保險精算師的證據,並且拒絕將通貨膨脹納入考慮範圍。普雷維特曾向法庭說明,根據過往判例,一名四肢殘缺的男孩在27歲時就會花光全額的賠償金裁定額,何況現在隻能拿到全額的40%。約翰·威爾默斯則指出,政府已經保證會控製通貨膨脹。法官也同意,談論物價上漲完全是“空穴來風”和“無端猜測”。
根據普雷維特的計算,一個受害兒童至少需要106 000英鎊彌補收入損失和特殊護理。然而,支付的賠償僅有24 000英鎊--最後得到的賠償金,更是隻有這個數字的40%,即區區的9 600英鎊。
盡管相關信息早在1969年就大白於天下,上述情況卻仍令人震驚不已。根據普雷維特在聽證會上提供的證據,常規的法庭報道本足以曝光這場災難。然而,普雷維特在媒體上隻是曇花一現。當賠償金的裁定額公布時,這個數額和倫敦報業的刻板印象發生了衝突:報紙的大標題把孩子們的賠償金和彩池贏家的“財富”聯係在了一起。
針對英國釀酒公司的新傳票讓一切重歸審理之中。就在這之前,《星期日泰晤士報》對當時的和解協議,在首頁做了一版的批評報道,題目是:《一磅肉價值幾何?》(What Price a Pound of Flesh?)。依據普雷維特-培智備忘錄的觀點,這的確是一個例外,但說明不了什麼。有關反應停的報道,暴露了一個法律災難和當下新聞業的短板。
初秋,菲利普·奈特利帶回了第二針強心劑。他一直在密切關注英國釀酒公司的動向。他們和另外389個晚些時候起訴的家庭進行了秘密談判,這些家庭怕極了,對方律師警告說,但凡給報紙泄露一點兒風聲,就一個子兒也別想拿到。其他人還被告知,他們會喪失手中的法律援助證書,進而無法從公共基金那裏得到援助。
好在奈特利已經贏得了一些人的信任,手法和他對菲爾比的調查如出一轍。他屬於粘液質的那類人,但他走進我的辦公室時卻顯得非常激動:“我們就不能做些什麼嗎?他們大多已準備簽字了,賠償金額隻有1969年受害家庭的一半,1969年的一半啊!”
今年(1972年)早些時候,一位成功且自持的梅費爾藝術商人大衛·梅森曾引發過一陣短暫的震動。他拒絕和其他受害父母一道,接受一個325萬英鎊的信托基金。而英國釀酒公司提出,他們的賠償報價取決於所有受害家庭都能全盤接受。
受害父母的初級代理律師金伯·鮑,以及顧問禦用大律師詹姆斯·米斯金接受了這個條件。梅森則拒不接受。對他來說,這簡直就是施舍,而且是吝嗇的施舍。受害父母的律師團將梅森告上法庭。作為受害兒童的訴訟代理人,他和另外五個家庭被法官辛科利夫從本案中剔除。這就意味著,孩子們在法律上的賠償決定權,交到了一個無遺囑財產管理人的手中。
這個決定稍後被高院的丹寧勳爵推翻,所有受害人也借此獲得了拒絕英國釀酒公司的權力。不過,丹寧賦予的自由和接下來數月的談判並沒有起到任何作用。沉默背後強加於人的,是對法律的蔑視和恐懼。一份霸王協議即將誕生。
“1969年的一半,”奈特利說,“普雷維特和培智已經證明,1969年的全額賠償不及所需金額的一半。這個全額賠償已經打過四折,現在還要在這個基礎上再減去一半……”結果真是這樣的話,一個無臂的小姑娘長到十幾歲時,隻能依賴不超過6 000英鎊過活。這區區的6 000英鎊是夠支付特殊護理的費用,還是能撫平孩子的痛楚,或是換回失去的快樂?
在星期二的編輯會議上,我彙報了上述情況。在會議的最後,我邀請詹姆斯·埃文斯加入了我們。他通常是不會出席這種會議的。“詹姆斯,我們不能讓這樣的事情發生。”我告訴他。我手裏有一份普雷維特-培智備忘錄。根據網羅到的10 000份英國釀酒公司的內部文件,奈特利還為我提供了一篇長文草稿。
埃文斯對此做了相應的檢視。“無論如何我都要付諸出版。”為了打破他的沉默,我補充道,“而且,我要一周接一周地做,就這麼決定了。請告訴我,怎麼辦最好?”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他回答道,“你這個阿爾卑斯山的旅行者,想要向導找一條安全路線,把你帶到艾格爾峰之巔……你容我好好想一下,怎麼樣?”他起身前往公寓。休假中的布魯斯·培智也被我叫了回來,著手將備忘錄改寫成一篇報道。
通往“艾格爾峰”
連續報道的風險巨大,不過一旦成功,將會是我們的一個重要籌碼。我在職業生涯的初期就意識到,某些情況下僅僅披露一次真相是不夠的。當年我就曾以為,《曼徹斯特晚報》的一篇報道足以達到預期的效果,然而我錯了。
不久之後,我轉戰《北方回聲報》,參與了蒂莫西·埃文斯的錯判絞刑調查。那時,我每天都會公布一些事情,並且在初見成效前持續了數月時間,甚至於一些員工都對這樣的循環往複心生怒火。偉大的《紐約論壇報》創辦人霍勒斯·格裏利曾說過:“一個新聞從業者對宣傳活動厭倦之時,就是引起公眾群體注意之刻。”
1969年,第二批法律案件再次讓一切重歸審理之中。我們隨後刊登的那篇《一磅肉價值幾何?》石沉大海,杳無音信。不久,大衛·梅森當庭反目。《每日郵報》根據他講述的故事,連續刊載了三篇引人注目的報道,卻因總檢察長的一紙警告,弄得有口難言。其他的新聞同行也引以為戒。
另外一則“訴訟代理人梅森和其他五個家庭被踢出審理”的新聞標題,也曾引起過一陣騷動,不過並沒有引發任何連鎖反應。出於對藐視法庭罪的恐懼,報道大多是雷聲大雨點小。BBC電視台的一檔《24小時》節目,原本計劃對受害兒童的父母進行采訪,卻也因為英國釀酒公司的威脅抗議而流產。報紙律師處處使絆,讓大衛·梅森不再接受采訪。
反應停受害兒童利益的難以定性,也是新聞報紙和電台節目運作方式的寫照。“新聞”被定義得太過散漫和狹隘。1959年至1962年間,全世界有8 000名兒童受到了反應停的影響。一時間,抗議如潮,群情激奮。但人們對事件的關心,卻逐漸被時間消磨殆盡。不再有“新”聞,沒有人發表演講或朝著白廳遊行示威,“新”聞漸成舊聞,受害者也逐漸被人遺忘。
我們下意識的假設是,製度一直在按照自己的軌跡運轉,法律見證了正義得到伸張的一幕。實際卻恰恰相反。新聞界更擅長報道事件,而不是反映過程。這場司法災難的過程和受害家庭的支離破碎為人們所忽視。我自己也曾是其中的一員。
當年,我曾在《北方回聲報》上刊登過一些畸形兒的照片,有意報道反應停受害兒童。但是有讀者反映,照片令他們感到不安:“我們不想知道這些。”於是乎,我也和其他人一樣忘記了他們。
《星期日泰晤士報》也許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才能恢複眾多孤立、恐懼的受害家庭和一個龐大公司之間的法律天平的平衡。不過,隻要詹姆斯·埃文斯能找到那條安全的線路,我們就可以保持這股勢頭。
還有太多問題有待解答:為什麼一直沒有公開的調查?就這樣,醜聞苟延殘喘了這麼多年。11年來,450個受害家庭過得怎樣?他們現在的情況又如何?英國釀酒公司究竟是何方神聖?他們那一方又有怎樣的故事?殘疾人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供給有多完善?藥物的生產過程中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新的藥物控製改善好在哪裏?受害父母的律師盡力了嗎?
詹姆斯·埃文斯在他的餐桌旁,找到了通往艾格爾峰的道路。一篇《星期日泰晤士報》的文章給了他靈感。一家慈善信托的創始人霍爾女士曾表示:“這是一場悲劇,也是一個令人感到遺憾的事態。曠日持久的訴訟,讓許多父母倍受打擊。他們隱忍著填寫詳細的表格,顏麵掃地。他們感到自己在卑躬屈膝地乞求施舍,真是讓人無比憤恨,這原本就是富有的英國釀酒公司的道義責任。”
詹姆斯·埃文斯對“道義”一詞不住地念叨,他終於開始落筆行文:
和解協議簽署在即,卻沒有任何人理應感到一絲的慰藉。這則長篇故事獨有的痛楚恰恰在此。我們唯一能感受到的是陣陣羞恥。首先,事情已逾十載,我們的社會要因此蒙羞……其次,賠償僅為九牛一毛,我們的法律要以此為恥……再次,反應停的受害兒童親手為英國釀酒公司貼上了羞恥的標簽。我們要感謝這家公司,他們長期以來都在不遺餘力地否認過失。如果案子繼續下去,孩子們很可能會兩手空空。我們要感謝被告律師,他們的職業責任為代理人確保了最優條款。到了最後,支付協議將由英國釀酒公司拍案定奪,而他們本應給每位反應停受害者支付得更多、更多、再更多一些。有人可能要說,公司需要對股東負責,也采納了必要且嫻熟的法律建議,這是合理的條款。然而,法律同正義一樣,並非一成不變。有時,對法律條文的堅持,也會被置於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的槍口之下。根據英國釀酒公司的解決方案,335萬英鎊將用10年時間分期付清。這個數字,與他們上一年6 480萬英鎊的稅前收入以及4 220萬英鎊的公司資產相比,實在是相去甚遠。對自己的過失死不就範,英國釀酒公司可以,也應當三思而後行。
“一起讓英國蒙羞的訴訟”
詹姆斯·埃文斯定義的這個重要區別,介於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之間。“哈利,你認為能用法律責任拴住你的馬匹嗎?嗯?”他邊說邊遞給我幾頁紙。他的臉由於心中壓抑的激動而微微泛著紅光,不過言談之間,仍舊保持了一貫的冷靜。
“我已經努力用社論的形式來呈現我們的辯護了。當然,你應該加入一些更像社論的東西。我認為這能成為我們沒有影響法律案件定責的證據。”埃文斯說,“因此,刊登培智控訴原始協議的備忘錄之事必須審慎。”不過,奈特利有關藥物製造的報道卻大不相同。這樣方能直指法律責任的問題要害。
我們的活動勢必會受到挑戰。稍有閃失,就會因為報紙麵臨的高額罰金而胎死腹中,主編也得在沃姆伍德·斯克拉比斯監獄蹲上一段時間。我立刻采納了詹姆斯·埃文斯的策略,並在1972年9月24日的刊號上付諸實踐。
我把此事告訴丹尼斯·漢密爾頓時,他顯得格外輕鬆。另外,我還通知了廣告經理唐納德·巴雷特。“英國釀酒公司是我們最大的廣告客戶。總體來講,他們每年會支付60萬英鎊的廣告費。”他告訴我。“我知道這不會也不應成為阻止你的理由。”他補充道。(英國釀酒公司在我們開始行動後,撤回了所有的廣告。)
我們計劃用三個版麵講述訴訟的曆史:金融條款的毀壞及其對受害家庭的影響。我們把詹姆斯·埃文斯的“廚房聲明”變成《星期日泰晤士報》的社論,它並不需要太多額外的工作。我給文章加了一個標題:《以孩童之名》(Children on Our Conscience),旁邊還附有一張10歲女孩菲利帕缺失手臂的照片。至於宣傳活動的口號,我選擇了埃文斯的“羞恥”主題。“反應停兒童,”我寫道,“一起讓英國蒙羞的訴訟。”在最後一秒,我又將其改為:“我們的反應停孩子。”
印刷尚在進行當中,我把兩位訪客帶到了機房參觀。他們就是大衛·梅森和他的妻子薇琪。兩人的女兒露易斯仍在醫院,孩子的四肢被一些鰭狀物所取代。直到現在,我都不敢相信這一切。梅森逐一閱讀了報道當中的一段,直指多年來爭論的主題:“在未來的一篇文章裏,《星期日泰晤士報》會對悲劇追根溯源。”這是一種手段。如果首篇報道無人反對,我們便會刊載第二篇;如果被起訴,我們會通過對比未刊載文章的不同之處,強調報道的道德-法律差異。我起初的計劃是在次周就刊登第二篇報道。“要我說,”詹姆斯·埃文斯道,“你應該多給自己和法庭一些時間,稍微梳理一下,不失為一個明智之舉。”
宣傳活動發起後,我們迎來的最顯著的反應就是沉默。除了一檔周日BBC的電台節目對我進行了采訪外(控製室內有BBC的律師守候),各家報紙和電台新聞節目都選擇了無視。曾有那麼兩三天,我以為英國釀酒公司和皇家法律顧問也會就此作罷。當時的總檢察長彼得·羅林森爵士身在斯特拉斯堡。然而,到了下個周五,我就收到一封帶有官方戳印的信,內容是由總檢察長的法律秘書湯姆森·海瑟林頓在副檢察長傑弗裏·豪(不久成為了財政大臣)的教唆下完成的。
他說,這是一份對《星期日泰晤士報》和我本人接受BBC采訪的正式投訴。“貴報日前刊載之文章,有理由被相關方訴以藐視法庭之罪。若貴方能注意此事上的言辭,副檢察長閣下將不勝感激。同時,鑒於貴方所提及的該主題後續報道,相信貴方不會願意設想在這起控訴中的處境。”他沒有提到訴方是誰,但我們很清楚是英國釀酒公司在搗鬼。
我私下的回複是一封長信。我在信中指出,案件都是一係列民事訴訟,理應由一名法官獨自審判,我們已避免了對過失問題的細究。“為了澄清這件事,我遭受了巨大的痛楚。”我寫道,“我敦促被告從道義上,而非從法理上重新考慮他們的提議。需要強調的是,這與他們在過失問題上拒不悔認的立場息息相關。”我公開的回複是:我們會繼續圍繞道義問題展開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