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謬論:結婚前都應該同居,這麼做隻會有好處 (5)(1 / 1)

瑪琳覺得受到了欺騙。她實在太憤怒了,萬念俱灰地認為自己再也不會愛上什麼人了。但一年後她又戀愛了--這一次是安德魯,一個在大學時就見過幾麵的人,他搬到了華盛頓從事法律工作。安德魯全身心地愛她,他們在重聚的當年結婚了。他想讓她夢想成真--盡管他自己對孩子沒什麼特別興趣,如果她想生,他還是樂意的。不幸的是,她的身體不配合。在和萊昂納爾在一起的最後幾年裏,她的子宮開始出現問題,被診斷為子宮內膜異位。跟安德魯結婚沒多久,她就做了子宮切除術。

像瑪琳這樣的故事,我可以告訴你一打,也許兩打。人們同居了,可同居生活沒能發展下去--時間過去了,然後某些往往是生理方麵的事情出現了,讓她無法最終組成一個完整的家庭。同居把時間一拖再拖--因為沒有得到一份承諾的同居關係實在太多了,年齡的增長就讓懷孕這件事變得複雜起來。

一些同居小貼士

那麼,是不是我主張絕對不要同居呢?不是的。我認為這是絕大多數人都無法拒絕的。如果我是一個人,我想我也不敢試也不試一下就結婚的。但我認為有一些原則是可以改善同居生活的一些壞影響的。

如果最終是打算結婚的,不要同居超過一年

現實點吧。一年後你需要知道的都知道了,如果你覺得還不夠,那你是在跟自己開玩笑呢吧。攤牌吧,如果你想結婚,而你的伴侶不想,那就離開。他要麼會因為對你的留戀而回來答應你的條件,要麼就不回來--如果是後者,這種人你橫豎是不能要的。

同居時,共同分擔,像個工作團隊一樣。盡可能參照婚姻來生活

不要建立起一個基於自私的個人主義模式。你們可以有一種平等的關係,彼此擁有大量的自由、獨立和相互尊重,同時又不用跟對方斤斤計較、小氣刻薄。記住,你在同居時培養出的習慣不見得結婚後就得放棄的。要找到一種有自尊的生活方式。

要有目標,並且是兩人共有的。不要生活在希望、假設或瑣碎小事中

有時一個伴侶很清楚地知道自己想要什麼,但我們就是不樂意去聽聽。要仔細地聆聽,相信你的伴侶。如果她說自己沒準備好結婚--或者永遠不打算結婚--相信她。如果你想知道一個人是否忠誠,看看她在同居時的舉動--並以此為判斷依據:人是不會因為一場婚禮就脫胎換骨的。如果你不能得到你所想要的,那就不要持續太久的同居。即便你們真的結婚了,你也許最終會陷入一些瑣事中。相信你看到的、感覺到的東西,而不是去相信你所希望的樣子。要清楚地說出自己想要什麼。你一定要誠實地把自己的目標與你的伴侶分享,要誠懇到主動去獲得對方的反饋意見。別忘了,無論你或你的伴侶的意願是什麼,時間會告訴你們一切。要想得到這樣相互了解的時間,同居隻是其中一個方法。如果同居不適合你,你可以用別的方式來確認這份愛或欲望是暫時的還是永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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