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庭審(中)(2 / 3)

我當然知道方元這麼問的意思,那就是先把對方塑造成一個卑劣的**者,這就會給趕去捉奸的潘學以正當的理由和令人同情的印象。

不過,看到法庭上隻有審判員和書記員,連個人民陪審員也沒有,法官一人就代表法庭的意誌,根本沒有像美劇中那夥正襟危坐的十二人陪審團來決定被告有罪與否,我就有些泄氣,感到這些招數不會有什麼用的——如果法官已先有了立場的話。

而且,我注意到薛華高也是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他似乎已沒有羞恥感。不過,申請不公開審理,說明他多少還是在乎自己形象的。這一招挺高明,就算我們在法庭上把他搞臭,也根本沒有什麼影響,他的醜事不會有幾個人聽到、看到,使他聲名狼藉,威信掃地。

不過,潘學的表現還讓我略感寬慰,他沒有因為我這些話而格外激動。可能方元已給他做過工作,讓他有了思想準備,或者是他這些天已經想明白了,不再為此心煩。

方元又接著說:“請你把那天發生的情況跟法庭如實講述一下。”

嗯,這才是最精彩的部分呢。我輕呼一口氣,集中精力,把這些天我已在心裏自我複述過多少遍的話講了出來:從我發現潘學已到了宅子門前講起,直到他最後輪刀砍了薛華高的手。當然,這個過程也有重點,那就是盡量少講夏銀花和潘學的行動,而是多講薛華高的表現。我對他說的話幾乎都是原話照搬,這倒一點不困難,我記得牢牢的,雖然過了那麼長時間了,仍然是字字在心。

這麼講也是方元的策略,那就是要把薛華高的囂張氣焰表現出來,就像《水滸傳》的主題是官逼民反,不得不反,而我們的主題則是:薛逼潘砍,不得不砍!活該被砍,砍也白砍!不砍白不砍!

當然,最後麵那三句隻是要達到的客觀效果,隻可意會不可言說。雖說潘學這“砍”和水滸好漢的“反”不同,當然不能說正確,百分百正義,但被逼無奈絕對是真的,因為薛華高的意思已十分明白:你通過別的方法都是白廢,找也沒處找,告也告不贏!

這其實也是社會現實中許多暴力案件的一個原因。

方元引導我說完上麵那些證詞後,又接著問:“原告講了這些話後,你看到被告有什麼表現?”

“他看起來完全不知所措,站在那裏一動不動的。但是原告卻一再用手指著他鼻子奚落他,那隻手在他眼前點來點去的,就是根本沒拿他當個人。我也沒看清是怎麼個過程,比如拔刀、揮舞什麼的,就看到原告那隻手腕落到地上了。”

“那就是說,之前你根本沒看到刀。”

“那是當然了,我要是看到他佩著明晃晃的刀,一定會勸說他不要去,在他進來的那個地方就會把他攔下,根本不會讓他再跑到那個原告租下用來亂搞男女關係的宅子。”

我還是不忘在話語裏加上對薛華高的攻擊。我用眼睛斜著看了下原告席,發現他們的表情不一,薛華高撇了撇嘴,律師嘴張了下,但最終沒說什麼。

“那是一把據說尺寸挺大的刀,為什麼你卻沒有看見呢?”

“噢,這就牽涉到IT技術了,這種情況在電腦遊戲中是很常見的,就是人物的裝備會存在一個叫裝備欄的地方,隻有使用時才顯示出來。被告進去時沒有穿護衛的官服,身上沒有那個大刀鞘,所以我根本沒想到他帶了刀。”上回潘學在殺豬時也曾這樣帶的刀,曾讓大家吃了一驚。這個問題是對方必然要問的,還不如我們自己先解釋請楚。

“這就是說,被告在進去時完全沒有想動用武力的想法,是臨時被激才起的念頭,你是這麼認為的嗎?”

我正準備說“是”,卻聽對方律師高聲說:“反對,這是在引導證人無事實根據地進行推測。”

法官立刻說:“反對有效。被告律師,不可以用你自己想導出的觀點來影響證人。”

方元也就換了個問法,說:“證人,那你看到的事實是怎樣的呢?”

我馬上說:“那是因為夏銀花先提到了那把刀,說:‘他還吹過他有把寶刀呢,在哪兒了?’這才讓被告想到了刀,拔了出來。要不,他幹嘛不衝進屋裏時就拔刀麵對那兩個人呢?這足以說明他並非去時就想動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