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自序:十年三寫梅蘭芳(之二)(1 / 1)

匆匆過去五年(我是從寫上一本書的1989年計算),時間進入1994年——我發覺無論是自己還是整個梨園,一方麵都有了若幹變化,同時又產生出很多一言難盡的問題。

寫上一本書時,我還處在因劇團“承包”引起的混亂中。到了寫這一本時,我則安定下來,再不考慮寫劇本的事了。劇院要我擔任研究部的主任,我也把從文化上俯瞰和透視梨園視為己任。

雖然提出了“振興京劇”的口號,但付出與收獲不成正比。梨園忙於搞家族、流派的演出,有關領導部門也忙於辦活動。二者經常是“完了(就)完”。結果是越往下搞,就越缺乏後勁兒。比如,“文革”後最初向香港派出京劇演出團,多是由內地某一個劇團為基本班底;後來為了加強陣容,就把某一城市的幾個團聯合在一起;再往後,則把內地幾乎所有的京劇名家都“拴”在一塊兒前往。同時香港方麵,最初是幾家資方聯合接待,隨著演出活動逐漸的不上座,資方熱情逐漸下降,就不再接待內地整個的演出團隊。每當北京上海有盛大演出,他們寧可直接飛過來,看完戲則馬上飛回去。再往後,港台票友自己要登台唱戲了,並且是扮演主角。他們飛臨內地排戲,召喚內地名伶在其中擔任配角。

還有內地劇團自身的藝術建設(推陳出新)問題——怎樣繼承?如何出新?作為不同城市的不同劇團,作為不同流派的不同演員,是應該既有“主心骨”又要“多樣化”的。更大的問題是,麵對市場經濟,劇團如何調動全團上下一心,形成有力的舉措,從而贏得兩個效益?但我們看到的事實,則是從1990年後,每年都有相當數量城市的京劇團慘淡下馬……

另外,當時“紀念梅、周兩位大師的百年誕辰活動”已在籌備之中。這本來是好事,但有關的宣傳顯得浮泛,許多話沒說到點子上。舉例來說,把“梅、周”放在一起紀念,是因其生辰相連,同時一人唱旦,一人唱生,一人在北,一人在南。除了這些表麵原因,兩位藝術大師從表演藝術來說——梅的特點在於堅持古典,周則更多偏向現代,他們分別占據著北京和上海,分別成為京派和海派當中最優秀的人物。我以為,不把這一最大的“分歧”點透,就無從揭示舉辦這次活動最深刻的意義。

麵對以上種種,我不敢說憂心如焚,起碼也是愛莫能助。我所能做的,無非就是結合梨園新的情況,重新研究梅蘭芳當年的藝術實踐,寫出這本《梅蘭芳百年祭》。

《梅蘭芳百年祭》曾由奧林匹克出版社出版。這次出版《梅蘭芳三部曲》,我從整體結構出發,對《梅蘭芳百年祭》做了如下三方麵的調整:一是在開頭增加了對1995年(前後)京劇形勢的認識和把握共四章;二是照錄原先從微觀角度研討梅派藝術的十章;三是在結尾增加了承上啟下的三章,為的是“逗”出三部曲的最後一本。《梅蘭芳百年祭》中原來關於“品戲說”的論述,經提煉移至下一部中,許多闡述已和第二部中有了不同。

作者

199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