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天下論 現代民主思想與傳統道德理念的完美融合(1 / 3)

——我眼中“豪邁奇跡”誕生的原因

2016年5月1日下午,我再一次走進豪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適逢張恭運董事長從北京人民大會堂捧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狀”載譽歸來。在B區的小型會議室,我先與副董事長柳勝軍、法務部長朱奎傑、企業文化科科長儀曉斐進行了兩個多小時的漫談。之後,聞訊趕來的張恭運也興致勃勃地加入進來。

多次走進豪邁集團,與中高級管理層、一線工人甚至司機都進行過交流,我隻想找到一個答案:豪邁集團如何在短短21年的時間內,從一個隻有34名員工、500平方米廠房、已經瀕臨倒閉的鄉鎮企業的維修車間起步,成長為擁有12000多名員工,1家上市公司,3家高新技術企業,4家海外公司,並擁有法國米其林、日本普利司通、美國GE、德國西門子等10多家世界500強客戶,7次榮登福布斯排行榜的現代化大型企業。即便在全國經濟形勢普遍低迷的2015年,豪邁集團繼續書寫著第20年高速增長的神話:總產值達37.5億元、利潤10億元、納稅4.5億元,與前一年相比,仍分別增長25%、25%、32%。

我腦中出現了一個詞:豪邁奇跡。

很多媒體、組織、個人都從不同的角度解讀豪邁,大家的眼光更多地盯在企業的規模、效益、發展速度,深一點的則看到了創新帶來的革命,獨特的企業文化帶來的嶄新的員工麵貌。

但我認為,這一切都是結果,最多是過程,還不足以解答豪邁奇跡出現的根本原因。

很多企業把追求的宗旨歸結為兩個字:賺錢。於是,圍繞著這個目標,企業可以偷工減料,可以以次充好,可以拖欠克扣貨款工資,甚至可以偷稅漏稅,最後整個工廠就變成了一部隻為賺錢的機器,毫無生機與活力可言,即使短時間內利潤可觀,也很難持久。

在豪邁公司成立之初的求生存階段,自然也是窮盡一切手段為了盈利,然而豪邁後來的發展卻成功地避開了一切向錢看的發展模式,走出了一條現代化文明企業的新路子。

柳勝軍副董事長講的一個故事讓我看到了豪邁奇跡的起點。

1994年,豪邁公司初創前夜,共有4名原始股東,籌資4萬元、承接債務96萬元,競買了呼家莊鎮的集體企業——高密市第一紡織機械廠的機修車間,創辦了豪邁公司(1995年1月1日)。柳勝軍和其他3名職工都是原廠人員,隻有張恭運是辭去高密鍛壓機床廠副廠長職務過來入夥的,他們3人就暗中商量讓這個外來人占有股份的51%,享有控股權。他們這樣做的目的,除了對張恭運的為人和能力充分信任外,當然也藏有他們的私心:公司員工都是自己人,發生矛盾時足以和這個外來人抗衡。而如果讓他們三人中的任何一人控股,出現問題時都有可能導致局麵失控。

然而,張恭運的決定卻讓他們也沒有想到:當大股東可以,但不控股,以真正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民主決策,相互監督。

應該說,雙方都是高手。

權力的誘惑是很大的,但他們都沒有爭,而是讓。

從一開始,張恭運就著眼於規範的公司運作模式。

1983年,張恭運從當時的山東工學院機械係畢業後,先是遠赴新疆軸承廠工作5年,一直幹到車間副主任。1988年,他調回老家的高密鍛壓機床廠工作了7年,曆任工程師、工藝科長、生產廠長、副總經理。正是有了這12年在國有企業自下而上的打拚,他才切身感受到了原來企業存在的弊端,下決心下海按照自己的思想打造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化公司。

現代意義上的公司當然誕生於西方,它是隨著西方民主思想(天賦人權論、契約論、自由論、分權製衡論)的逐漸成熟而出現的營利性法人組織。對外,它強調自己主體資格的獨立性,追求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提倡公平競爭;對內則實現了權、責、利的明晰化。但“公司”這個詞卻是中國土生土長的,“公者,數人之財,司者,運轉之意”。莊子說:“積弊而為高,合小而為大,合並而為公之道,是謂‘公司’。”其含義與現代公司大致相同,即公司是聚多人之財、共同運作之意。

也可以說,公司這種經濟組織形式從登陸中國的那一天起,就具備了西方現代民主思想與中國傳統道德理念融合的理論基礎。

然而,理論是一回事,實踐是另一回事。會不會實踐,願不願意實踐,關鍵在行動。

豪邁公司成立之初,製定了詳盡的章程,一切都按照現代公司的路子在規範運作,然而它到底接不接地氣?適應不適應我們的國情、人情?張恭運在不斷地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