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以“?”為家(1 / 1)

幾年前在一所學校當老師時,聽同事抱怨說王某平素手腳怎樣不規矩,總把學校裏的東西拿回家,但奇怪的是年年都能評上先進。為什麼是這個樣子呢?和領導近乎。

私交歸私交,怎麼可以把先進給這種人呢?有一年又評時,我率先推舉王某,稱其“以校為家”,眾人先是愕然,後來還是明白了我的本意。事情既然破了底,拆了幫,先進自是不能再先進下去了。

其實我那同事實在是小毛病,看看稍大點的毛病。有一次,中央電視台《東方時空》節目記者扛著機子對準了學校門口坐公車的孩子,當然沒人敢報出公車的單位,搪塞以“借我哥們的”。

還算膽小,知道理虧。毛病再大點的,就不這樣了,絕不這樣躲躲閃閃。不就是用了公家的車嗎?公家咋說,公家就是你我他共同的家嘛,生活在其中不就是親兄弟親姐妹嗎?親兄弟姐妹的東西不可以互用一下?小家和大家的親近親密關係,不就由此看出來了嗎?

這是歪理。但這歪理有市場,而且正在不用做廣告也能悄悄地潛行擴散著。將這歪理演繹到極致的是原廣東省汕頭市副市長馬紅妹。馬市長在東窗事發鋃鐺入獄後,說過一句極精辟的話:“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應該是公家的。”

更露骨的就是福建某縣一個被判了重刑的縣委書記了,聽聽他在任時,對親信赤裸裸的宣言:如果不能撈錢,這個縣委書記就是白給我都不幹!

這些年來,上上下下一直想杜絕這種與“天下為公”背道而馳的現象,卻經年累月努力而不果,正表明著它存在的某些“合理性”。

在我受過的幾十年的教育中,“以廠為家”“以X為家”之類不絕於耳,而且總要補一句“愛廠如家”的注釋,其境界之高足以令人若鶩趨之,卻不知現實中還悄悄拖著一個小尾巴,大煞風景。這另一種以公為家的情形也許可以折射出我們許多人的一種惡劣的“消費習慣”。譬如自個得病了,最好是公費全部報銷,捎帶上家人更好。過去《中國青年報》曾披露過一名鎮長自家豬病了,他以自己名義為其報銷住院費、手術費、吊針費之類,就把這種惡劣的消費習慣發揚到了極致。而今孩子要上學,用公車代步怕也是極致之前的一個序曲吧?總之,在我們的腦海中,我為公家人,就該以公家的一切為我家的一切,天經地義。至於怎麼個“為”法,隻需做得隱秘幹淨利落,或做得自認為冠冕堂皇理由充足即可。

好在現在私用公車的隻敢說“借我哥們的”,多少還有點羞羞答答,看來把以“公”為家一掃而光還是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