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之間在人權問題上的矛盾和鬥爭雖然是從80 年代末期開始尖銳起來,但兩國之間在人權問題上的鬥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就開始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為了阻止共產主義勢力在中國的蔓延,將中國置於美國的控製之下,美國先是出錢出槍幫助國民黨打內戰,遭到了徹底的失敗。麵對著中國人民的勝利,美國的統治者們又寄希望於中國的“民主個人主義”者將來推翻共產黨的領導,當時就遭到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的批判。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中美建交之前,中美兩國雖然沒有外交關係,但兩國在人權問題上就出現過許多摩擦,隻不過那時沒有像今天這樣突出罷了。有些問題是作為人權問題明確地提出來,有些問題當時並不是作為人權問題提出來,但它實際上是人權的內容。
中美之間較早在人權問題上的摩擦主要是以下四個問題:一、關於朝鮮戰爭中雙方戰俘的遣返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不久,美國就打著聯合國的旗號武裝幹涉朝鮮,把戰火燒到鴨綠江邊,直接威脅到中國的安全,中國人民誌願軍被迫赴朝參戰。由於在戰場上損失慘重,根本就沒有勝利的希望,加之國內外的壓力,美國不得不同朝中方麵舉行停戰談判。在談判過程中,涉及到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如何遣返雙方的戰俘問題。這可以說是中美之間最早涉及的具體人權問題了。
朝鮮戰爭中雙方的被俘人員,絕大部分是在戰爭第一年雙方拉鋸式的爭奪中被俘的。停戰後,對雙方的戰俘如何處置,這是一個人道主義的問題,既有國際慣例,又有國際公約的明確規定。《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第118 條就明確規定:“實際戰事停止後,戰俘應即予釋放並遣返,不得遲延。”① 根據這一規定,停戰就意味著釋放和遣返雙方的全部戰俘。這本來不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當時負責停戰談判具體指導工作的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李克農就認為,交換俘虜,既是國際公認的準則,又是一個人道主義問題,估計不難達成協議。他說,關於戰俘問題,我們主張收容多少交換多少。① 誰知,事情並不是人們想像的那麼簡單。關於戰俘的遣返問題成為朝鮮停戰談判中一個最棘手的問題。由於美國蓄意在這個問題上製造麻煩,雙方為此又付出了30 多萬人的傷亡代價。
在戰俘遣返問題上,朝中方麵根據日內瓦公約提出,停戰後應該迅速地遣返雙方全部戰俘。但是美國卻置《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於不顧,不接受朝中方麵的主張,提出“一對一交換”的方案。美國為什麼要提出這樣的方案呢?因為在美方戰俘營中的朝中方麵的戰俘多於在朝中戰俘營中的美國和南朝鮮方麵的戰俘。根據1951 年12 月18 日雙方提出的戰俘名單,朝中方麵的被俘人員共132,474 人,其中朝鮮人民軍111,754 人,中國人民誌願軍20,720 人。聯合國軍和南朝鮮方麵的被俘人員共計11,551 人,其中南朝鮮軍7,142 人,美軍3,193 人,其他國家軍隊1,216 人。美國認為,如果全部遣返,就等於增強了朝中方麵的軍事力量。當時的聯合國軍司令部發言人對記者談話時說:“聯合國軍不打算給共軍以很大的人力,不願把戰俘釋放回去。”如果按照這個方案,那麼,朝中方麵的絕大多數戰俘都得不到遣返。這個方案理所當然地遭到朝中方麵的堅決拒絕。於是,美國又提出了“自願遣返”的原則。所謂“自願遣返”,就是根據戰俘的“意願”來決定是否遣返。如果戰俘表示願意遣返的就予以遣返,如果戰俘表示不願意遣返的就不予遣返。他們編造說,在美方戰俘營中的許多朝鮮和中國戰俘“拒絕遣返”,要求在他們那兒政治避難,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他們不能遣返這些要求政治避難的戰俘。
事情果真像美國所說的那樣嗎?謊言終究是謊言。實際情況是,美國用種種脅迫手段逼迫我方被俘人員“拒絕遣返”。美國這個標榜“自由、民主、人權”的國家為了達到反共的目的,經常違反人道主義原則,采用殘酷的手段對付共產黨人。過去,它們就與蔣介石政權在重慶搞過“中美合作所”,對被關押在“渣滓洞”、“白公館”集中營的革命者施行過酷刑。在朝鮮戰爭中,美軍又在戰俘營中設刑訊室,專門對付“親共戰俘”,幹涉中國戰俘的政治信仰。
由於美方對我方戰俘強迫進行“甄別”(即哪些是“親共”戰俘,哪些是“反共”戰俘),因此在戰俘營中經常發生流血事件。其中包括1952 年2 月18 日發生的“巨濟島”慘案。當時,戰俘營當局調來一支美國軍隊,將巨濟島第62 戰俘營中的5000 名戰俘包圍起來,由美、李、蔣特務對戰俘逐個進行所謂“甄別”。當不甘心忍受汙辱的朝中戰俘拒絕“詢問”和“甄別”而進行反抗時,美國兵就用步槍、手榴彈等對手無寸鐵的戰俘進行血腥屠殺。據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報告,此次巨濟島慘案中,朝中戰俘死傷373 人。美軍不斷殘害我方戰俘的罪行,受到世界人民的譴責。我《人民日報》也連續發表社論:《必須追究美國對巨濟島慘案的責任》、《反對美蔣特務迫害我方被俘人員的暴行》。社論指出,不允許美國對世界人類文明的汙辱與破壞。
《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第13 條明確規定:“戰俘亦應在任何時候受到保護,尤其免致遭受暴行或恫嚇及侮辱與公眾好奇心的煩擾。”第14 條明確規定:“戰俘在一切情況下應享受人身及榮譽之尊重。”① 美國對我方戰俘的所作所為是對《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的公然違背,是對我方被俘人員基本人權的粗暴踐踏。
為抗議美方的強迫“甄別”和非人道待遇,1952 年5 月9 日,關押在巨濟島上的第76 號戰俘營中的朝中被俘人員,扣留了美方戰俘營長官杜德,並提出釋放杜德的四項條件:
1.立即停止你們軍隊的野蠻暴行:停止侮辱、拷訊、強迫寫血書聲明的做法,停止威脅、監禁、大量虐殺、機槍掃射戰俘以及用戰俘做毒氣、細菌武器和原子武器試驗等做法,按國際法保障戰俘的人權和生命。
2.立即停止對朝鮮人民軍和中國人民誌願軍戰俘進行非法的所謂自願遣返。
3.立即停止對數萬名在武力下處於被奴役地位的朝鮮人民軍和中國人民誌願軍戰俘進行強迫性的“甄別”。
4.立即承認朝鮮人民軍和中國人民誌願軍戰俘組成的戰俘代表團,並予以密切合作。
5 月10 日,接替杜德統管戰俘營的科爾生與杜德簽署了一項聯合聲明,全文如下:
“1.關於你方信中的第一項,我承認發生過流血事件。在這些事件中,聯合國軍使許多戰俘傷亡。我承諾今後按國際法原則給戰俘以人道待遇。今後我將盡最大努力防止發生暴力事件和流血事件。今後,如果再發生類似事件,我將負全部責任。
2.關於第二項,北韓人民軍和中國人民誌願軍自願遣返問題正在板門店談判,我無權左右和平談判的決定。
3.關於第三項強迫甄別問題,隻要杜德將軍安全獲釋,就保證不再進行強迫審查。
4.關於第四項,同意根據杜德將軍和我的批準組織北韓人民軍及中國人民誌願軍戰俘代表團。”
這份聲明在全世界麵前暴露了美方所謂“自願遣返”的血腥內幕。英國報紙《雷諾新聞》5 月18 日發表文章說,巨濟島上的事件“使美國的說法和美國的甄別方式確實開始臭氣熏天起來”,“杜德與科爾生事件發生後,人們不會再相信美國所謂戰俘不願意回到他們祖國的說法了”。①
美國對待朝中戰俘的行為說明,它們根本不是維護什麼人權。如果說它們是維護人權,那麼它們為什麼要幹涉朝中戰俘的政治信仰?為什麼要在朝中戰俘中強行進行所謂的“甄別”?為什麼在美方戰俘營中出現了那麼多的流血事件?為什麼有那麼多的朝中戰俘慘遭殺害?
美國搞的這種自願遣返在國際上遭到許多國家的反對。當時的蘇聯外長維辛斯基在第六屆聯合國大會上就指出美國的這種作法違反了所有國際公約,違反了所有與此有關的國際法最基本的準則和全部國際慣例。加拿大也認為,美國在朝鮮停戰談判中的戰俘政策是不符合日內瓦公約的。
針對美方搞的所謂“自願遣返”,朝中方麵在提出抗議的同時,也提出了一個新的方案,即外籍戰俘———美國和“聯合國軍”的戰俘、誌願軍戰俘———全部遣返,朝籍戰俘家在收容一方地區者就地回家,不予遣返。但美方不同意朝中方麵的這一方案。他們別出心裁地說,停戰生效後,就立即遣返雙方願意遣返的戰俘,並將已表示不願遣返的戰俘送往朝鮮中部雙方交界線上的非軍事區,聽任戰俘選擇去往何方。美方的這種主張仍然是堅持所謂“自願遣返”的原則。朝中方麵當然不能接受。
當時,也有人主張,將遣返戰俘回家這個任務交給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去作。針對這一主張,1952 年12 月14 日,中國外長周恩來在致聯大主席的信中明確表示:“就將全部遣返戰俘回家這個任務交給中立國所組成的遣返委員會去作,也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因為……美國方麵曾派大批李承晚和蔣介石的特務冒充朝中戰俘,混雜在朝中戰俘當中,利用戰俘已被強迫刺上‘背叛祖國’字樣或蓋上拒絕遣返血書指印後所產生的恥辱、顧慮等心理失常的狀態,經常對他們進行脅迫行為,如果不把這些特務從朝中戰俘中隔開或孤立起來,那麼,一切訪問和解釋都不可能順利進行,而那些被刺過字和打過指印的朝中戰俘仍有被特務脅迫拒絕回家以至帶走的可能。因此,要從朝中戰俘中隔開或孤立特務分子,這在遣返委員會管理戰俘的情況下,是根本無法辦到的,隻有將戰俘直接交給對方保護,然後才能辦到。”① 顯然,周恩來在這封信中表達的立場是正確的。因為隻有將戰俘交給所屬國加以保護,戰俘才能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
經過談判,後來在戰俘問題上達成了如下協定:停戰協定生效60 天內,各方應將其收容下的一切堅持遣返的戰俘分批直接遣返,交給他們被俘時所屬的一方,不得加以任何阻難。一切不直接遣返的戰俘,應於停戰協議生效後60 天內由拘留一方的軍事控製下釋放出來,在朝鮮境內交給由波蘭、捷克斯洛伐克、瑞士、瑞典、印度五國代表組成的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看管。戰俘所屬國家應有自由與便利,自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接管戰俘之日起派遣代表向一切依附於該國之戰俘進行90 天的解釋。90 天後如尚有未行使遣返權利的戰俘,其處理問題應交由政治會議在0 天內解決。在此之後尚有未行使遣返權利的戰俘,而政治會議又未為他們協議出處理辦法者,應由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在30天之內宣布解除其戰俘身份,使之成為平民,並協助他們前往他們申請要去的地方。這個協議顯然是遷就了美方的意願。由於多方麵的原因,最後,被俘的2 萬多名誌願軍戰俘隻有6 千多人回國,1 萬4 千多人去了台灣。
有人提出,為什麼被俘的中國人民誌願軍戰俘回來的少,去台灣的多?這裏麵的原因是複雜的。
一是美方的策動。美國大肆宣傳,中國人民誌願軍的戰士是被迫到朝鮮作戰的,一有機會,他們就想脫離“鐵幕”而投奔自由。美國反共人士認為,朝鮮戰爭是“自由世界”同“共產黨世界”進行的一場前哨戰,如果把包括投降者在內的戰俘都送回“鐵幕”裏,將來發生大戰將無人投降。艾奇遜就極力宣揚:“共產黨士兵一落到我們手裏就可以逃亡,這點對共產黨是有威懾作用的。”① 美國陸軍準將、陸軍心理作戰處處長羅伯特·A。麥克盧爾在停戰談判前夕就說,要加強進行心理戰。因為如果敵人的士兵確信他們不會被遣返,他們就可能寧願投降。因此,美方戰俘營當局對誌願軍戰俘進行心理戰,說什麼回去以後會受到誌願軍的歧視和懲處,使他們產生害怕被遣返的心理。與此同時,他們鼓動誌願軍戰俘投奔所謂“自由世界”。1952 年12 月初,當時的美國國防部長羅維特在一次記者招待會上就承認:“很多戰俘是由聯合國軍宣傳人員勸導而背叛的,因此,如果強迫他們遣返,便會失掉信用,也將損害聯合國心理戰爭方麵的努力。”② 很明顯,美方搞什麼“自願遣返”,就是想以此證明,中國人民誌願軍並非“誌願”,以瓦解誌願軍的鬥誌,損害社會主義國家的形象。許多誌願軍戰俘就是在美方的策動下才表示願意去台灣的。
二是蔣介石集團的脅迫。美方不僅對誌願軍戰俘進行心理戰,而且還利用戰俘中原國民黨軍官和台灣特務組織控製誌願軍戰俘。朝鮮戰爭是在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結束後不久進行的。在中國人民誌願軍中,有很多人是剛剛從國民黨軍隊改編過來的。其中有些人是迫於形勢才加入解放軍行列的,並不是真正投身革命。當他們成為“聯合國軍”的俘虜以後,就馬上表現出對共產黨的不滿。這些人的表現,正符合美國反共的需要。開始停戰談判前夕,美國陸軍準將、陸軍心理作戰處處長羅伯特· A。麥克盧爾說,如果給予大批前國民黨士兵選擇的機會,他們可能會選擇去台灣。他極力主張將這一部分人遣返到台灣。在談判遣返戰俘問題時,聯合國軍司令部參謀長希基將軍就認為,有10000 多名中國俘虜將利用一切手段進行頑固抵製(直接遣返),因為他們組織良好,紀律嚴明,而且是由同情國民黨的強有力的領導者所指揮。① 在戰俘營中,美方正是利用這些人組成了一個嚴密的組織網,對誌願軍戰俘進行嚴密的控製。為了脅迫更多的誌願軍戰俘去台灣。美方戰俘營當局夥同這些人用暴力手段對誌願軍戰俘進行所謂“甄別”,強迫每個戰俘“拒絕遣返”。很顯然,在這些人的控製之下,戰俘根本不可能自由表達自己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