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中美早期在人權問題上的摩擦(1949~1978)(2 / 3)

三是我們工作上的某些失誤或失策。為了鼓舞士氣,發揚英雄主義精神,我們在宣傳中,強調寧死不投降完全是應該的。但是,我們不能走向極端。應該說,在任何大的戰爭中,雙方戰鬥人員被俘的情況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在特殊情況下,進行完全無謂的抵抗也是沒有必要的。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是投降也是可以理解的。許多誌願軍戰俘或者是在身負重傷,或者是在彈盡糧絕的情況下被俘的。我們應該對這些被俘人員表示理解和關愛。但是,在我們的宣傳中,似乎當了俘虜,就是一件非常恥辱的事情,有的甚至把當了俘虜與變節劃等號。這就不可避免地在誌願軍戰俘的思想上產生一些顧慮。這些顧慮也就成了美方進行心理戰的有利條件。美方正是利用誌願軍戰俘的這種心理策動他們投奔所謂“自由世界”的。而美方在這個問題上的做法就不一樣。他們對被俘人員沒有歧視,該晉升的依然晉升。還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由於我們認識上存在的某些偏差,我們對後來被遣返回國的許多誌願軍戰俘沒有公正的對待,使他們受到很大的傷害,這是極不應該的。我們應該吸取這方麵的教訓。當然,這是從總結教訓方麵來談問題的,並不等於說美國在戰俘遣返的問題上的做法是對的。

從朝鮮戰爭中中美雙方戰俘的遣返問題可以看出,美國並不是維護什麼人權,而是出於對共產主義的仇視,違反起碼的人道主義原則,侵犯戰俘的基本人權,千方百計地醜化社會主義國家的形象。

二、關於雙方平民返國的問題

雙方平民返國問題之所以是一個人權問題,是因為這關係到個人的人身自由特別是遷徙自由和居住自由問題。《世界人權宣言》第13 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① 也就是說,任何國家的國民返回自己的國家是受國際法保護的基本人權。中美之間在這個問題上存在著明顯的摩擦。

朝鮮停戰以後,當時中國和美國雖然沒有外交關係,但有些問題是需要兩國政府來處理的。首先碰到的就是雙方平民返國的問題。在美國撤離中國大陸時,有一批美國僑民未能及時撤走,在這些僑民中,有些人觸犯了中國法律,被我判處徒刑。“美國公眾輿論對此反映十分強烈,認為這些在押人員的命運受到了美國政府僵硬的對華政策的擺布,他們將成為這種政策的犧牲品。美國政府受到了很大的壓力。”① 在公眾的壓力下,美國政府希望同我國政府接觸,解決這些人的回國問題,但又要避免造成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既成事實。我國也有不少人在美國留學或僑居,新中國成立後,許多留學生和科學家想回來報效祖國,如早年去美國留學的錢學森、趙忠堯等。我們也想同美國政府商談他們的回國問題,希望一大批在美國的留學生和科學家能盡早回來參加祖國的建設。

中美兩國在沒有外交關係的情況下,如何才能商談雙方平民返國的問題呢?

1954 年4 月,在瑞士日內瓦召開了有多國代表參加的討論朝鮮問題和印度支那問題的國際會議。中國和美國的外長都參加了這次會議。在會議期間,美國通過英國首先向我方表達了希望使美國在中國的平民返回美國的願望。為了爭取主動,1954 年5 月27 日,我國參加日內瓦會議的代表團發言人向新聞界表明了我國願在這個問題上同美國舉行直接談判的態度。時任美國國務卿的杜勒斯盡管極力反共,但也有興趣探索同中國緩和緊張關係以及使在押人員獲釋的可能性。在日內瓦會議期間,通過英國的中介,中美之間在沒有外交關係的情況下舉行了多次會談。日內瓦會議結束後,從1954 年9 月2 日至1955 年7月15 日,中美雙方又在日內瓦舉行了多次領事級會談。在這些會談中,中美之間在雙方平民回國的問題上的分歧是明顯的。

關於美國僑民返國的問題,美國方麵提出了一個被扣的美國僑民的名單,希望中國方麵盡早讓這些美國僑民返國。中國方麵指出,在中國的美國僑民,隻要他們遵守中國的法律,會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他們可以在中國境內居留,從事合法的職業,也有離開中國返回美國的自由。至於在中國從事間諜和破壞活動的極少數美國人,他們被扣押是罪有應得的。這些人判刑後,如果表現好,中國政府可以考慮減刑或提前釋放。這表明了中國政府維護國家的主權和法律尊嚴的立場,也表現了中國政府對美國的願望和要求采取靈活的態度。

關於中國留學生返國的問題,中國方麵指出,中國有5000多名留學生在美國,他們中有不少人要求回國,但遭到美國政府的百般阻撓。新中國是這些華夏子孫的母親,我們有責任、有義務保護他們。中國要求美國政府立即停止扣留中國留學生,並恢複他們隨時離開美國返回中國的權利。美國方麵辯解說,扣留中國的學者完全是按美國的法律行事的。在朝鮮戰爭期間,美國政府發布過一道命令,規定凡是高級物理學家,其中包括受過像火箭、原子能等這一類教育的中國人都不準離開美國。中國方麵認為這個無理的規定應予以廢除。

在會談期間,中方還建議起草一個聯合公報,宣布住在一方的對方守法僑民和留學生將具有返回祖國的完全自由。鑒於中美之間還沒有建立外交關係,中國建議在相互平等的基礎上由第三國代管雙方僑民和留學生的利益。中國的這個建議完全符合《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有利於解決雙方平民的返國問題,但遭到美方的拒絕。美國隻想片麵要求中方無條件釋放被中國扣押的美方人員,而不肯讓中國的僑民和留學生回國。因此,在日內瓦的領事級會談沒有取得任何成果。

為了緩和同美國的關係,1955 年4 月,中國總理周恩來在印度尼西亞萬隆召開的“亞非會議”期間發表了一個聲明。聲明說:“中國人民同美國人民是友好的。中國人民不想同美國打仗。中國政府願意同美國政府坐下來談判,討論緩和遠東局勢的問題,特別是緩和台灣地區的緊張局勢的問題。”這個聲明真誠地表達了中國人民熱愛和平的美好願望,也為中美舉行新的會談創造了一種氣氛。周恩來的這一聲明在美國引起了強烈反響,美國輿論要求美國政府對周恩來的這一聲明給予積極的回應。

1955 年7 月13 日,美國政府通過英國向中國建議,中美雙方互派大使級代表在日內瓦舉行會談。經過磋商,中美雙方確定將原在日內瓦進行的領事級會談升格為大使級會談。會談於8 月1 日開始舉行。在會談的前一天,中國最高法院軍事法庭按照中國的法律程序,判決提前釋放11 名美國間諜。中國的這一舉動使會談的氣氛較為輕鬆,雙方很快就會談的議程達成了協議。議程包括兩個問題:一是雙方平民回國問題;二是雙方有所爭執的其他問題,如禁運問題、台灣問題以及高一級會談的問題等。

在接下來的會談中,中國與美國還就錢學森等人回國的問題進行了交涉。50 年代初,在美國工作的物理學家錢學森由於發表了“火箭理論”而成為著名的新聞人物。錢學森希望能回到祖國貢獻自己的力量。但此時正值麥卡錫主義橫行,錢學森所在的加州理工學院也被涉及。他因朋友下獄而受牽連。1950年7 月,錢學森被美國政府取消了參加機密研究的資格,並受到指控。他決定以探親為名回國,但受到阻撓,被滯留達5 年之久。1955 年6 月,錢學森在由他的親戚轉給當時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叔通的信中,請求祖國幫他早日回國。信中說:“被美政府扣留,今已五年,無一日、一時、一刻不思回國參加偉大的建設高潮。”信中還說:“除學森外,尚有多少同胞欲歸不得者。”① 這封信真實地反映了美國政府阻撓中國留學生和科學家回國的情況。美國這個自稱為保護人權的典範的國家,竟剝奪中國留美人員遷徙自由的權利。在會談中,中國要求美國政府取消限製中國僑民和留學生回國的一切禁令和規定,不要阻撓中國留美人員回國。美方辯解說,美國政府絕對沒有阻礙中國學生離開美國。中方以錢學森的這封信為依據與美方交涉。經過鬥爭,美國不得不準許錢學森等人離開美國回國。1955 年8 月5 日,錢學森接到美國政府準予他回國的通知後立即動身返回祖國。錢學森等人的回國是我方在中美大使級會談中取得的一項重要成果。

經過多次談判,於1955 年9 月10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達成了“兩國大使關於雙方平民回國問題協議的聲明”。內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美國人願意返回美利堅合眾國者享有返回本國的權利,美利堅合眾國承認在美利堅合眾國的中國人願意返回中華人民共和國者享有返回本國的權利,並宣布已經采取、且將繼續采取適當措施,使他們能夠盡速行使其返國的權利。美國委托英國政府對在華的美國平民返回本國提供協助,中國委托印度政府對在美的中國平民返回本國提供協助。在會談期間,我國又釋放了十多名在中國因犯法而被關押的美國人。

在中美大使級會談中,美國隻對第一項議程感興趣,而對第二項議程有意拖延和阻撓。不僅如此,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和其他美國官方發言人一再毫無根據地指責中國方麵無故阻撓美國平民回國,沒有充分履行兩國大使級會談關於兩國平民回國問題所達成的協議。針對美國方麵的無理指責,1955 年12 月16日,我外交部發言人發表聲明,以澄清事實真相,表明中國政府的態度和立場。聲明內容如下:

1.在中美兩國大使級會談開始的時候,中方就向美方提交了全部在中國的美國人的名單和情況,並且向美方作了清楚的交待。但是,美方卻至今沒有向我方提供全部在美國的中國人的名單和情況。我方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印度共和國政府通過印度駐美大使館了解在美國的中國人的情況,調查他們離境受到阻礙的事實並協助他們回國。

2.美方一再提出在中國被監禁的美國人的問題。應該指出,在中國被監禁的美國人是違犯了中國法律的美國人,他們在服刑期間談不到回國的問題,更不發生回國受到阻撓的問題。我方在中美會談中曾經聲明,中國政府將根據中國的法律程序、按照他們各人的表現,逐個進行審查,采取寬大的措施。自從8月1 日中美會談開始以來,在40 名犯法的美國人中,已經有26名被釋放。對於其餘犯法的美國人,中國政府也正在繼續進行逐個審查的工作。美方從來沒有通知我方究竟有多少中國人監禁在美國,從來沒有向我方提交他們的名單。

3.美方一再提出中國釋放犯法美國人的速度問題。中方明確聲明,在中國犯法的美國人必須按照中國的法律程序處理,不可能有任何釋放犯法美國人的期限。這是中國的主權。美方沒有權力提出限期釋放或變相提出限期釋放的要求。

4.就一般的美僑來說,他們的回國從來沒有受到阻撓。自從中美會談開始以來,中方還協助了所有願意回國的美僑盡速料理他們的未了事務,使他們能夠早日回國。但在美方承認早就要求回國而長期被美國政府阻止不能離境的103 名中國人中,至今還有38 名沒有回到中國。

5.美方不僅沒有向我方提供全部在美國的中國人的名單,不僅拒絕給予印度大使館以應有的幫助,而且最近還規定繼續居留在美國的中國留學生必須取得台灣入境證。這顯然是對一時還不能回國的中國留學生作進一步的威脅,使他們在將來不敢提出回到中國大陸的要求。

事實說明,是美國阻撓在美國的中國平民返國,違反中美會談中雙方對平民回國問題所達成的協議。

由於美國對中國國民返國設置種種障礙,沒有誠意討論實質性的問題,中美大使級會談長期陷於停頓。為了打破僵局,1958 年6 月30 日,中國政府發表聲明,要求美國政府在15 天內派出大使級代表,否則將被認為決心破壞兩國會談。聲明還指出:尤其令人不能容忍的是,美國不顧雙方在1955 年達成的關於平民回國問題的協議,至今還扣留著成千上萬的在美國的中國公民,不讓他們回到自己的國家。聲明揭露說:“最近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公開揚言,美國堅持敵視中國的政策,這個政策是美國的最高利益,當美國的利益需要的時候,美國便同中國打交道。中美大使級會談隻不過是服務於美國帝國主義政策的一個工具罷了。”美國對中國政府的聲明不僅不認真考慮,作出積極的回應,還指責中國的聲明是向美國發出威脅的最後通諜。

1960 年3 月,美國間諜華理柱以宗教活動作掩護,從事顛覆中國政府的活動,被我司法當局依法判處徒刑。對此,美國惱羞成怒,指責中國不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不講人道,違反國際法和文明國家之間的行為準則。針對美國政府的無端指責,1960 年3 月24 日,中國方麵發表聲明指出:“中國政府一貫保護守法的外僑,一貫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但是絕不容許帝國主義間諜分子,以宗教活動為外衣,從事顛覆中國政府的活動。至於說到人道主義、國際法和文明國家之間行為準則的話,那麼,違反這些原則的恰恰是堅持侵占中國領土、敵視中國人民、陰謀顛覆中國政府的美國。中國法院有一切權利懲處違犯中國法律的任何外國的間諜分子。中國的法律尊嚴和司法主權絕不容許美國幹涉。”這個聲明表明了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的嚴正立場。

此後,美國政府一再要求中國釋放在中國犯法的美國人,同時繼續違反兩國關於雙方平民返國的協議,阻撓在美國的中國人回國。

從中美兩國在雙方人員回國問題上的鬥爭不難看出,美國在人權問題上奉行的是極端利己主義的政策。美國隻關心自己的國民返國的問題,而對我國的國民返國設置種種障礙。在美國看來,隻有自己國民的人權應該受到尊重,哪怕是自己的國民在別國有犯罪行為,而別國國民的人權可以不受到尊重;隻要求別國對自己的國民返國提供方便,甚至要求別國對自己犯罪的國民無條件釋放,而自己對別國的國民返國則可以進行阻撓和威脅,設置種種障礙。可見,美國的“人權”完全是為其帝國主義政策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