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在談到我國與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之間的人權鬥爭時明確指出:“西方世界的所謂‘人權’和我們所講的人權,本質上是兩回事,觀點不同。”① 的確,中國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人權問題上的鬥爭是兩種對立的人權觀的鬥爭。
一、美國鼓吹“天賦人權”觀,
而我們堅持人權的社會的曆史的觀點
在國際人權活動中,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總是強調人權的自然屬性,否定人權的社會屬性,極力鼓吹“天賦人權”觀。他們認為,人權是天賦的,是與生俱來的。1998 年6 月11 日,美國總統克林頓在華盛頓美國全國地理學會就21 世紀的美中關係發表談話時說:“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辯論、持異議、結社和信仰而不受政府幹預的權利。這些信念如今已成為世界各地人們與生俱來的權利。”克林頓在訪華期間也說:“我們深信,某些權利是與生俱來的,而目前這些人權已清楚地列在聯合國人權宣言上,包括享有個人尊嚴、自由表達意見、選擇自己的領袖、結社和集會、選擇宗教信仰等各種自由。”① 從這種觀點出發,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國際人權活動中經常指責中國以及廣大發展中國家踐踏了人們這些不可剝奪的與生俱來的權利。這當然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如何看待西方所宣揚的“天賦人權觀”呢?我們認為,資產階級的天賦人權觀既有它積極的一麵,也有它虛偽性和欺騙性的一麵。
資產階級的“天賦人權”觀是在反封建鬥爭中提出來的,是資產階級利益在觀念上的反映,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廣大勞動者的願望和要求。這種人權觀的積極意義就在於:首先,它為反對封建壓迫、反對封建特權、反對宗教神權和宗教迫害的資產階級革命提供了理論武器,有利於動員和組織廣大人民群眾參加資產階級革命。資產階級高舉人權的旗幟,把廣大人民群眾團結在自己的周圍,同封建專製製度進行鬥爭,終於取得了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其次,它為資產階級憲法的產生和資產階級民主製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論基礎。資產階級在反封建主義的鬥爭中把“天賦人權”觀運用於資產階級革命鬥爭的實踐中。1776 年7 月,美國在《獨立宣言》中就明確提出:“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邊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美國的《獨立宣言》被稱為世界上第一個人權宣言。1789 年8 月,法國在《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中“決定把自然的、不可剝奪的和神聖的人權闡明於莊嚴的宣言之中”。“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於保存人的天賦的不可侵犯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自由、財產、安全以及反抗壓迫。”① 這兩個宣言標誌著資產階級的“天賦人權”觀轉化為資產階級革命的政治綱領,表明資產階級革命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隨後,美國國會通過了《人權法案》。法國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成為1791 年法國憲法的序言。美國的《人權法案》也於1791 年成為美國憲法的一部分。這標誌著資產階級的“天賦人權”觀進一步轉化為資產階級法律,表明資產階級政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資產階級根據“天賦人權”觀建立的政治體製相對於封建專製統治無疑是曆史上的一大進步。
但是,我們也要看到,資產階級所鼓吹的天賦人權觀從一開始就暴露出它的虛偽性和欺騙性。美國的開國之父、為“人人生而平等”而戰的喬治·華盛頓本人就是一個奴隸主,一生從未善待他的奴隸。在他兩任總統期間,一直都沒有觸動奴隸製。很顯然,美國獨立宣言所說的“人”並不包括奴隸,也不包括印第安人。美國獨立後,對印第安人的掠奪並沒有停止。他們所說的追求幸福的權利就包含著奴役印第安人和奴隸的權利。他們的幸福是建立在印第安人和奴隸的痛苦基礎之上的。可見,他們所講的人權,隻是白人的權利,是有產者的權利。正如恩格斯所說:“可以表明這種人權的特殊資產階級性質的是美國憲法,它最先承認了人權,同時確認了存在於美國的有色人種奴隸製:階級特權被置於法律保護之外,種族特權被神聖化了。”① 由於這種權利是以抽象的人的麵目出現的,因而掩蓋了它的資產階級性質。
隨著曆史的發展,資產階級的天賦人權觀的虛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充分地暴露出來。首先,在資本主義製度下,流通領域中的自由和平等掩蓋著生產領域中的奴役和剝削。馬克思指出:“勞動力的買和賣是在流通領域或商品交換領域的界限以內進行的,這個領域確實是天賦人權的真正樂園。那裏占統治地位的隻是自由、平等、所有權和邊沁。”② 一旦進入生產領域,情形就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原來的貨幣所有者變成了資本家,原來的勞動力所有者變成了雇傭工人。資本主義的生產過程就是資本家榨取工人剩餘價值的過程。正如馬克思所指出:“平等地剝削勞動力,是資本的首要人權。”③ 其次,形式上的平等掩蓋著事實上的不平等。馬克思指出:在資本主義製度下,人民的單個成員在他們的政治世界的天國是平等的,而在人世的存在中,在他們的社會生活中卻是不平等的。資產階級法律規定的平等權利對於廣大勞動人民來說是不可能實現的。由於資本主義私有製的存在,資產階級國家不可能提供保障個人權利實施的實質性條件。比如,生存權是最基本的人權之一,但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窮人不能享有免於匱乏的權利。具體說來,他們不能享有不挨餓的權利、不失業的權利和有病就醫的權利等。再比如,人人都有出版自由的權利,但窮人沒錢辦報,沒錢出書,出版自由對於他們就沒有實際意義。還比如,資本主義國家法律規定,人人都有訴訟的平等權利,但窮人無錢請律師,這項權利對於他們也沒有什麼實際價值。“被宣布為最主要人權之一的是資產階級的所有權”。① 對於一無所有的廣大無產者來說也沒有實際意義。馬克思說:“所有權對於資本家來說,表現為占有別人無酬勞動或產品的權利,而對於工人來說,則表現為不能占有自己的產品。”② 資產階級所說的被壓迫階級的革命權也隻能是資產階級的革命權,當無產階級運用革命權威脅到資產階級的統治時,資產階級就會毫不猶豫地進行鎮壓。正如列寧所指出:“即使在最民主的共和國內,實際上也就是資產階級的恐怖和專政居統治地位,每當剝削者開始感覺到資本的權力動搖時,這種恐怖和專政就公開表現出來。”③ 不難看出,資產階級所鼓吹的“天賦人權”從根本上說是有產者的權利,是富人的權利。正如馬克思所說,資產階級的人權就是特權,“現代國家承認人權同古代國家承認奴隸製是一個意思”。④
在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發表之後的許多年中,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廣大亞非拉國家的侵略、擴張和掠奪不僅沒有收斂,反而變本加利。他們在這些地方犯下了多少罪行,侵害了多少人的人權。可以這樣說,資本主義的曆史,一方麵是資產階級向封建統治階級爭人權、爭自由的曆史,另一方麵又是侵犯本國無產者和廣大勞動群眾、侵犯亞非拉國家人民人權的曆史。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人權觀的哲學基礎是資產階級抽象的人本主義或抽象的人性論。他們把人看成是脫離社會而存在的孤立的個人。認為人的本質就是人的自然本性。這種自然本性的人是獨立於他人,獨立於社會和國家的個人。他人和社會成了個人自由的外部局限。實現人權就是要擺脫這些限製。正如馬克思所指出:“每個人不是把別人看做自己自由的實現,而是看做自己自由的限製。”在資本主義社會,“任何一種所謂人權都沒有超出利己主義的人,沒有超出作為市民社會的成員的人,即作為封閉於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時脫離社會整體的個人的人”。① 資產階級的“所謂人權無非是市民社會(即資產階級社會———引者注)的成員的權利,即脫離了人的本質和共同體的利己主義的人的權利”。② 這種人權觀把個人的權利與他人的權利和社會的利益割裂開來,極力維護極少數人的所謂權利和自由,而不顧大多數人的權利和自由。因此,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同中國的交往中,極力支持中國極少數自由化分子和搞動亂的人,攻擊中國政府對這些人采取斷然措施是踐踏人權。
我們認為,人權不是天賦的,而是曆史地產生的。因為“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製約的文化發展”。③ 人的權利要受到社會條件的製約。也就是說,人權是社會曆史發展的產物。這是馬克思主義人權理論不同於資產階級人權理論的一個基本點。
人權的產生有它的社會物質基礎,而這個基礎不能從抽象的人性中去尋找,而隻能從那個時代占主導地位的生產關係中去尋找。權利同社會的經濟文化發展,同階級、國家、法律的產生緊密地聯係在一起。在階級、國家、法律沒有產生以前,人類社會根本不存在一部分人壓迫另一部分人的情況,因而也就不可能存在哪些人享有權利,哪些人不享有權利的問題。正如恩格斯所說:在氏族製度內部,權利與義務之間還沒有任何差別。隻有當社會有了階級的劃分以後,有了國家和法律之後,才使權利與義務兩者區別和對立起來。在階級社會中,壓迫階級享有充分的人權,而被壓迫階級根本沒有人權可言,“因為它幾乎把一切權利賦予一個階級,另方麵卻幾乎把一切義務推給另一個階級”。①
資產階級人權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經濟的發展對自由平等提出了客觀要求。但是,封建專製製度不僅在政治上剝奪了絕大多數人的政治權利,而且也剝奪了人們自由地從事經濟與貿易活動的權利,社會的生產與流通受到嚴重的阻礙,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發展受到極大的束縛。打破封建的生產關係,建立符合資本主義發展的新的生產關係,爭取商品所有者的平等權利,就成為資產階級的強烈願望和要求。正如恩格斯所指出:“大規模的貿易,特別是國際貿易,尤其是世界貿易,要求有自由的、在行動上不受限製的商品所有者,他們作為商品所有者來說是有平等權利的,他們根據對他們來說全都平等的(至少在各該當地是平等的)權利進行交換。……但是,當經濟關係要求自由和平等權利時,政治製度卻每一步都以行會的束縛和特殊的特權同它相對立……無論在哪裏,道路都不是自由通行的,對資產階級競爭者來說機會都不是平等的———而自由通行和機會平等是首要的和愈益迫切的要求。一旦社會的經濟進步,把擺脫封建桎梏和通過消除封建不平等來確立權利平等的要求提到日程上來,這種要求就必定迅速地獲得更大的規模。……這種要求就很自然地獲得了普遍的、超出個別國家範圍的性質,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為人權。”① 可見,資產階級的以自由、平等為基本內容的人權,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它反映了資產階級的利益和要求。
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矛盾日益尖銳起來。無產階級在反對資本主義的鬥爭中,也提出了自己的人權要求。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人權要求內容是不一樣的。就拿平等問題來說吧,資產階級的平等要求是消滅等級,無產階級的平等要求是消滅階級。因為無產階級不消滅對生產資料占有的不平等,就不能獲得解放。隻要人生活在人奴役人、人壓迫人的社會中,就談不上真正的人權。很顯然,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對人權的理解不可能是一樣的。正如馬克思所說:“過去的一切運動都是少數人的或者為少數人謀利益的運動,無產階級的運動是絕大多數人的、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的獨立的運動。”②隻有在消滅了階級和階級壓迫的條件下,廣大人民群眾才能享受廣泛的、真實的、平等的人權。當無產階級奪取了國家政權,建立起社會主義製度以後,千百年來一直遭受奴役、剝削和壓迫的廣大勞動者成為真正享有自由、平等權利的人。當然,由於走上社會主義道路的國家以前大多是經濟文化不夠發達的國家,人們享受人權的水平不可避免地受到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的製約。因此,我們主張,不能脫離社會的曆史條件來談人權。
社會主義人權觀的哲學基礎是馬克思主義關於人的本質的學說。在現實生活中,人總是社會的人,脫離社會孤立的個人是不存在的。馬克思指出:“人並不是抽象的棲息在世界以外的東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國家,社會。”“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① 也就是說,人和人之間、人和社會之間有著密切的聯係,每個人都不能脫離他人、脫離社會而孤立地存在。人總是具體的一定社會關係中的人,是從事實際活動的現實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人的社會性決定了人權的社會性。人一旦脫離了社會,便無任何權利可言。既然任何一個個人,都不能離開社會而孤立的生活,那麼,作為社會成員中的個人,要想離開社會而自由是不可能的。隻有在集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麵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隻有在集體中才可能有個人自由。隻有在國家和社會不斷發展的基礎上,個人人權才能不斷得到實現。社會的解放、集體解放是個人解放的基礎。隻要人生活在人奴役人、人壓迫人的社會中,就談不上真正的人權。因此,我們在人權實踐中,強調集體的權利,強調大多數人的權利,反對把人權片麵地歸結為利己主義的個人權利。
總之,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從抽象的天賦人權觀出發,主張利己主義的人權。他們極力支持我國極少數資產階級自由化分子和動亂分子,當我們對少數資產階級自由化分子和動亂分子采取措施,維護國家的穩定,從而保障大多數人的人權的時候,他們就站出來大喊大叫,攻擊我國限製個人的自由和權利踐踏人權。而我們則認為,人權是曆史地產生的。人權不能脫離社會的經濟文化發展,個人在行使權利時不能影響他人的權利,不能損害社會的利益。我們對少數資產階級自由化分子和製造動亂的人采取一定的措施,製止動亂,正是為了維護絕大多數人的人權。
二、美國片麵強調人權的普遍性,
而我們堅持人權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統一
人權的普遍性是指生活在地球上的人類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上對人權所產生的共同的要求和理想。《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其他國際人權文書肯定的基本人權和重要原則,就是人權普遍性的體現。人權的普遍性主要包括三個方麵的內容:
一是指享有人權的主體的普遍性。這種主體既包括個體,也包括集體。作為個體來講,就是世界上所有的人都享有做人的最基本的權利。聯合國大會1948 年12 月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明確指出:“人人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和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作為集體來講,每個國家,每個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權利。聯合國大會1966 年12月16 日通過的兩個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一條都明文規定:“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地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①
二是指享有人權的內容的普遍性。對於個人來說,不僅享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而且享有經濟、社會、文化等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清楚地載明:“按照世界人權宣言,隻有在創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權利一樣的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實現自由人類享有免於恐懼和匱乏的自由的理想。”① 對於國家和民族來說,不僅享有民族自決權和國家獨立權,而且享有發展權等。《聯合國大會關於人民與民族的自決權的決議》明確指出:“聯合國會員國應擁護各國人民和各民族自決的原則。”《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指出:“所有國家的人民都有不可剝奪的權利來取得完全的自由、行使主權和保持國家領土完整。”《發展權利宣言》第一條就規定:“發展權利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人的發展權利這意味著充分實現民族自決權,包括在關於人權的兩項國際公約有關規定的限製下對他們的所有自然資源和財富行使不可剝奪的完全主權。”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