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問題,涉及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收入分配關係能不能理順,直接影響一定時期的社會穩定和民眾對社會的價值認同。從表麵上看,收入分配問題似乎是一個經濟利益調節問題,但實際上與一定時期的社會乃至政治問題都有直接的聯係。
從社會層麵來看,如果一定時期收入分配製度相對合理、科學,不僅可以極大地調動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而且還能夠減少大量的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發展,成為促進社會穩定的安全閥和穩定器。反之,就會誘發、導致一些社會問題的出現:如貧富差距擴大,仇富心理蔓延,社會犯罪率上升等。
從政治層麵來看,一定時期收入分配的製度安排,不僅體現政府的政策導向、價值目標等,而且也直接檢驗著其政治結構、政治過程的合理性。比如,如果一個社會的收入分配製度不合理,出現了明顯的收入分配不公,而政治體係又缺乏基本的自我糾錯能力,不能及時調整政策,甚至政策實施過程還在強化這種不合理,就會導致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下降,群體性事件增加,當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甚至會直接威脅到政治穩定,引發大規模的社會政治動亂等,產生嚴重的政治後果。在這方麵,世界一些國家在現代化進程中所經曆的一些教訓,值得我們借鑒。
從我國的實際狀況來看,改革開放不僅極大地增強了國家的國力,也使所有社會成員都獲得了巨大的實惠,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收入分配方麵的問題也日漸顯現。比如基尼係數偏高,第一次、第二次收入分配都還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問題,需要及時地調整和改革。
按照基尼係數理論,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基尼係數在0.2以下,這個社會大體上屬於平均主義大鍋飯,社會成員的積極性難以調動;如果超過0.4,顯示貧富差距已經比較大了,對政府來說就是一個警戒線;如果達到或者超過0.5,就意味著這個國家或社會出現了兩級分化的現象。有專家分析,認為中國在計劃經濟體製下,基尼係數在0.2以下;70
年代末,大體在0.28.經過30年的改革與發展,目前我國的基尼係數大概在0.47,有的專家甚至認為更高。不管這些測算是否準確,但整個情勢應該說還是比較嚴峻的。說明目前我國的貧富差距已經拉得比較大了,應該引起有關方麵足夠的重視。
從第一次國民收入分配來看,一個重要參數,就看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資料顯示,1990年我國城鎮人口可支配收入和農村人口純收入之和占GDP的比例為53.4%,到2009年下降到了39.4%。而世界上通行的比例,大體在60%。勞動在收入分配中占比持續下降,說明我國第一次國民收入分配就有明顯的不合理之處。
如果第一次收入分配不盡合理,還可以通過第二次收入分配來調節。觀察第二次收入分配調節的力度,主要看一個國家用於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和就業服務等民生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在這方麵我國整體上也處於世界比較低的水平,長期徘徊在30%以下,而發達國家這幾項支出加起來一般要占財政總支出50%以上。這說明我國國民收入第二次分配也不到位。
由於我國在收入分配方麵存在著明顯的不合理現象,所以改革收入分配關係,已成為各方的共識。按照筆者的理解,政府在主導收入分配改革中,不僅要有決心、有信心,還要敢於“碰硬”,這種“碰硬”,既包括對社會,也包括對政府自己。具體來說,改革的成功與否,可能有三個最為關鍵的因素:
首先,政府要根據我國收入分配麵臨的突出問題,果斷調整收入分配政策,保持社會整體利益格局的大體平衡,防止由於政策失誤或者政策反應遲緩,激化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
其次,政府要最大限度地避免與民爭利。毫無疑問,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政府也是一個重要利益相關者。比如,在國民收入的第一次分配中政府所占的比例、在第二次國民收入分配中政府的政策製定,以及在土地征用、收費等方麵,政府的作為都會直接對收入分配的整體格局產生重要影響。政府如何克服與民爭利的傾向,就成為改革成敗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後,要敢於對一些特殊利益群體動真格的。在解決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中,政府要用好兩個杠杆:一個是法律杠杆,一個是政策杠杆。法律方麵如強化個人所得稅、征收物業稅、資源稅等,加大對高收入群體的調節;政策方麵就是要提高勞動在第一次收入分配中的占比,擴大公共支出的比例,把解決民生問題作為政府的長期戰略重點。這中間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要敢於對少數特殊利益群體,包括壟斷行業等動真格的,采取一些果斷舉措。隻有這樣,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才可能發生重要變化,我國的改革開放才有一個健康發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