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日,中央以“兩辦”的名義發布了《深化政務公開和強化政務服務的意見》。這是繼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以來,中央對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所作出的另一個帶有規製性的重要決定。在這個意見中,除了強調各級政府要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便捷和高效的服務外,意見特別突出了兩方麵的內容:一是第一次把“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作為政務公開的基本原則寫入條文,並要求各級政府及時、準確、全麵公開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特別是有關重大事件的相關信息;二是要大力推進行政權力運行的程序化和公開化,確保公共權力的運行在陽光下接受公眾的監督。
中央之所以在這個時候強調政務公開的重要性,是有深刻的現實依據的。我們知道,自從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來,各級政府在這方麵確實做了大量的工作,與過去政務工作中存在的大量暗箱操作,公權力行使不公開、不透明相比,發生了重大變化,如門戶網站、政府公報、政府發言人、信息欄、媒體等都成為普通老百姓獲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為廣大群眾了解政府工作、參與公共事務提供了許多新的途徑。但是也不可否定,在政務公開方麵,民眾越來越增長的“需求”和政府提供的“供給”之間的矛盾似乎也在與日俱增,其集中表現為:圍繞政府相關信息的獲取、信任、質疑、社會反響等,愈來愈成為社會的“公共話題”,甚至演變成一次次的公共事件;政府與公眾在政務公開過程中所進行的“博弈”,也呈現出更加複雜的局麵。特別在互聯網快速發展的時代,這方麵的問題似乎更加突出。
資料顯示,目前中國擁有世界上最多的網民,網民數量已經達到4.85億之眾,僅微博就多達1.95億人,手機用戶高達9億。而且網民和微博的數量還在持續強勁地發展著。可以預期,再要不了幾年,中國的網民數量必將超過7個億。麵對如此巨大的群體,政府如何在政務公開方麵能夠邁上新台階,滿足社會的需求,在這方麵我們各級
黨政機構和官員,似乎還缺乏足夠的思想準備,也缺乏一些基本的工作規範。
從國際社會看,政務公開不僅可以追溯到數百年以前,在當代公共治理中,更成為一種普遍的施政理念。資料顯示,瑞典是世界上建立政務公開製度最早的國家,早在1776年,瑞典就頒布了《出版自由法》,規定允許公民享有獲得並出版任何政府文件的權利。目前世界上的政務公開製度,大體通過三種途徑確立:一是把公民獲取信息的權利直接寫入《憲法》,如瑞典、美國、日本、韓國等;二是通過製定法律,建立政府信息公開製度。如美國的《信息自由法》、《政府陽光法案》、《隱私權法》等,法國的《自由獲得行政文件法》,加拿大的《獲得信息法》,英國的《信息公開法》
以及日本的《政府信息公開法》等。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個國家製定了政府信息公開法,另外還有幾十個國家正在製定過程中。 三是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