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央舉辦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社會管理專題研究班以來,有關社會管理的問題持續受到各方麵的關注。有的地方政府如北京,已經著手製定“十二五”社會建設規劃。筆者以為,這一現象客觀上說,是我國“四大”建設中社會建設的“短板效應”的直接反映,同時也預示著,我國未來將把強化社會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其實,我們在思考社會管理問題時,至少有三個很重要的前提:其一,如何把握社會管理的基本內涵及其本質,社會管理與社會建設、社會服務的關係是什麼?其二,目前我國在社會管理方麵麵臨的突出問題是什麼?其三,一個有效的社會管理和創新的實現路徑是什麼?隻有對這些基本問題有比較準確的認識和把握,我們的社會管理才能進入一個良性的過程。
所謂社會管理,是指政府對除國家政治、經濟和文化以外的公共事務所進行的管理和服務活動。與社會建設相比,社會管理的概念要小,也可以說社會管理是社會建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管理的目的,是通過社會利益的協調、社會矛盾的化解,促進社會和諧有序地發展。社會管理的本質,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其核心要體現以人為本,要寓社會管理於社會服務之中。從政府履行職責的角度看,社會管理也是政府的重要職能之一,政府在社會管理和服務過程中承擔著重要責任,扮演重要角色。當然,政府的這種角色並不意味在社會管理和服務的過程中,隻有政府是社會管理和服務的唯一主體,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組織的發育,社會組織、公眾參與在社會管理和服務中的作用也日漸顯現。因此,中央在描繪未來中國社會管理新格局時,強調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調和公眾參與,這是有深刻寓意的。
從我國在社會管理方麵麵臨的突出問題來看,歸納起來可以概括為兩個層麵:一是社會矛盾凸顯,二是重構社會基礎秩序的任務緊迫。從前者來看,主要是社會的整體利益格局發生重大變化,社會利益協調的難度加大,再加上城鄉差距、貧富差距、
行業差距以及地區差距的擴大,導致一些群體性事件高發,影響了社會穩定;從後者來看,社會道德對社會成員的行為約束力明顯下降,直接威脅到社會的基礎秩序,如市場過程中的行為不規範,食品、藥品的安全形勢麵臨挑戰,某些方麵的社會道德缺失等。所以,如果沒有社會基礎秩序的重構,社會管理很難走向良性的軌道。
鑒於我國在社會管理方麵存在的諸多問題,中央對加強社會管理和服務作出了一係列重大部署,包括完善社會管理格局、加強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製、注重對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健全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係以及加強公共安全體係、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加強和完善信息網絡管理、加強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設等。在落實中央的這些重大部署中,有一個問題尤為重要,那就是,在社會管理中一定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通過突出社會服務,達到社會管理的目的。
首先,突出社會服務,就要防止把社會管理簡單地演變為單一的社會控製。應該說,我們在社會管理方麵確實有很多事情要做,但在強化社會管理的過程中,一定要防止把社會管理簡單化、片麵化。從社會管理的本質來說,社會管理雖然有需要控製和監管的一麵,但最終還是為了給社會提供更多的服務。管理不是目的,服務才是根本。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如何處理好管理和服務的關係,會直接影響到社會管理的成敗。如何把社會管理寓於社會服務之中,是我們必須認真研究的一篇大文章。
其次,突出社會服務,就要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理念。不管是經濟建設、政治建設還是文化建設,都要堅持以人為本。同樣在社會管理中,也必須把以人為本放在突出位置,否則我們的社會管理就會走偏方向。因為不管是政府,還是社會組織,在進行社會管理的過程中,麵對的都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而這些人不僅有自己具體的利益表達、利益訴求,而且還有包括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如果我們的社會管理忽視這些深層次的東西,也很難收到好的成效。
從目前我國的實際狀況來看,體現以人為本的社會管理,就要最大限度地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為現實生活中的很多不和諧、不協調因素,絕大多數與人民群眾的利益得不到切實的維護有關,隻有使普通民眾的根本利益得到維護,才能體現出以人為本的理念。從這個意義上說,以人為本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空洞的。
最後,突出社會服務,還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擴大公眾參與。社會組織的發育壯大,公眾的廣泛參與,是社會建設的必然趨勢。社會組織的發展和公眾的參與,不僅可以增強社會服務的活力,而且還可以為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拓展空間,這既有利於形成和諧協調的社會管理新格局,也能使社會組織有序地參與到社會服務中來。這對改善政府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都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