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大小小的官場,究竟有多少地方不斷演繹著像當年張大常任四川樂山市沙灣區黨委書記期間那樣的官場“生態鏈”,也許永遠不得而知。然而,這樣的官場“生態鏈”所折射出來的中國社會特定曆史時期腐敗的社會“生態基礎”,倒是看得很清楚的。
這個官場“生態鏈”大體是沿著兩個方向“發散”的:一是利用城市化和大量工程上馬,通過領導人特別是“一把手”所擁有的絕對權力,幹預和影響工程,為一些私人老板牟取利益,這些老板們或事先或事後對其投桃報李,大肆行賄,中飽私囊;二是利用管轄範圍內大大小小官員急於提升,或者換崗(換到更肥缺的領導崗位)的心理,通過暗示、引誘等手段,迫使這些官員們行賄,大肆買官賣官。當然這是明目張膽的。更多則是,不需要任何暗示,隻要他顯示出他擁有這樣的權力,並略施小計,這個市場就“大”得驚人,醫院、家庭、餐館、辦公室等任何地方都可能成為行賄受賄的場所;婚喪、出國、小孩上學、住院,都可以找到無數種的由頭,去拜會、看望、問候等,不一而足。與此同時,這些大大小小的行賄官員,又通過貪汙或者受賄,不斷地掠取更多行賄的本錢和為自己享用的錢財。於是,就會形成這樣的官場“生存狀態”:“上級”之所以敢向“下級”暗示索賄,“下級”之所以言聽計從套取公款拱手相送,蓋因為“下級”今後要靠“上級”去提攜。要提升就得去行賄,要行賄就得去貪汙、去受賄。於是就出現了這樣一種現象——邊貪邊送、邊送邊升、邊升邊貪這,就是有些地方現行官場中的“生態鏈”。
問題的嚴重性在於,這種現象,並不是一個地方絕妙的“創造”,而是在不少的地方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用檢察官在辦案手記中說的話是:“盡管這樣的官場生存狀態,不一定是普遍存在的,但也絕不是個別的。”
其實,張大常腐敗案暴露出的上述官場生態鏈,不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當前中
國官場腐敗的基本特征和規律,而且,也給我們分析這種現象提供了依賴的路徑。
比如說,如果我們官員選拔,真正有一套行之有效、公開透明的運作機製和模式,內部有嚴格的約束機製,外部有群眾有效的監督,張大常的這種行為就很難得逞。比如說,如果我們對諸如黨政一把手有一套完整的權力行使、運作的製約力量,不使這樣握有重要權力的個人,超脫於權力監督的框架之外,張大常的行為大概也很難得逞。再比如說,如果我們各個政府機構的管理運行的行為是比較規範的,各個部門之間不存在那樣明顯的“肥缺”與“清貧”的巨大差異,張大常腐敗的“空間”也會大大縮小。還比如說,如果我們的各項工程建設項目有一套真正完備的獨立、規範的招標運作體係,嚴格限製官員對招標項目的各種幹預行為,並有嚴厲的處置措施,像張大常這樣通過幹預工程招標的腐敗現象就可以大大避免。比如說然而,所有這些,在我們的官員管理體製中,都似乎缺乏真正有效的製度安排。
如果不破中國官場類似樂山沙灣區這樣的“生態鏈”,腐敗的社會基礎就很難真正根除。從這個意義上說,張大常腐敗案盡管腐敗的涉案金額很少,隻有40多萬元,但演繹的形態“逼真”、“完整”,給人們留下的啟示也是極為深刻的。這個案子進一步告訴人們,如何破除中國官場的“生態鏈”,徹底根除中國官場腐敗的基礎,淨化官場的社會風氣,無疑將成為未來我們反腐敗工作中最關鍵的問題之一,理所當然地應該引起各方麵的高度關注!
分析中國未來改革的趨勢,首先要對目前改革的基本形態以及中國整體的發展趨勢有準確的把握,這也許是我們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和條件。
(一)改革進入膠著期,政府成為焦點
關於目前中國改革的基本形態,我想用“困局”或“膠著期”這樣的詞彙來概括。之所以如此,我是基於以下五方麵的判斷和依據:第一,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難以取得實質性進展,至今連改革的方案也因為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難以出台;第二,壟斷行業的改革裹足不前,由於壟斷造成的社會後果也愈發難以收拾,社會各方麵反映強烈;第三,“國進民退”的現象並沒得到改善,民營經濟困難、中小企業倒閉的勢頭還在蔓延和發展;第四,財稅體製改革沒有真正啟動,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緊張,地方土地財政依然如故,由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有增無減;第五,政府自身改革步履艱難,三公消費、預算公開、官員財產申報等改革舉措,雖已向前推進,但遇到了很大阻力。筆者以為上述五大問題集中反映出改革進入了困局或者膠著期。
進入困局的改革所帶來的後果是嚴重的。一個基本判斷是,由於改革無法繼續真正深入下去,因此,政府與民爭利的整體格局並沒有得到大的改變,用公權力攫取利益的現象也沒有得到根本性遏製。官民衝突、勞資衝突、貧富衝突已經成為影響中國社會大格局的三大主要衝突。
(二)未來中國社會的風險還有進一步上升的趨勢如果前麵的分析是我們判斷未來中國局勢發展的前提(即改革無法實質性推進),再進一步從經濟、社會、政治三各方麵來觀察中國社會未來的走向,那麼,就會發現這種風險似乎還可能有進一步上升的趨勢。
從經濟方麵看,主要有兩個方麵:一個是受外部環境變化的影響,中國未來經濟增長放緩與物價上漲的雙重壓力,使經濟停滯的風險在加大。如果處理不好經濟下行、物價上漲所帶來的問題,就有可能使社會進入滯脹期。這是最值得我們高度警惕的。二是為穩增長、保就業,所以調結構、轉方式的既定思路,可能受到重大衝擊。如果真的出現這樣的局麵,這對未來中國經濟的長期發展會造成很大的負麵影響,這同樣是我們最需要防範的。
從社會風險來看,突出的也有兩個方麵:首先,老百姓的利益訴求意識、維權意識增強與城市化過程中的征地拆遷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也有進一步上升的可能性。
而廣東烏坎事件處理的示範效應,從積極方麵看,無疑給我們處理此類事件開了一個很好的先河,取得了良好的效應,但如何防止其他地方的效仿,更需要我們注意。其次,圍繞基層自治的廣泛推行,在政府的社會管理和民眾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治之間,如何實現二者的平衡,也麵臨著諸多挑戰和風險。
從政治風險來看也有兩個方麵:首先,今年是黨的十八大召開的年份,也是十年大換屆之年,這在一定意義上說為西方少數國家要挾中國提供了極大的機會。西方看到了中國正處在權力交替過程,有可能會造成權力真空,可能會以此來要挾中國,給中國施加更大的壓力。其次,官方主導的價值形態如何與公眾對民主自由的追求相統一,也不容樂觀。比如對目前中國社會道德層麵形勢的分析和判斷,官方與民間顯然存在明顯的差異。因為對大多數普通民眾來說,社會道德如何,其實不是一個純粹的理論問題,而是一個真實的切身感受問題。如果在這方麵官方主導的價值體係不能考慮老百姓的所思所想,那麼老百姓就不會認同。這對克服信仰方麵的問題,顯然不利。
(三)走出改革的困局,取決於高層的決心和措施的得當走出改革的困境,首先取決於高層領導的決心。我們已經形成了很多改革方案,要對這些改革方案進行全麵的審視,要避免與民爭利的改革,比如土地征用和拆遷、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壟斷行業改革以及國進民退等,在這些關係普通民眾切實利益的諸多重大改革的問題上,我們需要用新的思路進行審視,需要調整的要果斷調整,要把與民爭利的改革變成讓利於民的改革、促進民富戰略推進的改革。
其次,要敢於碰既得利益集團這個硬,最大限度地消除既得利益集團對改革的種種阻撓。要防止既得利益集團把其利益獲取方式用製度化的形式固化下來。
最後,要選擇好改革的突破口。從目前我國改革麵臨的現實來看,有三方麵突破口可供選擇:第一個突破口是執政黨自身的改革。這主要是啟動黨內民主,在黨內全麵推行差額選舉,以此突破選人用人製度的改革。從現實問題來看,這是最為關鍵也
是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我們存在的很多問題都與這個問題有關,亟須突破。要從根本上改變過去那種有舉無選的現象。其實我們在政府自身改革方麵,如果連這點都不敢往前邁,將是非常悲哀的事情。雖然我國上麵沒有頂層設計,但是下麵已經看到這個趨勢了,很多地方黨政機構都在大膽探索黨政幹部的差額選舉,甚至包括一些正職的地級市市委書記。第二個突破口就是政府自身改造,首先要減少政府對市場、社會的過多幹預,限製政府過多幹預市場的權力,推進政府結構的優化,從源頭上遏製部門利益。第三個突破口是,在此基礎上推進人大代表結構、產生方式、人大運轉機製等一係列重大改革,加強人大的權力和權威。
二、破解既得利益集團,是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關鍵種種跡象表明,我國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已經陷入困境,不傷筋動骨,很難走出困境。而破解既得利益集團的幹擾,成為問題的關鍵。
(一)四大差距都被放大,折射收入分配製度的扭曲從目前中國社會的現實來看,有三種矛盾似乎深刻地製約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也直接威脅著中國社會的和諧,這就是:官民衝突、勞資衝突和貧富衝突。而這三大衝突似乎又都與我們的現行分配製度有關。作出這一判斷的基本依據是,在過去30年的改革開放中,四大差距都被放大了,而沒有一個被縮小:即城鄉收入差距、貧富差距、行業差距和地區差距。
從收入差距來看,1978年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是1∶2.22,到30年以後的2008年直接被放大到1∶3.33,這幾年雖然有所改善,但目前仍然是1∶3.23 。從行業差距來看,在改革開放以前,由於中國的基尼係數很低,行業差距也很小,甚至基本沒有,當然那是平均主義大鍋飯。到了目前,全國的行業差距已經到1∶4.7.如果從個別高收入企業來看,那就更高,如2010年全國平均收入最高的企業據說是中石油,平均年收入高達38萬元。從地區差距來看,雖然這是中國長期存在的一種社會現象,但毋庸置疑的是,改革開放以來,這種差距也被急劇地放大了,這與我們率先開放東南沿海、實行梯度推進戰略有關。盡管後來我們意識到這一點,提前實行西部大開發戰略、中部崛起戰略等,但被拉大的地區差距,要想在很短的時間內解決,有一定難度。至於貧富差距問題,這也許是社會最為敏感的一個話題,也最被社會所詬病。有人說,目前中國的基尼係數達到0.48,有人甚至認為早已超過0.5.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中國的改革開放確實造就了大批億萬富翁,財富源源不斷地向政府、向資方、向壟斷行業手中
集中,也是一個基本性事實。少數人掌握的巨額財富與普通民眾的收入形成很大的社會反差。
四大差距都被放大,在一定意義上折射出目前中國收入分配製度方麵的扭曲。
我們知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盡管多數人的收入水平是由市場的供求機製調節的,但這決不意味著政府就無可作為。事實上,在當代社會,政府在調節社會財富的分配方麵一直扮演著重要角色。從某種意義上說,政府的權威性,就在於手中掌握社會收入分配的杠杆,通過公共政策的製定,通過稅收、利率、社會保障等多種形式調節社會整體利益格局。如果一個國家出現了明顯的兩極分化,隻能說明收入製度出現了問題,或者被扭曲,也是政府治理不成功的表現。因此,重視收入分配製度並不斷進行這方麵的改革,是一個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條件,也是任何一個國家都十分重視的根本性問題,我們不可小視。
(二)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是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最大障礙近年來,圍繞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呼聲不絕於耳,有關方麵也確實進行過一係列努力,但總體看收效甚微,阻力重重。原因也許很多,但筆者認為最關鍵的恐怕是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那麼究竟什麼是既得利益集團,我們應該如何認識當前中國社會的既得利益集團現象,我認為需要作深入的理論分析和探討。
按照筆者的理解,所謂既得利益集團是指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以利用權力或壟斷獲取巨額利益,並由此形成邊界清晰、相對穩定、具備群體聚集效應的人群。其主要特征有四:一是有足夠的權力資源。這就是說,既得利益集團常常是和公權力緊密聯係在一起的,並且有比較大的權力影響力。二是有足夠的壟斷能力。有的既得利益集團,雖然本身可能不直接掌握很大的行政權,但背靠權力資源,對市場或社會有很大的壟斷能力。三是有影響政府公共政策製定的滲透力甚至決斷力。有些利益集團由於在某一領域處於主導地位,因此對政府的公共政策製定和實施,會產生很強的影響力和滲透力,使一些公共政策的製定過程或其結果更有利於自身的利益。四是通過利益關聯,逐步形成群體的邊界,獲取集團利益。應該說多數既得利益集團都不是在一夜之間可以形成的,而是經過長期的“苦心經營”才逐步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團一旦形成,就會興風作浪,呼風喚雨,在社會利益博弈中不斷出擊,不斷攫取集團利益。
現實生活中,既得利益集團常常表現出四種現象:一是權力、資本、資源三者疊加。換句話說,有些既得利益集團,既掌握權力,又掌握資源,甚至還掌握資本,表現為三者的疊加。其中尤以權力更加重要,有了足夠的公權力,就可以獲取更多的資源和資本,因此,公權力成為中國既得利益集團最重要的始作俑者。二是對國民經濟的
某些重要領域形成事實上的壟斷。在我國,這種壟斷突出地表現為以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為代表的一些壟斷行業,如石油石化、金融、證券、保險、電力、電訊、鐵路、民航、煙草等。這些國有企業背靠政府,在市場上呼風喚雨,獲取壟斷利益,與普通經營者形成巨大反差,一直為社會各界所詬病。三是直接影響,甚至左右公共政策的結果。正因為既得利益集團掌握權力、資源、資本,所以這樣的集團一旦形成,就有足夠的能力影響政府公共政策製定的結果,使政府的某些政策能更有利於自身的利益而不是相反。四是既得利益集團與普通大眾形成明顯的心理和利益上的情緒對立。可以肯定地說,當前中國社會反映出的上述三大衝突,即官民衝突、勞資衝突、貧富衝突從一定意義上看,都是社會公眾與既得利益集團情緒對立的表現。
這裏需要認真分析的一個問題是,到底當下的中國社會是否已經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團?這是一個我們必須正視的重大問題。按照筆者的見解,前麵我們對既得利益集團所作的種種理論上的概括和描繪,就是要為衡量現實中的既得利益集團的現狀提供一個分析框架或邏輯。按照這個框架和邏輯,筆者認為目前中國社會至少可以說已經形成了三大利益集團的雛形:一是以官員為代表的權貴利益集團;二是以國有企業為代表的壟斷利益集團;三是以房地產和資源行業為代表的地產資源利益集團。與此相對應,圍繞公權力,中國社會實際產生了三大富豪群體:一是權貴富豪;二是精英壟斷富豪;三是地產資源富豪。權貴富豪我們可從中央這些年來不斷加大的反腐敗中窺探到一些端倪,貪腐2.16億元的杭州“三多市長”許邁永可以算作其中的代表。精英壟斷富豪,主要是以那些動輒年薪上百萬元甚至更高的國有企業高管為代表。至於地產資源富豪,則更是人人皆知。這些年來,胡潤的中國富豪排行榜靠前的幾乎全是房地產商,在山西、內蒙古、陝西等一些資源富集區出現的大量億萬富翁,幾乎都與當地的資源有關。
無論是三大利益集團還是三大富豪群體,所產生的負麵影響,已經使整個社會陷入一種焦慮狀態,也使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幾乎陷入困境。由於在收入分配方麵積聚的問題越來越多,而且得不到應有的解決,反過來為既得利益者運用手中的權力或者影響力,借助改革之名強化,甚至固化其利益,使公眾弱勢群體在整個利益博弈的格局中處於極為不利的地位,使其博弈能力進一步下降,甚至喪失。社會上有人直言不諱地說,我們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公共政策這個天平本身在某些方麵失去了平衡:
“上層的精英化”和“下層的碎片化”同時並存,並在支離著這個社會。所謂“上層精英化”就是中央所說的官商勾結,前者掌握權力,後者掌握金錢,二者一拍即合。這些年來中央抓的80多位省部級高官腐敗分子,幾乎無一例外地都有官商勾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