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是一種以權謀私的行為。所謂權,是指公共權力;所謂私,是與公相對立的個人私利。以權謀私,就是利用、竊用、濫用公共權力而滿足一己之私。據文獻記載,早在文明誕生前夜的傳說時代,我國腐敗現象就已產生。當曆史進入階級社會後,腐敗遂成為附著於統治階級身上的痼疾。這些腐敗現象在每個王朝的前期、中期和後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雖然其形式林林總總、五花八門,或為金錢,或為權位,但歸結其根本,仍然不過是為了滿足貪婪者的私欲。中國曆史上每個王朝滅亡的具體原因很複雜,但是,究其根源無不與這些腐敗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腐敗導致滅亡,嚴重的腐敗導致速亡,這是一條亙古不變的基本規律。有腐敗就必然有反腐敗,腐敗與反腐敗是人類政治文明產生以來普遍的曆史現象,中國也不例外。自腐敗產生之日起,就有反腐敗的正氣。反腐敗不僅是我國曆史上統治者謀求長治久安的需要,也是最廣大人民群眾對醜惡的腐敗現象深惡痛絕的必然要求。中華文明有著悠久的曆史、燦爛的文化,在漫長的曆史長河中,我們的祖先總結出許多深刻的治國安邦的曆史經驗。這些經驗或為思想,或為製度,或為實踐,或為社會輿論與大眾文化,共同奠定了中國曆史上廉政與廉政文化建設的基本內容。曆代統治階級中有為的政治家和有識之士,依靠這些經驗,不斷地構築出各種反腐敗的防線,在許多時期,甚至腐敗極為嚴重的時期,扭轉了政權的危亡之勢。從某種意義上說,中華文明之所以能夠綿延不絕,創造出燦爛的曆史文化,與曆代廉政與廉政文化建設是不可分離的。在一部中華政治文明史中,腐敗與反腐敗的鬥爭,應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一部中華政治文化史中,廉政文化是不可或缺的內容。以下就中國古代廉政與廉政文化建設中的幾個問題談談我們的認識。
一、腐敗與曆代王朝滅亡
(一)曆代腐敗的主要表現形式
以剝削階級占統治地位的私有製社會,不能從根本製度上遏製腐敗。腐敗始終蔓延在上自君主、公卿等最高統治集團,下至一般官吏的統治階級各階層中,表現形式五花八門,從而影響到整個社會風氣,最終導致王朝的滅亡。概括起來說,這些腐敗的主要類型不外乎以下數種:
1.權錢交易自文明社會產生以來,商品經濟發展所導致的金錢崇拜和價值觀扭曲,始終是曆史上統治集團的腐蝕劑。權力可以換來金錢,金錢亦可以換來權力、地位乃至生命。權錢交易隨處可見。典型者莫過於呂不韋,他用金錢為自己獲得了相位,為子楚(秦莊襄王)獲得了王位。這就是“奇貨可居”(《史記》卷八十五《呂不韋列傳》。(書中《史記》以下“二十四史”及《清史稿》,均用中華書局點校本。)成語典故的來曆。法律規定殺人者死,但春秋社會上卻流傳著“千金之子不死於市”(《史記》卷四十一《越王勾踐世家》)的諺語。他們所以能夠“不死於市”,是因為金錢可以買通執法者,換取他們的生命。
金錢可以買來國家,貪財可以亡國。秦完成統一的計策之一就是用重金賄賂六國重臣。據文獻記載,秦滅六國時,尉繚向秦王嬴政建議:“願大王毋愛財物,賂其豪臣,以亂其謀。不過亡三十萬金,則諸侯可盡。”(《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用金錢收買諸侯國的權臣這一手段,確實有用。齊相國後勝,因“多受秦間金”(《史記》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而不修戰備,也不助五國攻秦,故秦得以從容滅其國。客觀地說,戰國時期齊國在經濟上是最有實力與秦競爭統一的對手之一,但武備不修,高官賣國求財,怎麼能抵擋得住秦國的虎狼之師呢!趙國的郭開為趙王遷寵臣,他排擠廉頗,受秦賄賂,誣陷大將李牧、司馬尚,此二人在對秦戰爭中,雖勝卻以謀反罪被殺或免職。(參見《史記》卷八十一《廉頗藺相如列傳》。)曾經輝煌的趙國,就這樣淪為秦國的郡縣。
作為公共權力和國家榮譽的官爵可以用金錢買賣。為增加官府用度,更主要是滿足統治者無厭的貪欲,東漢王朝公然賣官鬻爵。這一措施始於漢安帝。安帝永初三年(109年),三公以國用不足為由,“奏令吏人入錢穀,得為關內侯、虎賁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緹騎、營士各有差”(《後漢書》卷五《安帝紀》),將關內侯等官爵,按其俸祿的多少而規定出不同的價錢,明碼標價,像商品一樣地出售。漢桓帝時,財物匱乏,延熹四年(161年)“占賣關內侯、虎賁、羽林、緹騎營士、五大夫錢各有差”(《後漢書》卷七《桓帝紀》。)。賣官鬻爵之風到靈帝時進一步發展,他在皇家園林西園設了一個烏紗帽交易所,公開標價賣官。史載,光和元年(178年)“初開西邸賣官,自關內侯、虎賁、羽林,入錢各有差。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後漢書》卷八《靈帝紀》)。唐章懷太子李賢注引《山陽公載記》曰:“時賣官,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其以德次應選者半之,或三分之一,於西園立庫以貯之。”中平四年(187年),又“賣關內侯,假金印紫綬,傳世,入錢五百萬”(《後漢書》卷八《靈帝紀》)。靈帝強調在當時並不顯赫的關內侯的待遇,目的是為了賣個好價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