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總論 中國古代廉政與廉政文化建設的曆史發展道路(1)(2 / 3)

東漢後期的黑暗政治下,有錢的富人隻要交足了錢就可以買到官,如果錢少了還可以賒賬先到官,但到官後要加倍償還。司徒崔烈用五百萬買到相當於宰相的三公位,拜官之日,靈帝遺憾地說,我手太軟了,應該賣個千萬的價錢呀!崔烈到官後,問他的兒子崔鈞:社會上對我任三公有何議論?崔鈞毫不含糊地回答:大家認為你這個官職有銅臭。“銅臭”一詞即出於此。(參見《後漢書》卷五十二《崔駰傳》附《崔烈傳》。)這樣的錢權交易下的為官者如何能保證其不貪,如何能保證其有為呢!東漢時出現了這樣的童謠:“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抱樸子外篇》卷十五《審舉》。(諸子著作均用中華書局“新編諸子集成”及“新編諸子集成續編”本,並參用其他權威版本。)舉薦的“秀才”卻不讀書,經朝廷考察後的“孝廉”其實並無孝心。所謂品德高尚之士其實像汙泥一樣混濁,出身高門大戶的將軍像雞一樣膽怯沒有勇氣。正常選舉之外,“以財入官”的“捐納”製度自秦漢後曆代不乏,其製度性腐敗是我國曆史上腐敗形式的重要表現之一。

身居高位,以權斂財者,代不乏人。南宋秦檜身為宰輔,貪得無厭,開門受賄。吏部銓選的官必先要把他送足後才能正式上任。《宋史·秦檜傳》記載:“(秦檜)開門受賂,富敵於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又《建炎以來係年要錄》載“其家富於左藏數倍”[宋]李心傳《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卷一百六十九,紹興二十五年冬十月丙申,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92年。,當時凡是南宋宮廷所稀缺的物品,秦檜家都應有盡有。像這樣的貪婪者,可以說曆代皆有。

權權交易雖不直接表現為金錢利益,但同樣是腐敗的表現形式,其背後的本質目的也是私利,造成的危害甚至更為嚴重。秦代著名丞相李斯,在秦始皇死後的關鍵時期,出於私利,與趙高合謀偽造詔書,不僅害了他自己和全族,也加速了秦的滅亡。《史記·李斯列傳》對此有詳盡的記述,雖然呂思勉等人對此記載提出疑義參見呂思勉《秦漢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3、24頁。,但目前為止仍無法否認事情本身的曆史存在及其對秦王朝的危害,隻不過其中的個別語言記述未必合乎當時而已。

崇禎十年(1637年),明崇禎皇帝麵對官僚隊伍的腐敗曾下罪己詔說:“如張官設吏,原為治國安民,今出仕專為身謀,居官有同貿易。……嗟此小民,誰能安枕?”([清]計六奇《明季北略》卷十三,中華書局點校本,1984年)意指今天任官的人隻為自身考慮,把做官當成了做交易。既然是以金錢換來的官位,怎麼會以廉潔要求自己呢?想要這些人不謀財害命,是不可能的!

2.用人不公用人不公是最大的腐敗,還會成為社會矛盾的焦點。我國曆史上用人不公,一是表現為用人重親屬、重門生、重朋黨、重同鄉、重利益關係,出於個人愛憎、私利而非公心。漢代吏治廢弛時,選舉不實,被選舉者多出自權勢之家。地方長官選人,或選自己的親戚,或選賄賂者,或選一些年紀輕、將來能報答自己的人為官,真正的賢才被遺忘在鄉間的很多。這些人與選舉者形成朋黨,號稱“君臣”,對抗中央。東漢崔寔在《政論》中說,今天的地方長官隨意違背詔書,詔書說得再懇切,甚至罵到極點也無動於衷,照樣把詔書扔在一邊。但地方所下的公文卻像霹靂一樣震動,這就是老百姓所說的“州郡記,如霹靂,得詔書,但掛壁”[宋]李昉等著《太平禦覽》卷四百九十六《諺下》引,中華書局影印本,1985年。的狀況。他們敢於對抗中央,正是掌握了地方的選舉用人之權;地方小吏重視長官而不重視中央文書,也是因為他們與地方長官有著所謂“門生故吏”的關係,地方長官能夠左右他們的命運。二是表現為製度上的不公。我國曆史上魏晉南北朝九品中正薦人製推行後期,中正薦人根本不考慮才能,隻看家世門第,德才被拋在一邊,造成“世胄躡高位,英俊沉下僚”[唐]歐陽詢《藝文類聚》卷五十五《雜文部一》引(西晉)左思《詠史》詩,中華書局,1965年。,“公門有公,卿門有卿”《晉書》卷九十二《王沉傳》。的典型的用人不公。中正府被稱為“奸府”。我國曆史上自秦漢以後就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製度化的選官用人方法,起到過重要的選拔人才的作用。但在各個時期,特別是朝綱不振的王朝後期,不學無術、崇尚空談、跑官要官、巧言令色、欺上瞞下等用人惡習也無不彌漫朝野,因用人而導致國家與社會、甚至統治階級內部矛盾激化,危及政權穩固,以致政權滅亡的情況也不罕見。上述兩個時期因為用人不公,都產生過很大的政治問題。人們說東漢亡於議論就是例證,而議論的內容正是用人。魏晉南北朝因門閥士族壟斷要職而又不務世事,導致治國之才匱乏,清談誤國、失國之例更是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