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文化是近些年來由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在繼承和弘揚本土文化傳統和推進當地旅遊產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情勢下所提煉出的一個區域文化概念,或者也可以說成是打造出的一個文化品牌。為了弄清康巴文化的內涵和外延,不少專家學者和誌士仁人均撰文作了有益的探討。筆者在此基礎上,結合多年來的研究實踐和體會,現從以下幾個方麵作一個綜述。
“康”是藏文的漢語記音,在有的漢文史籍中,又記為“喀木”或“巴爾喀木”。 “康”在藏文中是一個多義字,據《藏漢大辭典》載:其義有境域、地區、地方;種類(佛書又譯為界、趣);元素、本質(佛書譯為大、大神,亦譯為界);身體、體質、氣質;神子、精液;康區;界(六識、六根、六塵共為十八界,故表數字 18)等 7種。這裏所說的“康”,即是上述 7種含義中的第 6種含義“康區”,是一個曆史地理區域概念。藏族著名學者更登群培在他的著作《白史》中,對康字作了如下闡述 :“包括‘康’及‘安多’在內的東部地區統稱‘康’。所謂‘康’,是指邊地而言。”這裏所指的邊地,是以衛藏為中心,遠離這個中心的地方則謂邊地。這個邊地的地理區域範圍包括“康區”和“安多”地區,即早期曆史上所稱的“朵康”地區。
上部阿裏三圍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阿裏三圍在《安多政教史》中載,阿裏三圍包括普蘭、芒城、鬆嘎為一圍;於闐、勃律、柏底為一圍;大、小羊同為一圍。它幾乎包括了當今的新疆以南、克什米爾以東、拉薩以北的廣大地區。而狹義的阿裏三圍,在《鬆巴堪布史》中,則是指湖泊圍的芒域 ;崖石圍的古格 ;雪山圍的普蘭。其區域範圍相當於廣義阿裏三圍中的第一圍,即當今的西藏阿裏地區。
中衛藏四茹的中表示中心之意,四茹既是吐蕃時期的軍事組織,又是一個地理區域概念。所謂四茹,即藏茹、衛茹、約茹和葉茹四個地區。衛茹以拉薩為中心,相當於今拉薩市轄區;藏茹又稱茹拉,相當於今日喀則地區江南一帶;約茹以山南乃東為中心,相當於今山南地區;葉茹相當於今日喀則地區江北一帶。公元 8世紀赤鬆德讚時期曾增加了一個“孫波茹”,即蘇毗故地,大約為今拉薩以北及以東地區。
下部朵康六崗的朵康,是朵和康的合稱。朵康六崗中的崗泛指高地,又常稱之為“四水六崗”。所謂六崗,在《安多政教史》中記為色莫崗、擦瓦崗、木雅熱崗、瑪紮崗、瑪康崗、潘波崗 ;四水則指雅礱江、金沙江、瀾滄江和怒江。
及至元代,西藏盡入中國元朝版圖。元世祖忽必烈創立土司製度,以烏斯藏納裏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都元帥府、吐蕃等處宣慰使都元帥府和吐蕃等路宣慰使都元帥府三大土司來管轄藏區。後來便逐漸形成以三大土司所管轄地區的新的藏地三區區域概念,即衛藏、康和安多地區。
老三大區中的康區和新三大區中的康區是有區別的。早期的康區係指朵康地區,它包括後來的安多和康。元以後,阿裏三圍與衛藏四茹合稱衛藏,即一些古文獻中的“烏斯藏”。而朵康則一分為二,朵康中的多堆為康區,多麥為安多地區。
元代以來康區的地理區域範圍,大體上包括魯共拉山以東,大渡河以西,巴顏喀拉山以南,高黎貢山以北的廣大地區,即當今的西藏自治區的昌都地區(以下簡稱昌都地區),青海省的玉樹藏族自治州(以下簡稱玉樹州)、雲南省的迪慶藏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迪慶州),以及四川省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簡稱甘孜州)、涼山彝族自治州的木裏藏族自治縣、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的部分地區。當今,人們所說的康區,就是指上述地區。
“康巴”一詞,在藏語中的本義為“康人”,泛指居住在康區範圍內的藏族。關於生息在康區的康巴人的源流問題,目前在學術界有兩種主要說法。有學者認為:藏族源於阿波董、阿賈直、牟察嘎、色窮紮等四大氏族;或源於色、莫、董、東、哲、珠六大種姓。一些史書中稱之為“犛牛六部”。其中的阿波董(簡稱董)的後代多分布於朵康地區。也有學者認為:早在舊石器時代,康區境內就已有土著先民生息,到了春秋戰國時期,西北地區的古羌部落南下,與當地的土著先民雜處並逐漸融合。到秦漢時期,被漢文史書統稱為“西南夷”。及至唐代吐蕃東漸時,大批吐蕃軍隊及隨軍眷屬來到康區,與當地的先民再次融合,後逐步形成了康巴藏族。康巴藏族形成後,由於曆史和地緣因素的原因,元、明、清以來,在康區東部和南部一帶,先後又有被稱之為“霍爾”的族群和納西族融入其中,同時,也有漢族、回族、羌族、傈僳族、納西族、彝族等民族進入,與康巴藏族相處雜居,成為康巴地區的世居民族。在藏地三區中的其他地區也有類似的稱呼,諸如衛地的藏族稱“衛巴”,藏地的藏族稱“藏巴”,安多地區的藏族稱“安多娃”。
新中國成立後,隨著社會的發展,文化的衍進,人們逐漸習慣上將“康巴”作為康區的代稱。這種稱謂轉換的例子,早在 20世紀 50年代就已有之。例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州名中的阿壩,源於該州的阿壩縣,而阿壩縣的來曆,在《阿壩地名》中是這樣說的: “阿壩縣又稱阿娃。……阿壩居民是藏王鬆讚幹布時西藏阿裏地區的藏民遷此居住,經過融合後繁衍下來的,這些人來後,自稱為‘阿裏娃’。隨著時代的變遷,時間推移, ‘阿裏娃’的簡稱便成為‘阿娃’,這個名稱就用於‘阿裏人後裔子孫’所居住的山川河流和自然物體的名稱……‘阿娃’一名,形成使用已有一千二百多年的曆史。在漢文中寫為‘阿壩’,變音甚大。 1955年,國家正式將川西北的四川省藏族自治區更名為阿壩藏族自治州。應當說阿壩縣和阿壩州的地區名稱最初也是由“阿裏人”的稱謂演變而來的,時至今日,已經約定俗成。人們對此不再有異議。將康區或康巴地區簡稱為康巴,就是這個道理。
康巴地區除了前麵已經提及的是一個我國藏區曆史上的一個地理區域概念之外,應當說還是我國藏區的一個文化區域概念。在藏族中,習慣上將元以後形成的藏地三區稱之為“曲卡鬆”,即將衛藏地區喻為佛法興盛區(簡稱“法區”);將安多地區喻為牧業興盛區(簡稱“馬區”);將康巴地區喻為人之興盛區(簡稱“人區”)。
這便是最為典型的以文化來進行區域分野的例子。再則,從語言的角度來認識,在學術界,也有把衛藏地區與衛藏方言(以拉薩語為標準語),把康巴地區與康方言(以德格語為標準語),把安多地區與安多方言聯係在一起的說法。從這個意義上講,藏地三區除在藏族文化上所具有的同一性外,還有著相對突出的地域性特點。
(一)康巴文化的基本定位
康巴地區是我國曆史上藏族聚居的重要地區之一,由於區內還有漢、納西、羌、傈僳、回、彝等民族與康巴藏族和睦共處,交流融合,共同開發了這一地區,創造了絢麗多姿的康巴文化。康巴文化,從廣義的角度來認識,應是區內各民族在漫長的曆史發展過程中,創造並積累下來的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的總和。它以藏族文化為主體,兼容其他民族文化,具有多元性、複合性等特色的區域性文化。康巴文化的核心是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多元文化的和諧兼容、人與人和諧共處的“香巴拉”人文意境。
(二)康巴文化形成和發展的自然因素與人文背景1.康巴文化形成和發展的自然因素
康巴文化形成和發展的自然因素主要為以下兩個方麵:%
(1)特殊的自然生態環境
康巴地區地處青藏高原東南緣,是青藏高原向四川盆地、雲貴高原的過渡地帶。其自然生態環境與衛藏和安多地區相比較,主要凸顯在兩個方麵,一是屬於典型的高山峽穀地區,境內雪峰高聳,河穀深邃,雪山與河穀之間的相對海拔懸殊。區內最高山峰為大雪山脈主峰,有“蜀山之王”美譽的木雅貢嘎山,海拔 7556米,穀地最低海拔為 1042米,海拔相對高差達 6514米。正是由於這樣的立體自然地理特征,許多地方呈現出“一山有四季,十裏不同天”的立體氣候帶譜。
在這樣一個複雜的海拔高度起伏變化,氣候條件垂直變化的區域內,造就了區內生物的多樣性,生物的多樣性必然造成人們生產、生活的差異性,自然也就導致區內文化的多樣性。在曆史上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條件下,人們對自然生態環境的依存性顯得格外突出,故而,在物質文化方麵所顯現出來的多樣生態也就更加明顯。
康巴地區地處青藏高原橫斷山係地區,境內的主要山脈他念他翁山脈、寧靜山脈、雲嶺山脈、沙魯裏山脈、大雪山脈、邛崍山脈,以及主要河流怒江、瀾滄江、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縱貫並行,從而形成一條連接我國西北、西南的天然通道。這條通道被學術界稱之為“藏彝民族走廊”。
(2)特殊的地理區位
康巴地區東部和南部地區,是漢藏的結合部。一方麵使它成為了漢藏政治、經濟和文化交往的樞紐和通道 ;另一方麵,由於與羌、納西、傈僳、彝等民族地區相鄰,藏族與這些民族之間文化交流和交融在客觀上提供了地理區位上的有利條件。
2.康巴文化形成和發展的人文背景
(1)民族背景
任何一個民族的文化在其形成和發展過程中,都不是完全封閉和孤立的,他必然會或多或少地接受和吸納外來文化的有益成分。在一個區域內,如果民族成分在不同的時期內發生改變並呈逐漸增多的趨勢,那麼其文化的多元性特點就會逐漸明顯。
康巴藏族在形成以前和形成初期,曾經經曆了兩次較大的民族融合。第一次較大規模的融合是從春秋戰國至秦漢時期,大量的西北古羌部落向西南遷徙,停留在康巴地區的古羌部落,與當地的土著先民交錯雜居並相互融合,共同創造了康巴地區的史前文化和隋以前的古代文化。第二次較大規模的融合,是公元 7世紀中後期,吐蕃勢力不斷擴張,在東漸過程中,康巴地區成為吐蕃屬地,一些軍人及眷屬留居,並與當地各部落(部族)民眾融合。更重要的是吐蕃文化得到了康巴地區各部落(部族)的認同,並逐漸成為康巴地區的主體文化。民族的融合與文化的認同成為康巴藏族形成的基本基礎。
康巴藏族形成後,其他民族的遷入成為康巴文化發展的又一人文背景之一。
自元代以來至今的 700多年時間裏,康巴地區在各個曆史時期都有漢、納西、回、蒙古、羌、彝等民族遷入,並成為區內的世居民族。在共同的地域內,各民族友好往來,和睦相處,由於共同的經濟生活、共同的生產勞動,推動了相互之間的文化交往和文化契入,使康巴文化變得更加多姿多彩。
(2)社會背景
康巴地區在元代以前,是一個典型的“部落林立、君長什數,互不相率”的社會,部落文化十分發達。元代以來至清的數百年間,曆代中央王朝在區內推行土司製度,封建領主製度成為區內的主要社會製度。在封建領主製社會中,呈現出兩種文化發展趨勢。一方麵,區內各個朝代的土司與中央王朝始終保持了穩定的臣屬關係,代行中央政權,為推進康巴地區的封建領主製文化的完善和發展各施其政。另一方麵,在區內曆朝曆代的大小土司之間,依然保持著部落文化時期“互不相率,各自為政”的態勢,這種態勢,為早期部落文化的延續,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康巴地區之所以成為“格薩爾”文化的核心區,就是一個極為典型的例證。在一些小區域範圍內,至今仍然較完整地保存著一些遠古文化的遺存,形成一些小區域的亞文化圈。正是由於這樣的製度形態,在與宗教的關係上,多數地區體現出較為鬆散的“政教聯盟”,而少數地區則體現出較為緊密的“政教合一”的樣態,二者並行不悖,這在客觀上彰顯出一種文化包容性,致使康巴地一些古老教派如本教和寧瑪派長盛,諸教派之間兼容並蓄,和諧共存。
康巴地區無論在部落社會還是封建領主製社會時期,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形態都是康巴地區經濟文化的主流。人們的物質生產與交換方式,都是在這種經濟形態格局下運行。但自宋代以來,隨著川藏、滇藏“茶馬互市”的逐漸興盛,在一定程度上衝擊了自然經濟的格局。川藏、滇藏茶馬古道文化,一方麵刺激了康巴地區的經濟發展,促進了漢藏、藏族與其他少數民族的經濟交往,同時代之而起的還有文化的交流。更重要的是,隨著漢藏之間、藏族與其他少數民族之間以茶葉為中心的經濟貿易的不斷縱深發展,還加快了康巴地區城鎮聚落、集市貿易口岸的發展,諸如雲南迪慶州的香格拉縣(原中旬縣)、西藏昌都地區的昌都縣、四川甘孜州的康定縣、甘孜縣、理塘縣、德格縣、青海玉樹藏族自治州的玉樹縣等,在清代均成為康巴地區的經濟、文化重鎮。川藏、滇藏大道的形成,使其成為西藏與內地交通的生命線,對維護國家的統一,確保中央對西藏的管理,加強漢藏等民族的經濟貿易與文化交流產生了至為重要的作用。
(3)宗教背景
眾所周知,佛教於公元 7世紀正式傳入吐蕃,在長達近 3個世紀裏,經過佛本之間宗教勢力的相互較量、鬥爭,以及互相吸納、融彙,最終佛教在西藏立足,並逐漸本土化,形成了極具雪域特色的藏傳佛教,而本教也漸趨於佛教化而得以保存。康巴地區的藏傳佛教和本教都是從西藏傳入的。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康巴地區的本教和藏傳佛教各教派,在教義、教理和法源上始終與西藏保持著相對的一致性,同時,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在一定程度受到西藏的製約和影響。作為一個基本全民信教的地區而言,藏族文化在康巴地區的傳播和發展,宗教起到了重要的傳媒和推進作用。但是,由於受到地域以及社會因素的影響,也逐漸形成了一些自身的特點。在諸多特點中,有兩個特點顯示出與西藏的差異性。一是古老教派在區內的影響較大,傳承較盛。本教和藏傳佛教的寧瑪派是我國藏區最為古老的教派。本教在康巴地區的傳承與發展,與西藏和安多地區相比較而言,一是 10世紀藏傳佛教形成後,盡管內區也有不少本教寺廟改宗,但保存下來的本教寺廟卻依然不少。據有關資料介紹,西藏境內保存的本教寺廟僅為 30餘座,而在康巴地區,數量卻在 100座以上,僅今昌都地區丁青一縣就有 31座之多。與區內藏傳佛教瑪、薩迦、噶舉、格魯各派相比,寺廟總數僅次於寧瑪派,位居第二。同時,在區內不僅有一些在全藏區影響較大的本教寺廟,諸如今昌都地區丁青縣的孜珠寺,今甘孜州德格縣登欽寺和滿金寺,新龍縣的益西寺等。同時以這些著名本教寺廟為核心,還形成了一些小範圍的本教文化區。寧瑪派是藏傳佛教中最早形成的一個教派,自公元 12世紀寧瑪派的著名寺廟呷拖寺在今甘孜州白玉縣創立後,該教派的中心不僅從西藏東移至康巴地區,經過長時期的發展,康巴地區成為寧瑪派的宏傳中心。在藏區寧瑪派的六大寺廟中,除多吉紮寺和敏珠林兩座寺廟在西藏外,其餘呷拖寺、白玉寺、竹慶寺、協慶寺均在康巴地區。康巴地區寧瑪派寺廟眾多,以甘孜州為例, 20世紀 90年代以來,寧瑪派開放寺廟達 203座,占全州開放寺廟總數的 43.2%,其寺廟總數位居該州藏傳佛教各教派寺廟之首。此外,康巴地區寧瑪派還對西藏東部地區、甘、青海藏區產生過較大影響。第二個特點是教派齊全,各教派之間共融共存,包容性強。自元代薩迦教派掌握西藏政教大權以來,西藏 “政教合一”體製曆經元、明、清三朝更臻成熟。其間,薩迦、噶舉、格魯等教派都曾執掌過西藏地方政權,教派勢力隨著地方政權的更替,此消彼漲的現象十分突出。在康巴地區,各個曆史時期雖然各教派的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西藏的影響,但總的趨勢則是各教派兼容並蓄,和諧共融。正是由於這種宗教格局,才造就了區內一大批各教派高僧大德學者 ,極大地推進了藏族文化的發展。被譽為“雪山下的藏族文化寶庫”的德格印經院,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展和興盛的。 19世紀中葉,以德格宗薩寺活佛降央 ·青則旺波為首的一批宗教高僧,就曾發起過“無教派運動”,旨在開創藏傳佛教內部不分門派,彼此共融的局麵,並在區內產生過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