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
簡稱“中央軍委”。中國共產黨中央組織之一。黨的最高軍事領導機構。黨的十六大通過的黨章,規定了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共中央委員會決定。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工作機關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設立的國家軍事委員會,與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是同一個機構,其組成人員和職能是一致的。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最高紀律檢查機關。它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之一,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十六大黨章規定,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每屆任期和中央委員會相同。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紀律檢查組組長或紀律檢查員可以列席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經常對黨員進行黨的紀律教育,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中央委員會成員有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可以向中央委員會檢舉,中央委員會應即受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並且有權批準或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於案件所作的決定。在無產階級政黨內成立紀律檢查機關,始於列寧領導的蘇維埃政權時期。我黨也十分重視黨的紀律檢查工作,1927年黨的“五大”產生了黨的中央監察委員會,但由於客觀環境的限製,監察委員會並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也未實際開展工作。1933年8月,中央決定在黨的中央監察委員會未正式成立之前,特設中央黨務委員會。1934年1月,黨的六屆五中全會,設立了中央黨務委員會。這是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前身。1949年11月,黨中央發表《關於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並根據這一決定成立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51年4月和1953年11月召開了第一次、第二次全國紀律檢查工作會議,會議製定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處理控告、申訴案件的若幹規定》和《中央關於處分黨的組織及黨員的批準權限和手續的規定》。1955年,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為中央監察委員會。在“文化大革命”中,黨的監察機關被撤銷,黨的監察工作完全停止。1978年12月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中央決定重新成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成立後,開展了一係列的工作,在黨的政治生活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中國共產黨三屆中央監察機關或紀檢機關的領導成員組成情況是:
1927年4月,黨的“五大”成立中央監察委員會,主席王荷波。1934年1月,黨的六屆五中全會成立中央黨務委員會,書記李維漢。1949年11月,黨中央成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朱德。1955年3月,黨的全國代表會議成立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董必武。1956年9月,黨的八屆一中全會成立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董必武。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恢複成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陳雲,第二書記鄧穎超,第三書記胡耀邦。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產生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陳雲,第二書記黃克誠,常務書記王鶴壽。1985年9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產生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陳雲,第二書記王鶴壽,常務書記韓光。1987年10月,黨的十三大產生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喬石。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產生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尉健行。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產生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吳官正。2007年,黨的十七屆一中全會批準賀國強任中央紀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