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總書記
中共中央負責人。黨的十二大以後的黨章規定,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總書記在下屆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黨的日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總書記為止。我們黨的最高領導人的職稱,在黨的一大時為書記,黨的第二、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規定為委員長。從黨的四大開始,到七大前,中央執行委員會或中央委員會均選總書記一人總理全國黨務。黨的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取消了總書記,改設中央委員會主席,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在規定中央主席為黨的最高負責人的同時,設中央書記處及總書記之職。
總書記仍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但僅是中央書記處的負責人。黨的第九、第十、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取消了中央書記處和總書記。1980年2月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決定重新設立中央書記處和總書記,作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經常工作機構。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決定不再設中共中央主席,隻設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按照黨章規定,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閉幕後,黨中央的經常性工作的領導機構是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總書記召集政治局及其常委會會議,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這種規定,有利於保證黨的經常性的集體領導,有利於防止個人過分集權和個人專斷現象的發生。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成員,中央政治局的核心成員。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的成員。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中央政治局委員的名單排列以姓氏筆畫為序。
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
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中準備遞補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成員。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名單排列以得票多少為序。當中央政治局委員出缺或因工作需要時,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可遞補為中央政治局委員。遞補以選舉產生時的得票多者為先。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
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的成員。中央書記處書記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共中央書記處候補書記
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等待遞補缺額的成員。中央書記處候補書記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共中央委員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成員。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中共中央委員會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共中央委員的候選人必須由具有5年以上黨齡的黨員充當。中共中央委員出缺,由中共中央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由於中共中央按照民主集中製的組織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在決定重大問題時,中共中央委員每人有平等的一票表決權。
中共中央候補委員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候補成員。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名單按得票多少為序排列。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必須有5年以上的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得票多少依次遞補。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參加中央委員會的會議和活動時,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和選舉權。在選舉需由中央委員擔任的職務時,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沒有被選舉權。
中共中央軍委主席
簡稱“中央軍委主席”。黨的最高軍事領導機構中的最高領導職務,是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根據黨章規定,中央軍委主席由中央委員會決定。它代表黨領導全軍的工作。1982年全國人大五屆五次全體會議決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並選舉產生了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領導全國武裝力量。黨的中央軍委和國家中央軍委實際上是一個機構,目的在於既能保證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又能通過國家政權機構加強武裝力量建設。
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
協助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工作的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人。人選由中央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