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會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前稱。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發布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議決案》寫有“監察委員會”專章,規定由全國代表大會及省代表大會選舉中央及省監察委員會。因大革命失敗,中監委未能開展工作。1933年8月,中央決定設立“中央黨務委員會”,代行監察委員會職責。1945年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也有成立黨的中央監察委員會及各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條文,但未建立實際機構。1949年11月,成立了中央及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1955年3月召開的黨的全國代表會議,做出關於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議,取代中央和地方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1956年9月,黨的八大通過的黨章規定:“中央監察委員會由黨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地方監察委員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並且經過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準。”“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任務是:經常檢查和處理黨員違反黨的章程、黨的紀律、共產主義道德、法令的案件;決定和取消對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訴和申訴。”“文化大革命”期間,黨的各級監察委員會被撤銷。
中國共產黨中央工作委員會
簡稱“中央工委”。解放戰爭時期中共中央組織的一個臨時的中央工作機構。1947年3月,國民黨向陝甘寧解放區發動重點進攻。為爭取主動,中共中央於18日撤出延安,26日,召開政治局會議,決定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和毛澤東、周恩來、任弼時等繼續留在陝北。同時組織中央工作委員會,前往華北,主持中共中央委托的工作,由劉少奇任書記,朱德任副書記,董必武、彭真、康生為常委,伍雲甫為秘書長。中央工委進入晉察冀解放區後,駐河北平山縣西柏坡村。1948年5月,毛澤東和中共中央到達西柏坡後,中央工委撤銷。
中央顧問委員會
簡稱“中顧委”。黨的中央組織機構之一。黨的第一屆中央顧問委員會,於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選舉產生,“黨的中央顧問委員會是中央委員會的政治上的助手和參謀”。其成員必須具有40年以上的黨齡,對黨有過較大貢獻,有較豐富的領導工作經驗,在黨內外有較高聲望。十二大黨章規定:中央顧問委員會每屆任期和中央委員會相同。它的常務委員會和主任、副主任,由中央顧問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並報中央委員會批準,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可以列席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它的副主任可以列席中央政治局全體會議,在中央政治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也可列席中央政治局全體會議。中央顧問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對黨的方針、政策的製定和執行提出建議,接受谘詢,協助中央委員會調查處理某些重要問題,在黨內外宣傳黨的重大方針、政策,承擔中央委員會委托的其他任務。1987年11月1日黨的十三大通過的黨章部分條文修正案中取消了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的規定。建立黨的顧問委員會製度是廢除領導職務終身製的過渡辦法。是適應新的曆史時期的情況和需要,它對於發揮老同誌的參謀作用,實現新老幹部的交替和合作,是一種重要的措施。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決定不再設立。
黨內職務
黨的工作中按規定擔任的職務。有領導職務和一般工作職務之分。領導職務是指黨支部委員以上各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黨委辦事機關中擔任副科級以上職務的;一般工作職務是指黨委辦事機關中副科級以下職務的。黨紀處分中的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指的是撤銷黨內領導職務,對擔任黨內一般工作職務者,不給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中共中央主席
黨的曆史上曾長期設置的黨的最高領導人。從黨的七大開始,中央委員會由設總書記改為設主席。七大黨章規定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主席一人,中央委員會主席即為中央政治局主席與中央書記處主席。從七大到十一大通過的黨章,均規定實行主席製。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規定設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不再設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從七大到1976年9月逝世前,一直擔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職務。1976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華國鋒擔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1977年8月黨的十一屆一中全會選舉華國鋒為中央委員會主席。1981年6月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一致同意華國鋒辭去黨中央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職務的請求,選舉胡耀邦為中共中央委員會主席。1982年黨的十二大後未設中共中央主席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