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新時期改革開放理論(4)(2 / 2)

金融體製改革

金融體製是作為國家的金融機構組織形式、資金籌集管理方式和調控手段的總體構成。金融體製改革總的要求是,建立符合中國國情,能夠充分發揮金融係統籌集融通資金,引導資金流向,提高資金運用效率和協調社會需求的作用,即強有力又靈活自如的金融控製和調節體係。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這方麵所進行的改革主要有:①在組織機構上恢複和設立了專業銀行,形成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央銀行,各專業銀行為主體的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體係。②改革信貸和資金管理方式,實行統一計劃,分級管理,多種信用並存的管理方式。③在調節方麵逐步縮小指令性計劃的控製範圍,加強以利率為主的經濟調控手段。④增加金融業務,開展固定資產貸款、社會保險和債券發行。⑤逐步推行專業銀行及各級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企業化,改革利率製度和建立資金市場。⑥逐步建立健全金融立法製度。

價格體係改革

改變價格不合理的狀況,即改變同類商品的質量差價沒有拉開;不同商品之間的比價不合理,特別是某些礦產品和原材料價格偏低,主要農副產品的購銷價格倒掛,銷價低於國家購價等狀況。價格體係的改革是整個經濟體製改革成敗的關鍵,它關係國民經濟的全局,涉及千家萬戶,因此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根據生產的發展同國家財力負擔的可能,在保證人民實際收入逐步增加的前提下,製定周密的切實可行的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應當根據各方麵的承受能力,加快改革步伐,積極理順價格關係,建立起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價格機製。

價格管理體製改革

價格管理體製是對國家物價管理機構的設置、權限劃分製度和管理形式的綜合概括。價格管理形式大體分為:國家統一價格、國家指導價格、市場調節自由價格。過去在價格管理體製方麵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國家統一定價的範圍太大,價格權限過於集中,管理統得過死。再加上基本以行政手段為主的管理方式,造成了成千上萬的價格集中管理,定價手續繁亂,變動反應遲鈍,使價格和價值嚴重脫節,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改革價格管理體製是價格體係改革的直接相關基礎和條件,是整個經濟體製改革的組成部分。改革價格管理體製主要是實行統一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方針,逐步縮小國家統一定價的範圍,適當擴大有一定幅度的浮動價格和自由價格的範圍,並使浮動計劃價格作為價格管理的主要形式,相應地調整各級物價管理機構的權限和職責範圍,以形成具有靈活應變能力的價格管理體製。

價格雙軌製

我國經濟改革中形成的一種既區別於傳統計劃價格製度又區別於市場價格製度的新型價格體製。以計劃軌與市場軌同時並存為特點,同一產品可以在同一時間、同一市場上由兩種價格形成方式決定、執行兩種價格,一種是國家定價、一種是市場調節價。1984年5月,國務院在《關於進一步擴大國營企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中規定,工業生產資料屬於企業自銷(計劃產量的2%)和超計劃生產部分,可以在不高於或低於國家計劃價格20%的幅度內實行企業定價或供需雙方協商定價。從此,工業生產資料價格雙軌製正式出現。農產品在建國以後也時斷時續地出現過雙軌製現象,如集市貿易價格與國家統購統銷價格並存。價格雙軌製撞擊了傳統計劃體製,為非國營企業的發展提供了生存土壤。但在實行過程中,也出現了投機倒把、倒買倒賣、個別幹部腐化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