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獨聯體。成立於1991年12月21日,總部設在白俄羅斯首都明斯克,有12個成員國,即:阿塞拜疆、亞美尼亞、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烏克蘭、俄羅斯聯邦、格魯吉亞、摩爾多瓦。《獨聯體章程》規定:獨聯體以所有成員國的主權平等為基礎。獨聯體不是國家,也不擁有淩駕於成員國之上的權力,它為各成員國進一步發展和加強友好、睦鄰、族際和諧、信任、諒解和互利合作關係服務。各成員國在國際安全、裁軍、軍備監督和軍隊建設方麵實行協調的政策,采用包括觀察員小組和集體維持和平部隊等手段保證獨聯體內部安全。當成員國的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以及國際和平與安全受到威脅時,各成員國應立即進行協商,協調立場,采取相應措施。國家元首理事會是獨聯體的最高機構,每年召開兩次會議。政府首腦理事會每年召開四次會議,由一個成員國提議即可召開非例行會議。
海灣合作委員會
全稱是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簡稱海合會,1981年5月25日在阿聯酋阿布紮比成立。其成員國為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曼、巴林、卡塔爾、科威特、沙特阿拉伯6國。總部設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海合會的宗旨是加強成員國之間在一切領域內的協調、合作和一體化;加強和密切成員國人民間的聯係、交往和合作;推動成員國發展工業、農業、科學技術、建立科研中心和興建聯合項目,鼓勵6國私營企業間的經貿合作。海合會組織機構由最高理事會、部長理事會和總秘書處構成。由各成員國元首組成的最高理事會是海合會最高權力機構,其主席由各國元首按國名字母順序輪流擔任,任期一年。
國際刑事法院
根據聯合國1998年外交全權代表會議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又稱《羅馬規約》)的規定,於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國際刑事法院與其他國際司法機構不同,其他法庭均有一定存在期限,而國際刑事法院是一個永久性的國際司法機構。國際刑事法院將審理國家、檢舉人和聯合國安理會委托它審理的案件。此法院有權對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反人類罪和侵略罪進行審判,但是隻追究個人的刑事責任,而且是在各個國家所屬的法院不能自主審理的情況下才可介入。檢察官將根據國際刑事法院預審法庭的同意,應某個國家或聯合國安理會的請求對罪犯進行起訴。根據規定,國際刑事法院無權審理2002年7月1日以前發生的犯罪案件。
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
簡稱歐安組織,其前身是1975年成立的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歐安會),它包括所有歐洲國家和美國、加拿大,是唯一一個包括所有歐洲國家在內並將它們與北美洲聯係到一起的安全機構,主要使命是為成員國就歐洲事務、特別是安全事務提供一個論壇。歐安組織隻有在所有成員國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才能起作用,其決定對成員國也隻具有政治效力而沒有法律效力。
隨著20世紀90年代初該組織秘書處和其他機構的設立以及成員國代表處的建立,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的工作不斷增多和加強。1994年12月,歐安會在匈牙利首都布達佩斯舉行的歐安會首腦會議上,認為歐洲安全合作會議的工作已經遠遠超過“一個會議”,決定從1995年1月1日起,將該組織更名為“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截止到2003年11月,歐安組織共有成員國55個,總部設在奧地利的維也納,每兩年舉行一次首腦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外長會議。
裏約集團
拉美地區最大的政治協調機構,也是拉美國家同世界其他地區國家或集團進行談判的代表機構。1986年12月,孔塔多拉集團(哥倫比亞、墨西哥、委內瑞拉、巴拿馬)和利馬集團(巴西、阿根廷、烏拉圭、秘魯)的外長在巴西的裏約熱內盧舉行會議,決定建立政治磋商和協調常設機構,即八國集團(又稱“拉美八國集團”)。1990年3月,八國集團外長會議決定將組織的名稱正式改為“裏約集團”。集團後來又吸收智利、厄瓜多爾、玻利維亞、烏拉圭為成員國,同時邀請中美洲和加勒比地區每年各推薦一個國家作為代表參加集團的活動。裏約集團的宗旨是:就拉美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等重大問題進行磋商,協調彼此的立場,以促進拉美一體化事業的發展。集團不設辦事機構,首腦會議是最高級別的政治磋商會議,每年召開一次。1990年9月以來,裏約集團與中國進行了多次對話。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