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簡單地說就是廉潔政治,即國家工作人員最大限度地為人民辦實事、辦好事,為人民多謀利益,廉政既要求執政黨廉潔,政府廉潔從政,也要求政府公務員廉潔。
廉政建設就是建立和完善政治、經濟和文化等方麵的製度,用以限製、堵塞、克服種種易於產生的不廉潔行為,創造廉潔清明的製度保證。
一、廉政建設的基本內涵
研究和推行廉政建設,首先要對廉政的基本內涵進行科學、準確的界定。從文字解釋學上看,“廉”即廉潔,“政”即國家政權機關及其公務活動,廉政即“廉潔的政治”。
由於有關廉潔的判斷標準具有主觀性和發展性,政治又是一個需要具體化的時代性概念,所以廉政在不同的語境中和具體範圍內呈現出多層次的含義。
從現代社會廉政的特征和實質來看,廉政包含四個要素:一是廉正,指政府及其公務員在履行公務、處理問題的過程中廉潔而公正、廉潔而正直,不貪汙、不受賄、不枉法;二是廉樸,指政府及其公務員取之於民者少,而用之於民者多;三是廉節,指政府及其公務員在國家管理活動和處理與社會公共事務有關的活動中,具有清廉無私的品德或節操,也稱廉德;四是廉製,即有關廉政的製度。
從廉政的內容來看,廉政的基本涵義有四個:一是就“政局”而言,要造就一個公正廉明的政治局麵和政治氛圍,二是就“政製”而言,要建立廉潔高效的政治製度和法律製度,三是就“政策”而言,要製訂並嚴格實施確保政治清明的政策和措施以取信於民,四是就“政德”而言,要求各級公務員樹立廉潔奉公的官德和不貪不淫的私德以為民之表率。
簡言之,所謂廉政就是公正廉明的政局、政製、政策和政德的良性結合與辯證統一。廉政起碼要具備三個要素: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受國家委任從事國家公務的人,主觀方麵沒有牟取私利的動機,客觀方麵不濫用權力或利用職務之便進行違反公認規範的行為。
二、廉政建設的主要特征
廉政建設是一個大的係統工程,是關係到國家發展人民幸福的工程,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更是強調政府的廉政。我國的廉政建設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廉政建設體係化
黨的十五大以後提出了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通過深化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要求。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的教育、製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了“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十六字方針,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作出的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戰略決策,體現了黨和政府從教育、製度、監督等各個環節出發,建立標本兼治的綜合體係進行廉政建設的宏觀戰略和清晰思路,既全麵又有重點,擺脫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局部治理局麵,邁出了廉政建設體係化的堅實的一步。
這種體係化的廉政建設方針突出反映在2005年1月中央頒布實施的《關於建立健全教育、製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實施綱要》裏。該綱要明確提出了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工作目標,所規劃的廉政建設體係既是一個著眼全局的體係,又是一個遵循規律的體係,還是一個注重預防的體係,更是一個依靠民主、法治和德治多管齊下防治腐敗的體係。
(二)廉政建設製度化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和國家有關廉政的法律製度建設的步伐明顯加快。2003年11月,全國紀檢監察法規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了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製度體係的規劃。2003年底,《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頒布實施。2004年《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頒布實施。2005年,《國家公務員法》、《建立健全教育、製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實施綱要》、《關於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規定(試行)》等法律和規範性文件相繼頒布實施。與此同時,還有一係列有關廉政建設的法律和製度正在抓緊製定之中,如2001年7月起,中央紀委法規室和監察部法規司多次組織召開了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廉政法的專家論證會,中國的廉政法正在醞釀之中。
在短短幾年時間裏,有關廉政製度化建設所邁出的實質性步伐是建黨和新中國成立以來前所未有的,其間頒布實施的一係列法律和製度填補了廉政建設的製度空白,為加強廉政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群眾利益成為廉政建設的基本出發點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決策,強調堅持以人為本,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認真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的思想,體現在整個廉政建設實踐中。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有關部門按照中央的要求,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嚴肅查處學校亂收費和擠占、挪用、截留教育經費行為;認真清理、整頓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亂加價、亂收費等現象。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有關部門按照中央的要求,繼續糾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鎮房屋拆遷以及企業重組、改製和破產中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著力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以及麵向農民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問題;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重大事故背後的腐敗行為;認真開展治理商業賄賂的專項工作,堅決糾正不正當交易行為。
以上這些舉措,真正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也反映了廉政建設的具體化和微觀化。
(四)廉政建設的力度進一步加大
體係化與製度化是廉政建設力度加大的重要表現。從客觀現實結果來看,廉政建設的力度加大體現在兩個方麵。
一是依法懲處力度加大。黨的十六大以來,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對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一直有增無減,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嚴肅查處了一大批有腐敗問題的省部級幹部。
二是廉政教育力度加大。中國共產黨有注重思想政治教育、著力通過化解內因解決問題和預防問題發生的優良傳統和豐富經驗,黨的十六大以來,黨更是不斷提出新的要求、推出新的措施加強廉政教育,如規定新任公務員必須接受廉政談話和廉政培訓,各級主要公務員在年度述職的同時要述廉等。
(五)通過深層次體製改革推動廉政建設
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強調要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深化改革的精神,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進程,積極推進體製改革和製度創新,力爭在關鍵領域和重要環節取得突破,從深層次徹底解決廉政建設的瓶頸問題。
目前各地在幹部人事製度、司法、行政審批等領域都進行了深層次的改革。在體製改革方麵,各地認真貫徹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精神,重點解決權力製約機製的完善問題,加強對領導機關和公務員的監督和製約,理順權力之間的關係,保證各部門、上下級之間權力的健康運行。
(六)注重廉政的社會環境建設
廉政建設隻有在良好的社會環境中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否則,整個社會對腐敗行為麻木不仁,廉政建設就難以取得成效。2005年初,中央頒布《實施綱要》的主要用意之一就是要形成全黨全社會高度重視和積極參與反腐敗的局麵。
從2006年至2007年,中央進一步加強了廉政文化建設,加強對公務員的權力觀和政績觀教育,促使公務員為民、務實、清廉,樹立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道德觀念,並把這種教育活動深入到學校、企業、工廠等各個領域,大力營造弘揚正氣、抵製邪惡的良好社會氛圍。
目前,廣大人民群眾已真正覺悟起來,正以實際行動與各種腐敗現象作鬥爭,廉政建設的良好社會環境已初步形成。
三、廉政道德規範的內涵
公務員廉政道德規範是指關於公務員廉潔從政的各種法律、法規、製度、命令、政策、紀律的總和。公務員廉政道德規範是公務員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循或遵守的廉潔從政的基本原則和行為準則。
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決定》指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的,是黨的作風建設的根本目的。黨員幹部廉潔奉公,直接關係到人心向背和黨的執政地位的鞏固。”
各級公務員要正確對待權力、地位和自身利益,真正懂得權力來自人民,隻能用來為人民造福,而不能用來為自己、為親友、為小團體牟取私利,切實解決好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這個根本問題。
關於公務員廉政規範,最主要的就是《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反腐倡廉作為我國目前政治體製改革中的一個重點工程首先對我國公務員的規範化管理提出了要求,2005年4月通過並於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正適應了這種要求。
作為我國首部幹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性法律,《公務員法》將“勤政廉政”作為主要的製度設計理念納入總則並貫通全篇。在這種理念指導下,《公務員法》針對我國公務員隊伍中目前所存在的“職業道德缺失”“以權謀私”等問題,從公務員管理的各個環節建立起更新、激勵、保障和懲戒機製,重塑了公務員的價值體係,規範了公務員的行為,從不同的方麵貫穿了“反腐倡廉”、“勤政廉政”的精神。
《公務員法》不但繼承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廉政建設的基本內容,而且還做了一些更為嚴密、深入的製度設計,從而使廉政要求貫穿於公務員管理的各個環節,形成了更為科學、完備的廉政機製。
在公務員的薪酬方麵:公務員的薪酬問題與公務員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這與公務員能否勤政廉政有著密切的關係,曆來為各國政府所重視。《公務員法》出台後,提出以崗位分類作為定薪標準之一、以福利保障措施取代單純調薪、出台專門的薪酬法律等推進我國公務員薪酬製度改革的對策建議,薪酬製度改革的取得了積極效果,這讓公務員手中的權與錢盡可能的對等起來,這樣很好地解決公務員所麵臨的手中有權但是自己收入卻頗少帶來的心理失衡,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以權謀私的現象。
在激勵機製方麵:一套科學的公務員激勵機製對於提高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而在現實的運行過程中,影響公務員激勵機製運行效果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公務員的整體素質、公務員的偏好、國家法律製度、行政文化等等。所以必須轉變激勵理念,切實做到以人為本;設定激勵標準時考慮影響績效的相關變量;運用多元化的激勵手段,注重員工參與;激勵結果方麵,要特別注意激勵的公平性;建立適應性強的激勵模式和戰略規劃等。隻有如此,公務員在一種保障激勵機製下才可以挖掘出公務員潛力、調動公務員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行政效率等,提高其職業道德,減少以權謀私的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