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是立國之本,立業之本,是社會最普遍也是最基本的倫理價值需要。一個健全的社會一刻也離不開誠信。人無信不立,商無信不能,市場無信不興,企業無信不昌。
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誠信是其中最重要內容之一,也是國家工作人員最基本的道德素質要求。作為國家公務員,一定要時時處處講誠信,這樣才能取得人民的信任,才能帶動整個社會的誠信,促進良好的社會風氣的形成和發展。
一、誠信的本質內涵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文明的象征。誠信是中華民族寶貴的思想財富,遠在先秦時代就形成了。先哲們對誠信的論述如雲。
《春秋穀梁傳》中說:“人之所以為人者,言也,信也。言而無信,何以為言”。《晏子春秋》講:“言無陰陽,行無內外。”是說:言行一致是誠信的特征。《論語》講:“民無信不立。”是說:大至一個民族,小到一個人,誠信都是立身之本。
誠信,是立身之本,更是治國之計。孔子的學生子貢向孔子請教治國之道,孔子將其概括為“足食,足兵,民信之矣”。當子貢再問在這三者中必須去掉一項並請問先去哪一項時,孔子毫不猶豫地答道:“去兵。”子貢又問,在“足食”與“民信之”兩項中還必須去掉一項,孔子答道:“去食。”
在孔子看來,“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建立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對於國家之“立”比強大的軍隊、充足的糧食更為重要。唐代魏征更把誠信說成是“國之大綱”,可見“誠信”之重要。
誠者,真心、實在、的確、真實、確實、真心實意,中心意思是一個字:真。信者:誠實,不欺騙、信任、不懷疑、確實、信用、相信、信從,其核心意思也是真。
從字麵上說,誠即信,信即誠,其核心為“真”。從含義細分,二者也有差異,誠是基礎,而信是升華,有誠才有信,先有真心而後才談得上信任不欺不懷疑。“誠”與“信”合起來作為一個科學的道德範疇,是現代社會的產物。
在現代社會,經濟的市場化和國際化、政治的民主化和法製化以及文化的多元化和交往方式的現代化,無不彰顯著誠信的價值。我們可以把誠信定義為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同現代經濟契約關係和民主政治密切相關的,繼承了傳統誠信美德的真誠無欺、信守然諾的心理意識、原則規範和行為活動的總和。
通常人們講的誠信主要包括三層涵義:一是能夠履行跟人約定的事情而取得信任;二是不需要物質保證,可以獲得資金財務並及時償付的能力;三是銀行的借貸或商業的賒銷、賒購。誠信的本質,要從以下幾個方麵來把握。
首先,誠信是一種人們在立身處世、待人接物和生活實踐中必須應當具有的真誠無欺、實事求是的態度和信守承諾的行為品質,其基本要求是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
誠信之誠是誠心誠意,忠貞不貳;誠信之信是說話算數和信守承諾,它們都是現代人必須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和品格。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人們隻有樹立起真誠守信的道德品質,才能適應社會生活的要求,並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其次,誠信是一種社會的道德原則和規範,它要求人們以求真務實的原則指導自己的行動,以知行合一的態度對待各項工作。在現代社會,誠信不僅指公民和法人之間的商業誠信,而且也包括建立在社會公正基礎上的社會公共誠信,如製度誠信、國家誠信、政府誠信、企業誠信和組織誠信等。
這就是說,任何政府和製度都要按照誠信的原則來組織和建構,也需要按照誠信的原則行使其職權。一旦背離了誠信的原則和精神,政府就會失信於民,製度就會成為不合理的包袱。
再次,誠信是個人與社會、心理和行為的辯證統一。誠信本質上是德性倫理與規範倫理或者說信念倫理與責任倫理的合一,是道義論與功利論、目的論與手段論的合一。如果說“誠”強調的是個人內心信念的真誠,是一種品行和美德,那麼“信”則是誠這種內在品德的外在化顯現,是一種責任和規範。
在我國曆史上有“誠於中而信於外”的說法。誠信不僅是一種道德目的,是人們應當具有的一種信念,而且也是一種道德手段,是人們應當承擔的一種社會責任和謀取利益與實現利益的方式。誠信,既可以是價值論和功利論的,又可以是道義論和義務論的。
價值論和功利論的誠信觀把誠信作為一種價值和實現目的的手段,認為人們如果不講誠信就無法實現自身的發展和完善,也很難取得長久而真正的利益。
道義論和義務論的誠信觀則把誠信視為一種應盡的義務和內在的要求,認為人們講求誠信是提升自身素質和實現全麵發展的需要,講求誠信哪怕不能帶來物質上的利益,仍然是彌足珍貴的。
我們主張在誠信問題上把道義論和功利論結合起來,既把誠信視為一種謀利和促進發展的手段,又把誠信視為一種神聖的使命和內在的義務,使誠信既崇高又實用,既偉大又平凡。
總之,誠信是一切道德的根基和本原。它不僅是一種個人的美德和品質,而且是一種社會的道德原則和規範;不僅是一種內在的精神和價值,而且是一種外在的聲譽和資源。誠信是道義的化身,同時也是功利的保證或源泉。
公務員誠信是指公共行政管理的對象對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及其能力的信任,是國家公務員的行為準則和應具備的道德品質。公務員誠信與一般意義上的誠信既有共性,又有其特性。
公務員誠信是政府誠信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務員掌握著國家和政府的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組織管理各項社會事務,肩負著“治國”的曆史使命。公務員地位的特殊性決定了公務員應成為整個社會誠信的示範者。
政府誠信是人們對政府履行契約、管理社會經濟活動行為作出的整體評價或判斷後所給予的信任。政府誠信主要體現如下特征:一是政府誠信涉及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恒定為國家行政機關;二是政府誠信主要通過公務員的個人行為表現出來;三是政府誠信的基礎是人們授予的公共權力;四是政府誠信影響的深遠性和廣泛性。
公務員是構成政府的細胞,政府的誠信主要是通過公務員的誠信行為體現出來的。所以,公務員的誠信除了政府誠信所具有的一般特性外,還體現在廣泛的個體上。
二、誠信的社會功能
在社會生活中,誠信不僅具有教育功能、激勵功能和評價功能,而且具有約束功能、規範功能和調節功能。就個人而言,誠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企業而言,誠信是寶貴的無形資產;就社會而言,誠信是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就國家而言,誠信是良好的國際形象。具體來說,誠信主要的功能和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麵。
(一)誠信是公務員的立身之本
誠信是公務員必須具備的道德素質和品格。公務員如果沒有誠信,不僅難以形成內在統一的完備的自我,而且很難發揮自己的潛能和取得成功。
程顥、程頤指出:“學者不可以不誠,不誠無以為善,不誠無以為君子。修學不以誠,則學雜;為事不以誠,則事敗;自謀不以誠,則是欺其心而自棄其忠;與人不以誠,則是喪其德而增人之怨。”
“誠”不僅是德、善的基礎和根本,也是一切事業得以成功的保證。“信”是一個人形象和聲譽的標誌,也是人所應該具備的最起碼的道德品質。
孔子說:“信則人任焉。”“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誠於中必信於外。一個人心中有誠意,就會說出誠信的話,就會做出誠信的行為。誠信是公務員實現自我價值的重要保障,也是公務員修德達善的內在要求。
我國古代思想家強調“正心誠意”和“反身而誠”在個人道德修養中的地位和作用,認為修德的關鍵是有一顆誠心和一份誠意,誠意所達到的程度決定修德所能達到的高度。
所謂“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天下無不可化之人,但恐誠心未至;天下無不可為之事,隻怕立誌不堅。”所以,我們公務員要特別強調“做本色人,說誠心話,幹真實事”。
(二)誠信是單位的立業之本
誠信作為一項普遍適用的道德原則和規範,是建立行業之間、單位之間良性互動關係的道德杠杆。誠實守信是社會主義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規範,是所有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必須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它涵蓋了從業人員與服務對象、職業與職員、職業與職業之間的關係。
國家公務的活動都是人的活動,為了發展就不能不講求誠信。因為發展既蘊涵著組織本身實力和生存能力的增強與提升,又蘊涵著組織與組織、組織與外部以及組織內部各要素之間關係的優化與完善。無論是組織本身實力和生存能力的增強與提升,還是組織內外關係的優化與完善,本質上都需要誠信,並且離不開誠信。
(三)誠信是國家政府的立國之本
國家的主體是人民,國家的主權也歸屬於人民。我國古代政治倫理強調“民為邦本,本固邦寧”,“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認為國家的領導者應當以誠心誠意的態度和方法去取信於民,進而達到人民安居樂業,國家太平清明。以上言論說明誠信是領導者治理國家的基本準則,也是每一個公務員都應具備的寶貴品德。
(四)誠信是維護人民利益的需要
公務員誠信有利於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執政為民的重要體現。公務員隻有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才能用自己的行動體現中國共產黨執政為民的宗旨,鞏固和提高黨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
(五)誠信是營造社會風尚的需要
公務員的誠信有利於構建誠信文化,營造良好的社會風尚。公務員誠實守信可為全社會以誠信為本的風氣形成起到引領作用。公務員的誠信有利於遏製腐敗行為的產生,塑造良好的社會形象。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要以誠實守信為重點,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黨的十七大報告再次提出:“大力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以增強誠信意識為重點,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
(六)誠信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公務員的誠信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績效。培養公務員良好的素質和守信務實的作風,形成在任何時候都能竭盡全力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就可為政府績效的提升帶來更為直接的效果。
三、誠信建設的意義
公務員代表著國家和政府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的重任,負責對社會中的人、財、物進行領導、管理、協調和服務。因此,在政府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建設中加強誠信道德建設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誠信是公務員思想道德的核心
公務員誠信道德建設的重要性是由思想道德本身的功能決定的,誠信處於我國公務員思想道德的核心地位。
在公務員的整體素質中,思想道德素質處於“帥”的地位,隻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養的公務員,才會有較高的政治素質,並使業務素質得到充分合理地發揮。大量事實表明,近年來許多公務員的蛻化變質,往往是從違背誠信思想開始的。
同其他道德、法律製度約束相比,誠信思想具有固本治心功能,其約束的力量來自內心,是更為堅定、自覺的約束,可以從根本上防患於未然。
隻有堅持誠信的公務員幹部,才能抵禦和擺脫一切不法利欲的誘惑,才能在不健全的法律、製度麵前,見利不圖,有隙不鑽,永葆一顆為人民服務的誠信之心。但是,由於種種複雜的原因,我國長期以來對誠信道德建設重視不夠。具體表現為:
1.對是否誠信監督不全麵。長期以來,我們過多地重視法律和紀律等他律範疇,忽略了誠信道德的固本作用,導致部分公務員自律意識的淡化,少數人崇尚享樂主義,甚至恣意妄為,鋌而走險,幹出喪失理性、喪失人格的事來。
2.對誠信道德的認識不夠全麵。誠信道德具有非常豐富的內涵。但長時期以來,我們僅重視公務員的政治思想,以政治狀況作為評價公務員素質的標準,根本沒有深化對誠信道德的認識和繼承。
3.對誠信道德建設的層次上認識片麵。誠信道德作為我國倫理觀念的核心,自身有其特定的體係。從結構上講,至少應包括個人、職業、組織機構以及公共政策等不同層次。我們一直忽視職業、機構組織和公共政策方麵的誠信建設,造成少數公務員腐敗,也極大地損失了社會公共利益,給政府和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危害。
4.我國迄今仍未建立完整的誠信道德規範體係。在實踐中,對公務員的誠信道德教育和培訓幾近空白。
我國誠信道德建設的現狀,要求我們必須加強公務員的誠信道德建設,使國家公務員成為“誠信之師”,以德服人,才能樹立起政府良好的形象,達到有效管理國家事務的目的。
(二)誠信道德建設是防範道德風險的需要
誠信道德建設是反腐倡廉、防範道德風險的現實需要。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是政府主導型的。政府及其公務員在此進程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權力的觸角延伸到社會的各個角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社會資源的調節和分配。
權力是一柄雙刃劍,既可以秉公行使造福社會,也可能為某些人提供以權謀私、危害公共利益的機會,這就是公務員的道德風險。也就是說,由於人的道德的不完善性,不能保證公務員永遠正確地行使權力而不發生失誤和偏差,倘若權力落到道德惡劣者手中,就極容易變成以權謀私的工具。
公務員的權力作為一種公共權力,是政府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的運行應該遵循政府和人民的意誌。但事實上麵對公共價值與個體價值的衝突,公務員的行為是外在誘惑力、法製拘束力與良知內譴力相互作用平衡的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務員極有可能僅根據個人的價值偏好進行行為選擇,這就會產生不好的後果。
在我國新舊體製交替過程中,對行政權力的監控機製不健全,同時又因社會分配調節機製乏力而導致公務員收入水平相對較低,這種狀況促發了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
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受市場“逐利原則”和“交易原則”的不良影響,部分公務員熱衷於權力尋租、權錢交易、貪汙受賄,造成道德失範,形成極大的道德風險,危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敗壞了黨的傳統,嚴重幹擾了社會主義建設事業。
要消除道德失範,防範道德風險,遏製行政腐敗,就必須加強誠信道德的建設,加強廉政建設。公務員誠信道德對廉政建設起重要的促進作用,把誠實守信、清正廉潔的要求內化為公務員的道德自覺,不僅有助於增強公務員自身抗腐能力,也有助於真正有效地發揮監督與製約的效能,在雙重意義上促進廉政建設。
(三)誠信道德建設是實現管理科學化的重要途徑
加強誠信道德建設是政府實現行政管理科學化、高效化的重要途徑。古希臘哲學家亞裏士多德認為:國家政府是人民道德生活上的一種精神結合,其目的在於達到公平、正義和最高、最廣泛的事業。政府作為履行國家行政職能的組織,其重要職能是以最小的社會代價采取集體行動,實現行政管理科學化、高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