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公務員職業道德製度化(1 / 3)

公務員職業道德以其社會示範和社會導向作用直接影響政風和社會風氣。它是社會的主體性道德,在各行各業的職業道德中居於首要地位。

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的培養、形成與強化是一項係統工程,它不僅依賴公務員的內在修養,提高自身的道德意識,還需要借助外力的約束,外部強化與保障。

一、職業道德製度化的基本內涵

當今,越來越多的人認為,人的道德行為不能僅靠自律,還需要他律。也就是將基本道德規範製度化,成為人們遵從的行為準則。就公務員而言,就是將公務員職業道德的若幹準則性要求與各種具體的行政管理製度相結合,形成一套有關公務員在從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活動中的行為規則體係。

通過這種製度規範建構,一方麵使公務員職業道德中的一些要求在日常製度中被明確下來,另一方麵則使這些道德要求的踐行獲得製度上的依據和管理上的保證,即獲得強製性實施機製的支持。

當我們談到道德製度化時,我們首先有必要了解一下製度的內涵。廣義上的製度指的就是規定人的關係、約束人的行為的一整套規則。廣義上的製度,一般由正式製度、非正式製度以及相應的實施機製構成。正式製度是由社會組織在非正式製度的基礎上有意識地創造或指定的政策和法規,包括政治方針、經濟政策、社會法規、行政管理規則等。它的特點是明確具體、可操作性強,並且具有強製性。它不僅規定了人們“可以幹什麼”和“不可以幹什麼”的行動範圍,而且附有對違規行為的處罰性規定。就其內容而言,它實際上是從非正式製度中提煉出來的,是非正式製度的發展和延伸。非正式製度是人們在長期的社會交往中逐步形成或約定俗成的規則要求,如傳統風俗習慣等都屬於非正式製度的範疇,非正式製度構成人類代代相傳的文化傳統的一部分。為保障製度對人們的行為發揮普遍的約束作用,還要建立起相應的實施機製,與正式製度相應的是強製性實施機製。以上是廣義的製度及其構成,狹義上的製度實際上就是由非正式製度提煉而來的正式製度及其實施機製。

可見,從廣義上講,道德的製度化實際上就是將道德規定由非正式形式上升到正式形式;從狹義上講,道德的製度化則是將道德要求由非製度化的規定上升為製度化的規定。

但必須明確的是,道德的製度化並非一切道德要求的製度化,而是那些具有很強的現實必要性和現實可行性的道德要求的製度化。那些必須製度化和可以製度化的道德要求一般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較低層次的道德要求,這在倫理學中被稱之為“底線倫理要求”或“普適倫理”要求。

就公務員的職業道德要求而言,它在所有類型的職業道德要求中,雖然是製度化程度最高的一種類型,但也並非一切要求都可以製度化。實際上,公務員職業道德製度化的內容範圍是有一定限度的,它主要是那些反映公務員職業的基本責任要求的內容,諸如不得以權謀私,不得徇私枉法,不得貪汙腐敗,不得買官賣官,不得泄露國家機密和工作機密等。

道德內容的製度化是有所區別的,有些道德要求規範的製度化是指它的核心價值獲得製度的認可,從而成為製度上的激勵,而有些道德規範則是指一些具體的道德行為和要求本身成為製度上的明確規定。

道德在製度的層次方麵也是有所區別的,有些道德規範上升成為的是一種準法律性的製度,如法規、紀律、組織規章製度等,有些道德規範則上升為由國家立法機關製定的法律,如《國家公務員法》中涉及的公務員道德規定。

就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而言,它與政府及其部門製定的公務員製度相結合,就上升成為行政法規,它與國家立法機關製定的行政法律相結合,就上升成為司法製度。像現代西方國家製定的公務員《道德法典》,實際上就是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的法律化。

根據以上說明,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總體來理解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製度化。

第一,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製度化,在內容上主要是實現公務員職業道德底線層次要求的製度化建構,是公務員基本職業道德規範的明確化和具體化。

第二,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製度化,在形式上是實現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要求、公務員製度以及行政法律製度的內在融合與有機結合。

第三,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製度化蘊含著相應的強製實施機製。如行政監督機製、司法監督機製、行政紀律處分與司法製裁機製。

第四,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製度化的目的在於加強製度激勵,更主要是加強製度控製與約束。即借助行政組織管理的手段和法律手段,強化對公務員職業行為的約束力,從而保障基本目標的實現。

二、職業道德製度化的原則和內容

公務員職業道德製度化,不僅包括對公務員履行職業道德義務的製度化激勵機製,更重要的是建立對於背離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的不道德行為的製度化約束機製。

建立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的製度化激勵機製,主要是從製度上進一步明確規定公務員“可以怎樣”或者必須履行什麼樣的基本職業道德義務,其製度化的道德規範內容一般比較寬泛。

建立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的製度化製約機製,是根據其職業道德義務要求規定公務員“不可以怎樣”,其內容是不寬泛也不宜寬泛的,是相當具體的,因而對於後一方麵的內容必須有所選擇。

根據我國和西方國家進行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製度化建設的經驗,對於製度約束的道德規範內容的選擇,至少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以不犧牲公務員的正當自由和正當利益為前提。我們可以從製度上規定公務員必須履行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種種義務,但卻不能強迫他們犧牲自己的正當權利和正當利益。依據這一原則,理想層次的過高道德要求就不宜製度化。

二是可普遍化原則。製度化的規則必然是針對所有公務員,而不是針對部分公務員的。因此,將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製度化就必須考慮可普遍化的要求。依據這一原則,某些特殊的道德要求就不能製度化。

三是滿足製度本身的技術性要求原則。凡是製度化的規則,在技術上都有具體明確、易於操作和能夠進行評估度量的特點。因而,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的製度化建構必須考慮製度的技術性要求。依據這一原則,一些情感心理上的道德規範要求是不能製度化的。

必須明確的是,製度化隻能解決一部分道德行為的控製與約束,而不可能解決所有道德規範,尤其是精神層麵的控製約束。

依據上述原則,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製度化應當以保證公務員不濫用權力、不侵犯公民權利和國家利益等義務,同時也必須兼顧以不影響公務員個人基本權利為中心內容,或者說,當我們在製度規定中明令禁止不許做出某些不道德行為時,這些不道德行為必須事實上存在著直接或間接破壞公共利益的極大可能,而那些對公共利益無明顯危害的不道德行為,雖然我們也不提倡,但並不需要在製度層麵上加以嚴格規範和禁止。

具體說來,公務員的職業道德規範製度化的內容主要涉及公務員把握政治方向、正確執行公務以及廉潔健康的社會生活等方麵。

在忠於國家方麵。主要是涉及不揮霍公款、不浪費國家資財、不出賣國家利益、不損害國家榮譽、不泄露國家機密等。

在忠於政府、維護政府組織權威方麵。主要是不散布有損政府聲譽的言論、不組織或參與反對政府的遊行示威活動、不組織或參與罷工等。

在忠於職守方麵。主要是關於不擅離職守、不失職、不瀆職以及不兼職謀取私利等。

在群眾關係方麵。主要是不濫用職權壓製群眾意見、不侵犯群眾民主權利、不危害群眾利益以及不欺騙愚弄群眾等。

在廉政方麵。主要是不以權謀私、不搞權錢交易、不貪汙、不行賄受賄等。

在依法辦理公務方麵。主要是不因人施法、不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等。

在處理內部關係上方麵。主要是不拉幫結派、不任人唯親、不賣官買官、不欺上瞞下、不相互拆台、不彼此推卸責任、不壓製批評、不打擊報複、不對抗上級命令等。

在社會生活方麵。主要是不參與色情、吸毒、迷信、賭博,以及不包養情人、不生活腐化墮落、不違反社會公德等。

在履行公務時效方麵。主要是不拖延時間、不貽誤時機、不草率馬虎、不消極應付、不得過並且過、不以次充好等。

三、職業道德製度化的主要形式

製度化的形式是指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與各種相關製度相結合的形式。一般來說,公務員職業道德製度化的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與各級各類行政部門製定的具體行政管理規章製度相結合的形式;二是與中央政府統一頒布的各種行政法規相結合的形式;三是與國家立法機構頒布的有關法律相結合的形式。

應該說,第一種製度化的形式涉及的內容最大,也最廣泛、最具體,它依照各種不同性質、不同領域的專業特征而各不相同。

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製度化的第二種形式主要是關於《國家公務員法》中某些規定的補充條例,如《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處分條例》、《關於加強黨政公務員問責的暫行規定》等。

公務員職業道德製度化的這種形式,主要是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與公務員製度的結合,這種結合主要體現在公務員製度及公務員管理的以下環節。

第一,根據德才兼備的用人原則,將德性與德行方麵的要求引人公務員製度之中,規定公務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政治道德素質,並把德行良好作為公務員任職乃至晉升和獲得各種獎勵的重要條件。

第二,在公務員製度中,明確規定了公務員必須履行的職業道德義務。

第三,為保障公務員履行其職業道德義務,又以“紀律”形式對可能出現的各種背離義務要求的行為作出了若幹禁止性規定,並且對各種違規行為製定了一些處罰性條款,如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乃至撤職、開除公職等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