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可以使社會主義職業道德原則和規範轉化為公務員的內心信念,並付諸行動;可以引導和幫助公務員改善和提高服務態度、服務意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明辨善惡、正邪,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實現“為人民服務,樹立行業新風”的目標。具體來說,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的功能主要表現為如下方麵。
(一)有利於提高公務員個人道德品質
道德品質通常也稱為品德或德性,它既包括人們主觀上對一定的道德原則和規範的認識,也包括人們基於這種認識所產生的具有穩定性特征的行為習慣,它是主觀上的道德認識和客觀上的道德行為的統一。
唯物史觀告訴我們,人們的道德品質不是自發形成的,任何一個人的道德品質,都是特定社會曆史條件下,通過社會實踐,尤其是自己積極的思想鬥爭和主觀努力而形成的。其中道德評價對於道德品質的提高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推動力。
正是道德評價在社會成員中廣泛形成的那種善惡判斷的能力和善惡的自覺態度,不但可以使社會風氣不斷改善,而且它所創造的道德環境和社會風尚,更有助於公務員個人道德水平的提高,為公務員的道德品質的提高提供良好的條件。
個人道德品質,既是社會道德原則和規範的內化,也是個體作為主體對社會道德的認識、選擇以及實踐的結果,是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行為活動個性化的道德特質。
一個人的道德品質的形成與提高需要道德評價去推動,一個社會良好的道德風尚需要道德評價去造就。可見,正確的道德評價對公務員個人道德品質的形成、社會道德風尚的改善有重要意義。
(二)有利於引導公務員正確的職業道德取向
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對公務員職業道德價值具有導向作用。在進入社會轉型期之後,道德價值觀也在進行新舊交替,麵臨著一個多元化的無主導道德價值的時期。
這種狀況必然對公務員職業道德價值觀產生重大混亂,有的人把經濟領域的職業道德價值取向,誤認為非經濟領域的職業道德價值取向,使有些公務員的道德價值取向出現偏差,而這種偏差隻能通過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體係得到糾正。
道德評價是在對公務員的行為和品質進行分析、判斷、議論的基礎上,明確地將社會的善惡標準和是非準則傳達給公務員,並依照此來確認人們行為的責任,促使人們形成強烈的道德責任感,使人們對自己行為的道德後果的關心,轉化成為一種內心的力量,從而成為正確選擇和評價自己行為的指南和動力。
基於此,人們常把道德評價比作道德法庭,它雖然是無形的,但實踐證明,它卻比有形的法庭更有影響力,根本原因在於道德評價觸及到人的靈魂深處。因此,它在幫助人們劃清善惡是非等諸多界限的同時,也喚起了人們普遍的道德良知和社會責任感。
當前,正是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構建和諧社會之際,深入開展道德評價有助於引導和規範公務員的行為,去惡揚善,做有良知、明是非的人,從而有效地克服公務員中出現的道德相對主義、道德虛無主義等種種不符合職業道德的思想認識和行為,在道德踐行中去增強公務員的社會道德責任感。
(三)有利於促成公務員職業道德從意識轉化為行為
公務員的職業道德不能僅停留在意識的層麵,還必須將意識轉化為行動,而這個轉化與道德評價是分不開的。
此外,公務員還可以通過宣我道德評價得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結論,然後棄惡從善。這種自我道德評價的實踐過程,也是道德意識向道德行為轉化的過程。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體係使公務員取得心理平衡,激發他們產生道德需要。
公務員在任何政府部門工作,都要與其他人或群體發生關係,在發生這些關係時總會有得有失,怎樣對待這些得失,取得心理平衡,往往需要道德評價起作用。
具有高尚道德行為的人得到高評價,並相應給予提升或重用,公務員就會產生一種道德滿足感,這種滿足感往往能彌補其在其他利益方麵的損失,使其在道德評價中獲得享受光榮和愉悅的道德權利,從而產生迫切的道德需要,主動向更高的道德要求努力。
(四)有利於弘揚社會正氣
眾所周知,先進的道德及道德榜樣對社會可以起到積極促進作用。而且運用道德榜樣的力量,培養人們的正確價值取向和行為準則,是古今中外的普遍做法。
列寧說過:“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鄧小平也多次強調;“身教重於言教。”這些都是對道德榜樣社會價值的精辟概括。
在人的社會化過程中,道德教育在社會成員的道德認知、道德情感、道德信念等形成與培養方麵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正是道德教育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形式。
通過道德評價,不僅使人們從思想上懂得善惡是非,扶正祛邪,弘揚了社會正氣,而且借助公務員職業道德的示範導向作用,使人們具體地看到應該仿效的樣板,生動而直觀地感受到道德價值的分量,增強道德認同感,自覺履行自己的各種義務與社會責任。
(五)有利於促進社會生產力的健康發展
市場經濟的發展有利於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有利於激發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但是,市場經濟要健康快速的發展,就必須將其置於法律和道德的規範下。否則,它就會阻礙社會的發展。
市場經濟不但要和法製相結合,而且要和精神文明相結合。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對公務員進行正確的道德評價,促使公務員不斷改進工作方式和工作水平,可以協調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的關係,也激勵著社會各階層整體的勞動積極性,使之相互關心,相互支持,這些力量必然會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最終變成巨大的物質力量。
五、道德評價的常見問題
當前,人們在理解、把握和運用道德評價標準方麵還存在著種種偏差,在進行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時,還會出現許多問題。比較常見的問題有以下幾方麵。
第一,某些公務員用過時的、不適應現實生活新情況的舊標準進行道德評價,把進步的現象、善的行為判斷為後退性現象、惡的行為,而把退步現象、惡的行為判斷成進步現象、善的行為。
有的人固守計劃經濟時期那種“平均就是道德”、“步調一致就是道德”的陳舊尺度,把市場經濟條件下靠勤勞、才智開拓進取進行正當競爭,並先提拔起來的公務員評價為退步的、醜惡的現象和行為,而把某些不思進取、所謂“知足常樂”者評價為淡泊名利、境界高尚的人。
第二,一些公務員用超越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所謂高標準進行道德評價,把符合現實生活客觀要求的合理正當的社會群體或個體的行為說成是消極落後和不道德的行為。
有些公務員和宣傳教育工作者,完全忽視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們的道德境界層次問題。他們既不知道社會上客觀存在大公無私、先公後私、公私兼顧、先私後公和私而無公等多種層次,又不承認大公無私、先公後私和公私兼顧都是不同水平的善,誤以為隻有大公無私的行為才是善行,而先公後私和公私兼顧都是惡行,甚至對公務員的一些正常行為進行全盤的否定,一刀切式的武斷否定,從而挫敗公務員正常的積極性。
第三,一些公務員依據由若幹自相矛盾的評價尺度組合起來的“雜拌標準”進行道德評價。這樣作出的判斷、評價往往是不確定、不穩定、不一致的,甚至是相互排斥,使人左右為難、無所適從的。
有的公務員在宣傳教育活動中,刪除了集體主義原則中“充分地肯定和滿足正當合理的個人利益”這一內在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命題,片麵地把集體主義肢解為三個相互矛盾的孤立命題:為集體利益做貢獻是道德行為,為個人利益而奮鬥是不道德的,自覺地犧牲個人利益是高尚的道德行為。
這些公務員認為,不管是否必要,總是犧牲得越多越高尚。如果用這樣的道德標準評價公務員的行為,很難得出確定的、科學的結論,相反卻隻能是一種誤導。
道德評價標準上的這些偏差和誤導,源於人們不能正確地認識和處理社會生活的多樣性與道德評價標準的客觀性矛盾。所以,要解除人們的種種困惑,就要確立相對統一的、普遍的、科學的道德評價標準。
六、職業道德評價的標準
道德評價既要依據一定的客觀標準,也要注重一定的基本原則。堅持科學求實,客觀公正的態度,來發揮道德評價的社會作用,對於現代化建設事業,對於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和共產主義道德的提倡,以及提高公務員的道德規範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所謂道德評價標準,是個人或社會用來評價道德主體的道德行為善惡的根據或尺度,是個人或社會利益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的反映。善與惡是評價人的道德行為的最一般的結論,善和惡是一對曆史範疇,其內涵是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差異,各民族的差異,各時代的差異有著不同的理解。
恩格斯說過:“善惡觀念從一個民族到另一個民族、從一個時代到另一個時代變更的這樣厲害,以致它們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善和惡是相比較而存在的,是在相互聯係和鬥爭中不斷發展的。它們既是一種評價,又是一種關於個體或群體的行為、活動是否道德的一種價值判斷。並且,隨著社會中人與人關係的不斷變化,善和惡的內容也會發生變化。
善與惡既然是道德理論最基本的範疇,是道德評價最根本的標準,那麼,它也應該是職業道德評價的標準。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的善惡標準,有它特殊的內涵。政府是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行政機關,這就有一個政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為誰服務的問題。
我國的國家性質決定了我們把為最廣大人民謀利益作為政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基本職責。行使公共權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社會主義行政道德的基本原則,是對政府行政組織和公務員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的基本標準。
具體地說,政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公共權力、提供公共服務時,凡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密切聯係群眾、關心群眾疾苦、做人民的公仆、堅持人民群眾利益高於一切、為群眾辦實事,為群眾謀福利的行為都是善的。凡是脫離群眾、不關心人民利益和疾苦、輕視人民的權利、損公肥私、以權謀私,不履行自己服務群眾的行政義務的行為則是惡的。
道德評價的標準,也就是確定行為善惡的尺度。評價標準的不同,就會形成不同的善惡觀點或結論,評價標準出了差錯或者偏離了方向,就會形成錯誤的評價結論。因此,進行道德評價,首先必須把握好正確的評價標準。對公務員的職業行為進行道德評價的標準應該是什麼呢?
一般來說,對公務員的職業行為進行道德評價的直接評價標準,就是公務員職業道德製度規定的原則和規範。在社會主義國家,對公務員職業行為的道德評價的核心標準也就是前麵所闡述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愛崗敬業、勤政廉政。
用鄧小平的話來說,就是以人民“讚不讚成”和“滿不滿意”為基本標準。對這一評價標準做更深入的理解,也就是以是否合乎人民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要求為標準,以人民利益和國家利益作為根本的評價標準。
依據直接的評價標準對公務員的職業行為進行評價,其基本思路是:凡是符合“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的廉政勤政等原則,不違反規定的行政不道德行為的職業行為,就是善的行政職業行為;反之,就是惡的行政職業行為。
不過,我們應看到,評價公務員職業行為的直接道德標準和根本道德標準是有一定差異的。根本標準是比較抽象的,其操作性不強;而直接標準是相對具體和明確的,操作性較強。
在實際評價活動中,為了克服對於具體評價標準的教條主義態度和形式主義態度,同時也為了克服根本性標準的模糊性,必須將直接的評價標準和根本性的評價標準結合起來進行理解和把握。
此外,還必須注意把握評價標準的層次性和具體應用度,必須將公務員的自我評價和群眾的評價及組織的評價三者結合起來綜合評判,以避免主觀性和片麵性。
確定道德評價標準對於正確分析當前公務員職業道德狀況,把握公務員職業道德方向,從而推動公務員職業道德意識與行為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其一,確立正確的道德評價標準是把握公務員在新時期職業道德建設的大方向的需要,借鑒古今中外道德進步成果的內在要求。
構建新時期的道德規範體係,必須弘揚民族傳統美德,大膽吸收各國各民族社會道德中的文明成果。比如講文明、講禮貌、尊老愛幼、誠實守信、勤勞節儉等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們今天仍應該繼承。西方文化倫理中的人本主義、公正觀念、主體意識等,我們同樣應當大膽借鑒、吸取。
但是,傳統道德也好,西方文化也罷,我們都不能照單全收。那麼,究竟哪些是我們今天構建新的道德規範體係時應當拿來為我所用的呢?哪些應當作為糟粕應當拋棄?
如果沒有一個正確的道德評價標準,政府及其公務員就無法把握新時期職業道德建設的大方向,在對待傳統道德和西方文明的問題上就會不知所措,無所適從。
其二,確立正確的道德評價標準是公務員正確看待當前道德的變化,從而樹立起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勇氣的現實需要。
公務員行賄受賄的標的物的限定、犯罪懲處、維護國家安全的具體範圍、從事兼職等如果缺乏具體明確的法律依據,就會造成法律機關在麵對具體的公務員違反道德的問題時,不能很好地執法,對違法的公務員起到的威懾作用也不是很大,從而導致了公務員隊伍中一部分人職業道德的淪喪。
現在有不少人根據社會上一些作風墮落、貪汙腐敗,黑暗勢力上升,犯罪現象增多等情況,驚呼“道德滑坡”,甚至認為正在走向“道德崩潰”。
於是,有人懷念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道德水準來,認為那才是一個光輝的時代,而今天的經濟繁榮是以犧牲精神文明和道德淪喪為評價的。為什麼會有這種評價呢?因為在他們心中,沒有一個客觀公正的道德天平以及明確的道德評價標準。
因此,隻有當我們掌握了客觀公正的道德評價標準的時候,我們才能正確看待當前的道德變化,從而樹立起改革開放的堅定信心和勇氣。
七、職業道德評價的原則
職業道德評價,可以引導和幫助人們改善和提高服務態度,服務意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其重要原則有如下方麵。
(一)曆史性原則
這是確立道德評價標準必須遵循的根本原則。我們評價社會道德狀況時,首先要看其對社會發展的意義和作用如何。凡是有利於實現人類社會的解放與全麵發展的道德就是進步的、合理的,否則就是落後的和不合理的。
這裏必須指出的是,社會發展不僅僅是指社會經濟的發展,應該是一個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思想道德等綜合協調全麵的發展,要堅決擯棄那種單純以經濟標準評價道德狀況的觀點。
遵循社會曆史性原則的意義還在於,我們在評價特定公務員職業道德狀況時,必須充分考察它是以什麼樣的經濟為基礎,與什麼樣的政治氣氛相聯係。
對於道德,必須置之於一定的社會曆史背景下來綜合評價。我們始終不能忘記,一定的社會道德水平取決於一定的社會經濟和政治、文化協調發展的整合水平。我們應從曆史與現實相聯係的高度,對道德狀況作出科學的、實事求是的分析與評價。
(二)動態性原則
動態性原則是就道德評價標準的具體內容而言的。我們說道德評價應有其自身的標準,就是以一定道德體係為坐標,用它的觀念和指標,如一定的道德思想、規範、信念為標準,來衡量人們的行為和社會風氣。
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們的道德思想、規範、信念也隨之不斷變化發展。因而,道德評價標準的確立應該遵循動態性原則,即根據變化了的實際確立相應的評價標準。
比如,拿在封建社會被視為美德的“三從四德”“三綱正常”之類的道德觀念來評價現今的道德狀況,顯然是不合時宜的,理論上、實踐上都是錯誤的。
在評價公務員當前道德狀況時,不能忽視一個基本的大前提,那就是,我們正處於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時期。既然市場經濟是基於我們深層的理性選擇,那麼我們隻有對我們持有的道德評價標準和方法加以修正和改變,才能適應社會轉型時期道德自身的建設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