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公務員監督評價機製概述(1 / 3)

公務員職業道德監督機製與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機製是一對共同體,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公務員職業道德監督是前提,它是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機製的基礎,如果缺乏公務員職業道德監督,便不可能有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

公務員職業道德監督可以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內部監督是自我的道德監督,外部的監督包括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指一定個體或組織包括人民群眾依據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標準,對公務員職業行為所作的善惡價值判斷及其表明的褒貶態度或賞罰措施。

一、職業道德監督的內涵

一個完善的道德建設體係必然包括完整的道德監督係統,否則再完美的道德規範也難以發揮其應有的道德效力。可以說社會道德效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道德監督機製的完善與否。

公務員職業道德監督機製是公務員監督機製的組成部分,隸屬於公務員監督機製。廣義上說,公務員監督機製指的是監督機構的設置及其權限隸屬關係和實施方式,是監督主體間的分工及相互關係等的一係列體係、製度和運作的總稱。

公務員職業道德監督機製是一套完整的管理控製機製,公務員是否能有效履行職責,是否遵循職業道德規範,主要依賴於其內在自覺力量,同時也要結合外在監督約束力量,從而形成公務員職業道德監督的動態係統。

也就是說,公務員的職業道德行為是其內在驅動係統與外在監督評價控製係統的動態推動作用過程。這個動力係統包括多種動力源:一是公務員個人內在的職業道德意識力量;二是國家、社會包括公務員管理機構的製度規範約束力量;三是公務員職業道德行為的監督評價控製力量,還包括整體社會的文化引導力量等。隻有當這些來自於不同角度、不同方向的動力整合成一股合力,才能有效地推動公務員積極地以良好的職業道德行為,高效地完成公務員的公共職責。

二、職業道德的監督體係

公務員職業道德監督體係大體可以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公共職業道德行為的發生首先依賴於公務員本身的道德意識,這種主觀意識是促成其按照一定的道德標準規範約束自己的行為,有效履行職責的內在驅動力。

一般說來,公務員的道德意識,也就是這種內在動力,主要來源於公務員個人所具備的公共行政職業良心、責任感、道德水平。一個有職業道德義務感、責任感的人,往往不需要過多的外在製約就能自覺地履行責任;相反,一個缺乏義務感、責任感的人,即使有再強有力的、再嚴密的外在製約,都仍然可能極力逃避公共職責。

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公務員所承擔的外在製度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要求都是通過內化為公務員的道德意識,從而支配他們在具體的行政活動中每一項行政行為的選擇,最終才會使工作任務得到有效的實現。

公共行政職責的履行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務員的職業道德態度、價值觀和信仰,取決於公務員對製度規範的內在價值的認同和接受程度。職業道德意識的存在,決定了公務員履行職責主觀上的道德自我監督性和自覺性,從而使得各項公共行政職責任務具體實質性地得以實現。

任何客觀性製度化確立的職責任務,都是通過主觀意識指導下的行為選擇來實現的。在實際生活中,由於現有的製度法規仍存在有限性甚至是真空地帶,因而僅僅依靠外在控製並不能保證公務員對其職責有正確和全麵的理解認識,更不能保證他以極大的熱情和積極認真的態度最大化、最有效地完成它。隻有主觀道德意識的介入,才能把外在的製度安排轉化為主體的自覺選擇。

可以說,公共行政目標的實現,歸根到底離不開公務員對行政道德價值、行政職業責任的認同和支持,離不開公務員主觀上的職業道德意識和職業道德修養水平。行政道德意識是公務員履行職責動力係統中最深層次的動力源,也是最根本的動力源。

由此可見,要使公務員真正承擔起公共責任,首先也是最關鍵的是要培養他們強烈的職業道德意識。一般來說,行政權力行使者的道德意識形成大體要經曆以下三個階段。

在第一階段,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權力時,其行為意識僅僅停留於為義務而義務的照章辦事上。為了單純追求所謂的突出政績,實現個人的功利目標,公務員選擇照章辦事,機械、僵化地服從命令,隻注重“正確地做事”,而不注重“做正確的事”,即隻是盡力不做法令規章禁止做的事,卻不考慮如何將所做的事真正最大化地達到促進社會公益的目標。

事實上,這種意識隻重視過程而不重視結果,隻重形式不重實質,僅僅隻是一種表麵層次的道德規則意識。這種目的和手段倒置的形式上的道德意識,在現實中產生了許多行政行為的誤區。

一些公務員往往采取一些表麵上完全合乎法令製度規定的行為,而結果卻不能取得有效的價值,甚至於對公共意誌乃至公共行政價值的直接挑釁。這一階段的職業道德意識隻是具有某種基礎性價值。

在第二階段,行政主體開始覺察到人不應淪為僵硬的行政規章製度的奴仆,而應自覺聽從行政良心的指引。所謂在其位,謀其政。兢兢業業、勤勤懇懇、恪盡職守,即是行政主體良心作用的表現。

在第三階段,行政主體已著眼於行政價值目標的實現,樹立了堅定的公共行政公共性的信仰,從根本上意識到行政權力來源於人民授權,行政權力的最終目的也在於為人民謀福祉,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一切為了人民,一切對人民負責,充分認識到行政行為的內容和目的實質就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把公正、民主、合法、服務社會公眾作為執行工作任務的信念追求。這是道德意識的最高發展階段,是促成公務員最高效地履行職責的內在動力,也是目前我們加強培養公務員職業道德意識,培養公務員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樹立正確的職業價值觀的最終目標。

行政職業道德意識和職業價值觀的核心是對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信仰,隻有樹立起公共性信仰,公務員才能既注重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采取廉潔、公正、合理合法的行政行為,而且在行政管理的結果上追求高效率地實現目標,使行政活動的結果真正與公民的願望和需要相一致。

可以說,公務員的自我道德實質上就是一種自我道德監控機製,它隨時對自己的職業行為進行反省、檢查,隨時發現問題並糾正問題,隨時作出適當的調整和糾錯,促使自己作出職業行為的正確選擇。公務員的自我監督是其職業道德行為的內部第一道防線,也是最關鍵、最根本、最重要的防線。

當然,僅僅依靠主觀道德意識的自我監督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內在意識的自覺力量往往是不穩定、不統一的,並且當其單獨發揮控製作用時也往往是無力的。換言之,公共行政目標任務的有效落實,除了依賴行政主體的道德意識之外,還必須依靠嚴格的製度規範與約束,即還需要強有力的外在動力源。

行政目標的實現離不開一整套製度化、規範化的管理。科學合理的管理機製將行政職責從實施到結果全麵加以監管,其目的是規範和控製行政權,確保公務員的行政行為符合公益目的的需要。公務員職業行為管理的製度化機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一方麵,各項法律規章對政府及其公務員的工作任務、崗位責任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下來。我國《憲法》就明確了政府組織的總體責任權限,政府組織法規定了行政係統的內部責任、相互分工與層級關係,而《國家公務員法》則明確將每一位公務員所負的責任與其從事的崗位緊密相連。

另一方麵,行政目標任務的實現在很大程度上也需要完善有力的職業行為控製機製作為保障,也就是說,公務員履行職責的過程也是依賴製度進行監督控製和製約的結果。

事實上,任何組織都會采取一定的外部監督方式促成其組織成員盡力做到盡職盡責。對於公務員來說,這種外部監管控製力比任何其他非公共組織都要更加嚴格有力,其原因就是公務員是一個特殊的職業群體,他們直接執掌和行使社會公眾賦予的公共權力,一旦公共權力偏離了正確方向,它就會直接挑戰甚至損害公共利益,並且它所帶來的破壞影響是極其有害的。

現實中公共權力由公務員私人執掌的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公權私用甚至濫用的可能,而一旦這種公共權力被公務員濫用,就會表現出行政失職或職權濫用,就會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

因此,以強化的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要求,對公務員執行行政責任實施全方位的外部監控,不僅能夠對公務員濫用職權起到警戒預防作用,還能使行政組織和社會公眾針對不滿意的公共管理結果追究責任,使失職的公務員受到相應的懲罰,從而提高公務員的行為規範意識及其對事業的責任心。

三、職業道德評價的內涵

道德評價是指根據一定社會或階級的道德規範準則體係,通過社會輿論或個人心理活動等形式,對他人或自己的行為進行善惡判斷,用以影響主體當下或今後的價值傾向、行為決斷和道德追求的活動。

道德評價是道德原則和道德規範發揮作用的杠杆。通過道德評價,可以揭示一個人行為的善惡價值。判明這些行為是否符合一定的道德原則和規範,是否符合道德理想,從而通過社會輿論和內心信念,形成一種巨大的精神力量,棄惡揚善,達到調整人與人之間以及個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目的。

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是指一定個體或組織包括人民群眾依據公務員職業道德規範標準,對公務員職業行為所作的善惡價值判斷及其表明的褒貶態度或賞罰措施。

作為公務員職業道德調控的主要作用方式,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對於推動公務員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要求、履行職業道德義務、完成各項職責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來說,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的內涵有如下幾個方麵。

(一)職業道德評價的主體

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的主體包括公務員本人、政府組織及社會公眾。我們通常把主體分成兩方麵,即各級公務員和廣大社會成員。

既可以是公務員自己對自己行政行為的評價,也可以是公務員相互之間對各自的行政行為進行的善惡屬性評價,還可以是公務員管理機關對公務員的行政行為的善惡屬性評價,也可以是社會大眾對公務員行政行為的善惡屬性評價。

目前,我國對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的主體可以作出四種具體的劃分,即主管部門、工作單位、所在社區以及公務員本人四個方麵。

(二)職業道德評價的客體

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的客體是公務員行政行為的善惡性質。行為的善惡是一個價值科學的範疇,如施大格繆勒所說:“肯定的價值承擔者,就是善。如果涉及的是否定的價值,那我們就稱之為惡。”

所謂價值,主要的看法就是客體具有滿足主體需要,達成主體目的的屬性,也就是客體對於主體的效用。因此,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的實質就是公務員對某一行政行為是否具有滿足自身需要,達成自身目的評價,也就是公務員對行政行為自身效用的評價。

這種評價,如果是肯定性的,說明作為客體的行政行為對於主體具有正價值,就稱之為善;如果是否定性的,說明客體對於主體具有負價值,就稱之為惡。

(三)職業道德評價的本質

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本質上是一種心理評價,是人們對公務員行政行為的一種心理反應機製。現代心理學研究成果證明,人的心理、意識和精神在實質上是同一概念,都是大腦對對象的反映活動。

這種反映活動由感覺、知覺、記憶和概念、判斷、推理組成,而評價本身就是人們在思維層次上對活動對象價值的判斷,因而在本質上是一種心理反應和心理體驗機製,隻不過這種心理反應機製判斷的是公務員行政行為的善惡屬性。換句話說,判斷的是公務員有利於或有害於自己和他人,即公務員某種職業行為的善惡性質。

對公務員職業道德行為的評價,也就是對公務員職業行為的道德評價。這種評價作為一種道德活動,依其評價的主體而言,它有組織、社會評價和自我評價兩種基本形式;依其評價的方式而言,它有正式評價和非正式評價。這裏我們從正式評價和非正式評價的角度予以概括和分析。

所謂正式評價,是指一定政府組織和領導以及公務員自身通過正式的組織程序對公務員的職業行為所作的道德評價。它通常以年度工作考核、任職考察、晉升考察以及組織鑒定和自我鑒定等具體方式進行。這種評價作為正式評價,主要是由公務員所在單位以組織的名義實施的評價活動,參與評價的主體有組織領導和同事,也有參與民主測評的社會公眾,還包括公務員自身。也就是說,公務員本人在接受組織考核考查時,也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表現作出自我鑒定和自我評價。正式道德評價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它大都與非道德評價融為一體,是對公務員進行綜合評價的一項內容,包含在綜合評價中。

二是它是一種組織化、製度化、程序化的評價活動,其評價結果不僅作為組織實施獎勵和處罰的依據,也是組織使用和提拔晉升公務員的重要依據,並且還作為曆史記錄進入個人檔案之中。

三是評價的標準嚴格明確,評價的方式嚴肅認真,評價的結論具體明晰。

四是它具有強製的功能和作用,它對公務員職業行為的調控作用也更為直接有效。

眾所周知,政府機關對公務員職業道德的正式評價方式最主要的是考核,公務員考核包括公務員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也包括公務員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的情況。

將公務員職業道德納入正式考核範圍,是為了對公務員作出更為全麵、客觀、準確的評價,從而切實督促公務員把職業道德的意識和精神貫穿於其日常具體工作之中,指導公務員嚴格規範地從事職業活動,履行職責。

在對公務員德、能、勤、績、廉全麵考核衡量中,我們對公務員的總體要求是德才兼備。這是因為,好的品德不能代表有好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好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也不一定就代表好的品德,但好的品德一般而言更具有創造好的工作能力與工作實績的可能,而真正好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往往離不開好的品德作為支撐的。

“德”的標準不是抽象的,它反映在公務員的言行中,體現在工作和生活上。一名公務員對黨和人民的貢獻大小主要看其在自身的工作崗位上所作出的實績。“德”是創造實績的保證,沒有良好的道德品質,是很難創造出優秀突出的工作業績的。

總之,“德”反映一個人的本質,它是人格的內核,對於正確評價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與正式評價不同,非正式評價是由人民群眾以社會輿論、傳統習俗和內心信念等方式對公務員群體以及公務員個人職業行為所作的道德評價,其中有肯定性的評價,也有否定性的評價,其主要方式是社會輿論和傳統習慣。

社會輿論有日常的街談巷議式的輿論,也有見諸於大眾媒介的公開輿論,有肯定、讚揚式的輿論,也有否定、批評式的輿論。傳統習慣是指公務員職業在傳統上被認可的模式,這種職業傳統習慣被用來作為評價方式。它主要是以人們對待職業傳統的自發態度表現出來的。比較而言,社會輿論是更重要的社會評價方式。

非正式評價與正式評價比較,除了評價方式不同以外,還有另外一些區別。

非正式評價是一種群眾性評價,它不像正式評價那樣富於組織性,也不像正式評價那樣莊重嚴肅,它相對來說比較隨意,比較間接,比較鬆散,其中一些輿論甚至可能是道聽途說而來的,其評價的結論往往也是比較模糊的,也不會作為道德記錄進入公務員個人檔案之中,它不是作為一種強製化的約束而發生調控作用,而是作為一種無所不在的輿論壓力、習慣勢力和心理驅力發生調控作用的。

需要指出的是,正式評價與非正式評價都是公務員職業道德評價的重要形式,正式評價發揮的調控作用相對更加具有針對性,更加明確有效。

近年來,隨著廣大群眾公民意識的增強,他們對待政府公共事務管理的參與積極性也越來越強,因而在對待公務員職業行為方麵的表現也就更加關注,社會輿論在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方麵所起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非正式評價開始逐步受到廣泛的重視,甚至得到政府組織的關注重視。非正式評價方式越來越走向正式化的軌道,從而對公務員職業行為的道德化發揮著越來越大的調控作用。

四、職業道德評價的功能

職業道德評價,對於公務員個人道德的提高與職業道德的取向都有影響,並進而影響到我國的社會的健康穩定發展。它具有維護公務員職業道德原則和規範的作用,同時具有教育作用和調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