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搞好工會財務工作的具體措施
工會財務工作的內涵
工會財務工作是指各級工會組織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在謀求自身生存與發展和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過程中,進行資金籌集、分配、運用、管理等活動的工作,是工會整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工會財務管理體製
工會財務管理體製是工會組織在財務管理上的權責劃分和經費分配製度。工會財務管理體製的原則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統一領導是指全國總工會對全國各級工會的財務工作實行統一領導,製定統一的工會財務工作方針、政策、財務製度,並實行財務監督;分級管理是指各級工會在全國總工會統一領導下,履行自身職能,獨立負責地開展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工會組織體製對工會財務管理的層級進行劃分,具體分為如下五級:
(1)全國總工會為一級經費管理單位。
(2)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和按產業係統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性產業工會為二級經費管理單位,全國共36個。
(3)地市(州、盟)級總工會或垂直管理經費的省級產業工會為三級經費管理單位。
(4)縣(旗、市)級工會或垂直管理經費的地市級產業工會為四級經費管理單位。
(5)基層工會為五級經費管理單位。
工會財務預算管理
(1)工會財務預算管理的含義。工會財務預算是經一定程序核定的工會經費年度收支計劃。工會財務預算管理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重要手段,是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各級工會和所屬預算管理單位,必須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工會預算工作。
(2)工會預算管理的原則及要求。
①工會預算管理實行下管一級的原則。這一原則是指:每級工會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單位預算。本級預算是指各級工會的預算,包括本級供給經費單位的預算。單位預算是指依靠本級預算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預算。
②工會的年度預算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和上級工會要求,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和本年度工會工作計劃的要求編製。預算收入的編製要以上年實際收入為基礎,考慮本年度各項增減因素編製。
③預算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預算收支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3)工會預算管理的職權。工會預算管理的職權包括:本級預算管理單位的職權和預算管理單位的職權:
本級預算管理單位的職權:
①編製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的調整方案。
②審批下一級工會及本級所屬單位的預算、決算,彙總本級及所屬各級工會的決算。
③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按規定程序辦理預算調整。
④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
⑤協調處理工會與同級政府財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在工會預算管理方麵的政策和經濟關係。
預算管理單位的職權是:
①編製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
②按照批準的預算,積極組織各項收入,合理安排各項支出,保證預算任務的完成,按照規定辦理各項收支業務,及時、足額上繳應繳款項。
③指導、監督所屬報銷單位或內部核算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工作。
④定期向主管工會財務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4)預算編製與審批。
①全國總工會預算草案,由全國總工會財務部編製,提交全國總工會書記處討論,經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報全國總工會主席團批準後執行。
②各級工會的本級預算草案,要充分聽取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經工會委員會(常委會)審查通過後,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本級工會與工會機關分開核算的縣級以上工會及機關預算應作為本級預算的附件,報送上一級工會。縣級以上工會的單位預算草案,由本級工會審批。基層工會的預算,應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或備案。上一級工會有權提出修訂預算的意見和要求,基層工會根據這些意見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調整預算。
③全國總工會每年年底以前提出下年度編製預算的要求。省、市、縣級工會,應根據上級工會編製預算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部署。
工會財務監督
工會財務監督是指為了提高工會經費的合規性、合法性,促使工會資金合理使用而在工會組織內部進行的財務管理活動。
工會財務監督分為內控監督、多重監督以及民主監督三種基本形式。
工會財務監督要遵循:合規、合法性原則;事前、事中與事後監督相結合原則;監督與服務相結合原則;專業監督與民主監督相結合原則。
工會財務監督的具體監督內容包括:
(1)對本級工會編製和執行經費收支決算的監督。
(2)對下級工會經費收、管、用情況的監督。
(3)對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的監督。
(4)對基建和維修改造工程的審計監督。
(5)對工會經費計撥情況的審計監督。
(6)對工會領導人和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監督等。
2.工會經費的收入、支出與管理方法
工會經費,又稱為工會基金,一般是指維持和保證工會正常活動所需要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