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基層工會的財務經審工作(2)(1 / 2)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業務活動中對所需及占用的工會固定資產實施不間斷的管理及核算,包括從編製固定資產預算、計劃采購、驗收入庫、登記入賬、領用發出到維修保養、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核算。具體要求如下:

(1)由政府和行政撥給工會的固定資產,產權已界定為工會的,按工會資產管理;由工會使用保管的國有資產和非工會資產一律登記固定資產備查簿。

(2)各級工會資產部門或人員對驗收入庫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須建立《工會固定資產卡片》,並記入《工會固定資產明細賬》,按物登卡,憑卡記賬。對庫存的固定資產,要按照各類資產的使用說明和存放要求進行保管,填寫保管單並定期檢查。庫存固定資產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準領用或調換。處置固定資產須填寫有關工會固定資產處置報批單,據單入賬。使用部門領用固定資產須填寫《工會固定資產領用(出庫)單》,經主管資產的領導同意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憑單填寫固定資產使用記錄,並記入《工會固定資產卡片》。未經批準,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資產。如需借用固定資產,須經主管資產的領導同意後,辦理借用手續。

(3)各級工會資產管理部門或人員對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或物品,要建立領用、交還製度,並督促使用人愛護所用資產。工作人員離職時,應在其辦理所用資產交還手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4)各級工會資產管理部門或人員應每半年對賬一次,使賬物、賬卡、賬目保持一致。每年年終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麵清查盤點,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賬麵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等情況是否正常。

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查明原因,說明情況,編製有關工會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批單,按管理權限核準後,調整固定資產賬目。年終編製《工會固定資產年度增減變動統計表》,報主管工會和上一級工會。

(5)各級工會發生資產產權變動、財務和賬目異常、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嚴重或掛靠單位脫鉤等情況,必須進行清產核資的,應由本單位工會資產管理部門或人員報主管工會或上一級工會確定。

4.實施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工作的步驟

工會經審工作的基本職責是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監督。工會經審工作是工會全局工作的重要部分,為此,要通過建立健全以審計為基礎的經費審查監督機製,維護國家財經法紀,促進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保障工會經濟活動規範運作和工會係統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工會經審工作,是工會依法治會,貫徹工會經費獨立原則的客觀要求,是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實行民主監督和審計監督的有效途徑,是健全工會監督製約機製的重要措施。重視和加強工會經審工作,是工會組織在新形勢下提高服務大局、履行職責的重要內容,也是工會組織完善監督製約機製的需要。

(1)審查同級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審查同級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營管理情況;監督同級工會及其所屬企業、事業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紀律。法規和工會財務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製度。

(2)督促同級工會發揚財務民主,定期公布財務賬目和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3)檢查同級工會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關於工會工作的決議的執行情況,以及對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建議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4)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密切聯係群眾,廣泛聽取和征求會員與職工的意見,積極參與和支持工會財務改革,幫助完善工會財務管理製度。

(5)當工會財務管理機構變動或財務管理人調動而辦理交接時,負責監督交接工作。

(6)接受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上級工會交辦的其他經濟審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