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基層工會的財務經審工作(3)(2 / 2)

工會外部審計的權限

(1)根據外部審計工作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預算、決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

(2)審核會計憑證、賬表,檢查財產、資金,檢測財務會計軟件,調查有關文件和資料。

(3)參加有關會議,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索取文件、資料及證明材料。

(4)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部門或單位負責人同意,做出臨時製止的決定。

(5)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關責任人,經單位領導人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並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意見。

(6)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7)對基本建設改造裝修工程撥款實施先審計後撥款和先審計後結算工程款製度。對所屬單位的專項補助提出意見。

(8)工會外部審計部門可以根據工會係統的特點對工會經費收繳、撥解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調查。

(9)對違反財經法紀和工會有關規定的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經單位領導人同意,按有關文件進行通報批評,並建議有關部門責令其退還非法所得,甚至訴諸法律機關處理。

編製審計項目實施方案

編製審計項目實施方案是為了實現審計目標,保證審計工作質量。審計項目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被審計單位名稱、基本情況。

(2)審計依據。

(3)審計範圍、目標、內容、方式、重點、實施步驟和預定時間。

(4)審計組組長或主審、成員及其分工。

(5)編製日期及領導人審批意見。

送達審計通知

通常經審會辦公室應在實施審計前3日內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一並送達被審計單位承諾書和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審計資料的清單。這樣便於被審計單位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在審計小組到達後,便能立即開展工作。發送審計通知書的相關要求:審計通知書由工會經審會或工會內部審計部門以文件的形式發出。如果被審計單位是工會三產、技協、退管會經濟實體,審計通知書應同時抄送被審計單位的主管工會;如果該項審計是委托社會機構進行外部審計,經審會也應發出審計通知書。

審計通知書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①被審計單位。

②審計時間和時限及審計內容。

③審計組長及組員姓名。

④加蓋審計單位的公章。

⑤相關注意事項。

實施審計

實施審計主要是取證的過程,主要包括:

(1)審查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核對銀行存款、往來資金情況。

(2)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

(3)檢查現金、有價證券、實物等,取得審計證據。

(4)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調查取得的證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簽名或蓋章。未取得提供者的簽名或蓋章的,審計人員應當注明原因。

(5)編製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中列舉的問題,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部門的負責人簽署意見。

(6)歸集審計工作底稿,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審計報告。

提交審計報告

通常要求在審計事項結束後,審計組在15個工作日內向派出機構(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提出審計報告。在提交審計報告的過程中需注意以下幾個方麵的問題:

(1)討論提交報告。審計報告正式提交前,審計組需進行充分討論,修改後報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審核。

(2)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經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主任同意,由審計組負責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

(3)意見反饋。本級工會的被審計單位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麵意見,下級工會的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30日內提出書麵意見。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麵意見的,即被視為無異議。

(4)修改定稿。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組應當進一步核實、研究。如有必要,還需修改審計報告。最後審計組將修改後的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麵意見和審計組修改報告的說明一並提交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