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基層工會的財務經審工作(3)(1 / 2)

②在經費支出方麵,是否堅持民主當家理財,堅持預算製度、堅持審批製度,能否把工會經費最大限度地使用在廣大職工群眾身上,是否有重大的違規違紀和以權謀私的現象。

③查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看經費使用是否貫徹少花錢,多辦事,勤儉節約的原則,職工群眾的滿意程度如何。

④看工會經費收支相抵後是否略有結餘,在職期間工會經費結餘多少。

(2)對工會資產的保值和增值,財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審計。主要包括:

①正確計算該工會主席任職期間工會資產的增加和減少金額,看是否做到了工會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查有無因決策失誤和管理不嚴導致工會資產流失的現象。

②查財產物資的內部控製製度是否建立、健全,貫徹執行情況是否良好。

③查財產物資的使用情況,是否做到了按需購置,按財力添置,房屋設備使用效率如何,有無閑置的財產,是否做到了定期清查,經常保養維修。

④查財產物資是否安全完整,有無賬外財產,公物長期被私人占用的現象。

⑤核對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和庫存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看賬、物是否相符,看有無白條抵庫、遺失證券或挪用、貪汙等現象。

(3)工會各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審計。主要包括:

①查各種基金的提取、設立是否合法、合規和合理,有無非法集資、強迫攤派的現象。

②設立基金會的,查有無章程、管理機構,是否配備必要的財務人員,有無固定的工作場所。

③查各種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看有無利用職權動用職工互助保障基金、職工救急救難基金搞基本建設,購小汽車。享受高檔消費或出國旅遊等現象。

④查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室費用的開支情況,各項開支是否合法、合規,有無濫發獎金、津貼和揮霍浪費的現象。

⑤查各種基金存儲的安全性,投資的風險大小等情況。

⑥查基金會是否實行民主管理,是否建立了嚴格的資金籌集、管理、使用製度,是否定期公布收支賬目。

(4)工會基本建設審計。主要包括:

①查基本建設必要性和可行性,所確定的項目是否納入國家或地方的統一規劃。

②查基本建設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正當。

③查所建設的項目有無預算、決算製度,有無以撥代支的現象。

④查基本建設項目的使用效益,看有無重複建設、浪費和閑置的現象。

(5)工會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主要包括:

①查投資項目有無可行性研究的書麵資料,投資項目確定後。是否經同級工會經審會審查,由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集體討論通過。

②查投資資金的來源是否合法、正當,如動用工會結餘資金,投資額所占的比重多少。

③查投資項目所簽訂的經濟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看其內容是否合法,條款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切實得到履行。

④查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

⑤查投資的收回、轉讓及損失處理是否合法,核算是否規範。

(6)債權債務的審計。主要包括:

①正確計算該主席任職期間所發生的債權和債務的金額,查其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實性。

②查有無長期掛賬的債權債務,如有,要查明原因。

③壞賬處理是否合法、合理。

④查暫付、應收和借出款中,有無因私長期拖欠公款的現象,如有,要查明原因;再查有無任意減免、結轉私人欠款的現象。

7.工會內部管理控製製度的審計。主要包括:

①查該工會製定了哪些內部管理控製製度,並檢查程序是否健全。

②查內部管理控製製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看有無執行不力或流於形式的現象。

③查該領導同誌是否能自覺遵守規章製度,做到嚴於律己,有無淩駕於黨紀國法、規章製度之上的不良行為。

工會外部審計的概念

我國審計組織體係由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者組成。國家審計是主導力量,審計機關是縣以上政府的專門機構;社會審計是經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獨立法人審計組織,也叫社會中介組織,它是國家審計的補充。由於國家審計與社會審計都是被審單位以外的審計機構所進行的,所以稱為外部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