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1章 附錄 非公企業黨建工作大事記(1 / 2)

改革開放以來,非公有製經濟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社會主義經濟的“有益補充”,上升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伴隨著非公有製經濟的發展,非公有製經濟組織黨建工作也經曆了一個從起步、探索,到不斷前進、深化的過程。

1984年2月,中央組織部下發了《關於加強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黨的工作的幾點意見》(組通字〔1984〕5號),對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設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提出了原則性要求。

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提出,在其他各種經濟組織中,也要從實際出發,抓緊建立健全黨的組織和工作製度。

1993年4月,中央組織部在廣東省珠海市召開全國外商投資企業黨的工作座談會,總結各地的經驗,提出了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黨建工作的具體要求。

1993年8月,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黨的工作的意見》(中組發〔1993〕6號),明確了外商投資企業黨組織的設置方式、職責任務、活動方式等具體要求。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提出:“非公有製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製經濟要繼續鼓勵、引導,使之健康發展。這對滿足人們多樣化的需要,增加就業,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有重要作用。”各地借鑒外資企業黨建工作經驗,普遍加強了對個體和私營等非公有製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探索。

1999年8月,胡錦濤同誌在一份反映浙江私營企業黨建工作的材料上作出了重要批示,指出:“要注意總結此類經驗,研究共性問題。這不僅對浙江有現實意義,對全國也有積極作用。”

2000年5月,江澤民同誌在上海召開的江蘇、浙江、上海黨建工作座談會上指出:“各級黨委特別是主要領導同誌的思想認識要跟上客觀形勢的發展,抓緊在非公有製經濟組織開展黨的工作,加強黨的建設。”

2000年9月,中央組織部下發了《關於在個體和私營等非公有製經濟組織中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組發〔2000〕14號),初步明確了非公有製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和工作要求。

2000年12月,江澤民同誌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加強非公有製經濟組織中黨、團和工會組織的建設,凡是條件具備的企業,都要建立黨、團和工會組織。”

2000年12月,胡錦濤同誌在全國“三講”教育工作總結會議上強調:“在非公有製經濟組織中開展黨的工作是一個新領域,當前首先要著力抓好建立黨組織的工作。要本著有利於開展黨的工作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實行分類指導,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積極探索有效的工作機製。”

2000年12月,胡錦濤同誌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指出:“適應新形勢新情況,著力加強國有企業、農村、非公有製經濟組織、城市社區等的黨建工作,擴大黨的工作的覆蓋麵,開拓黨的基層工作的新領域,發展壯大黨員隊伍,不斷提高黨的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2001年,江澤民同誌在“七一”講話中,就新的社會階層人員入黨問題進行了論述,有力地促進了非公有製經濟領域黨建工作。

2001年12月,胡錦濤同誌在與全國組織部長會議代表座談時指出:“凡是具備條件單獨組建黨組織的非公有製企業、股份製企業、社會中介組織、社會團體等,都要抓緊建立黨的組織。暫時不具備單獨組建黨組織條件的,可以采取聯合、上掛、區域統籌等多種形式組建黨支部。同時要通過積極工作,努力創造建立黨組織的條件。”

2002年9月,胡錦濤同誌在中央黨校秋季開學典禮上指出:“加強非公有製經濟組織黨的建設,是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提高黨的社會影響力的需要,也是保護非公有製經濟組織中廣大職工合法權益和引導非公有製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

2002年10月,黨的十六大第一次把非公有製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職責任務寫入了《黨章》,即:非公有製經濟組織中的黨組織要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和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這是對改革開放以來非公有製企業黨建工作理論和實踐的高度概括和科學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