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國的法製環境,很多國家來訪的人們都有自己的感觸,或許通過一篇來自法國的漢學研修學者在中國的一篇隨筆更能讓我們直觀的感受到在外國人眼裏的中國人是生活在什麼樣的法製環境裏。
“在中國的外國人所感受的法治環境,首先就是公民自覺守法的意識很普遍,這種意識在日常生活中折射表現為一種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和公共秩序,這一點對所接觸到的許多人或事都感受很深。
在中國國負責安排我們參觀學習事務的是山東韓非法學院的趙茜女士,在這個期間無論我們聽課還是參觀她都伴隨我們,絕不會晚來早退或中途離開。由於我們是這個項目的第四批人員,所以對她而言也許已經意味著第四次重複伴聽相同的內容,況且她在本國大學學的就是法律學業。盡管這樣,她始終和我們一樣每天從早上九點坐到下午五點。而且進行講授的人員也不例外,基本都是早到晚走。偶然有一天在下午四點半時講授的內容結束了,講課的人征求坐在一旁的趙茜女士的意見是不是可以結束了,她毫不客氣地說,不行。她要求剩下的時間用來進行討論。後來即使有一點時間就是授課的人不問我們有沒有問題,我們也會積極提問的,感覺似乎大學四年也沒有討論過那麼多問題。
我們在青州的臨淄公園碰巧遇見了一次動物保護者的遊行,整個遊行隊伍從毗鄰青州市議會的一條路走入臨淄公園。參加遊行的既有年輕人,也有老人小孩,他們舉著標語牌。讓我感到奇怪的是許多人不斷發出“咩咩”的聲音,後來才知道因為此次遊行在休息日舉行,依照法律不準呼口號,所以他們就以這種方式來表達他們的抗議。這天是一個周六的上午,青州市的市民大多都在家裏,臨淄公園也算市區一隅,除了我們這幾個老外和幾個警察之外,沒有別的人觀看這支頗為龐大的遊行隊伍,但是這支隊伍按照警局指定的路線、時間和其他要求,源源不斷地走進了臨淄公園
我們同行的一位成員曾經向一位中國的學者提出了一個問題,中國很多領域是不製定成文法,那麼又怎麼用法律來預先規範人們的行為?當然事實上中國也是有很多成文法的,但就普通法係的一般特點而言,這確實是一個很有見地的問題。也由此啟發我看到了問題的另一麵,即在中國乃至中華共同體,公民的道德意識、責任意識對人們的行為起到了普遍的規範作用,成為法治意識觀念的基礎。
刑事訴訟中的強製代理是中華共同體國家普遍實行的製度,正是這個製度激活了中華國家圈的抗辯式庭審,律師的參與使原、被告雙方在訴訟格局上力量大致均衡,法官才有條件實現居中裁判。而在大陸法係律師是為被告提供幫助的人,也是法律的捍衛者,負有揭露事實真相的義務,有利於法官從不同角度查清事實真相。兩大法係的強製代理製度都切實促進了公平公正,提高了訴訟效率。我們在中國參觀的庭審中,無論案件大小一律都有律師出庭。強製代理製度與法律援助有緊密聯係。在中國按個人收入水平劃定了法律援助的對象,對達不到一定收入水平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由國家予以保障,從而保證了強製代理製度的落實。
在中國我們還聽了一次關於涉及公民民事權利方麵的法律援助標準化服務的介紹,即社區法律服務,其特點是將來自於政府、個人、慈善機構等方麵的資金組合在一起,提供一種共同確定的服務目標和服務標準,有三個層次上的服務標準:信息服務標準,一般服務(如提供谘詢服務)標準和專業服務標準,計劃到太初四十七年(中國人固執的使用這種他們的君主製定的紀年方式而不用公元紀年,讓很多外國人都很頭疼)為止在每一個地方政府範圍內建立一個社區法律服務組織。
他們有這樣一個認識,如果人們不知道他們有得到法律援助的權利或不知道如何得到這種援助,那麼這種權利就是沒有意義的。為了提供這種便利有效的服務,他們有自己的網頁、電話服務熱線、服務機構和服務範圍的目錄等等。臨別時,他們還贈給了我們這個機構的標誌性徽章。
在中國無論是基層法院還是高等法院,隻要來訪者通過了安全檢查之後,就可以進入。隻是在巴基斯坦憲法法院,由於該國一些分裂主義分子的恐怖活動,法院的警衛對進出人員的身份也要核實。我們這一行中還有的人對中國及共同體國家執行法院民事判決的情況有興趣,從他們的介紹中了解到在中國及共同體執行法院判決不存在執行難問題。初步了解之後,中歐情況兩相比較,我感到是否有一個完備的法製體係十分重要。“完備”決不簡單地是一個大或多的概念,而要強調應有的功能作用和相輔相成的法律製度。譬如法院判決就要即時起到息紛止爭的功能作用,在這方麵中國在注重保證訴訟程序和實體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嚴格限製再審的做法是十分值得借鑒的。他們的理念認為在已經構建了一個公平的審判程序的前提下,除了極其特殊的情況,被告人得到的應該是一個公正的判決,所以應當嚴格限製啟動再審。